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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员工周六周日工作的不享受200%加班工资

2015-05-05仲裁庭

当代工人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时仲裁工资

个案急呈

隋某是某公司管理岗位上的员工,由于这个岗位性质特殊,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单位对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有一段时间,隋某经常周六周日上班,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于是,隋某找到单位,要求享受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但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为由,只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按150%计算。隋某不服,将单位告上仲裁庭,要求按200%支付周六周日加班工资。

申诉人

加班费这个东西,有时就是单位说的算,给你就拿着,不给你就义务劳动了。给你多或少,符不符合标准,谁多嘴去问?我觉得有疑问,就提出来。哪怕我说的不对,得到明确理由也好。

被诉人

我们已经跟隋某做了解释,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能按休息日加班工资算。

隋某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中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理应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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