公共图书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现状及思考*
2015-05-10李冠南孙慧明
图书馆研究 2015年1期
李冠南,孙慧明
(首都图书馆,北京 100021)
1 政策和实践背景
法人治理结构能够较好地体现分权制衡原则,契合党和政府“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事业单位改革原则,因而在政策引导方面多有鼓励之意。自2008年2月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起,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概念开始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多次出现。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提出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同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布了9个配套文件,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就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1]。
可以发现,从笼统的“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到“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治理结构”,然后确立理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再到明确提出“公共图书馆等单位要组建理事会,吸纳多方参与”,现阶段党和国家对公益性公共文化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指向性已非常明确。……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