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工业60年60件大事
2015-05-04
军工文化 2015年1期
1955
1月15日
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共中央书记处扩大会议,作出发展中国原子能工业的战略决策。
1月和4月
中苏两国政府先后签订援助中国进行铀地质找矿和开展核科学研究的两个协定,后又于1956、1957、1958年陆续签订核工业建设和核武器研制三个协定以及改变地勘援助方式的协定。
4月
成立地质部三局,在全国范围形成了一支铀矿专业地质队伍。1956年8月,在铀矿地质勘探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开始筹备铀矿山和水冶厂建设。1958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二机部上报的五厂(衡阳铀水冶厂、包头核燃料元件厂、兰州铀浓缩厂、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西北核武器研制基地)三矿(郴县铀矿、衡山大浦铀矿、上饶铀矿)选点建设方案。
1956
5月26日
我国第一座重水反应堆和第一台回旋加速器在原子能研究所动工兴建;1958年9月27日,重水反应堆和回旋加速器建成并交付使用。它们的建成标志着我国开始跨进原子能时代。
11月16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1次会议通过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机械工业部”(简称三机部),主管我国核工业的建设和发展工作。宋任穷任部长。1958年2月2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会议决定,将第三机械工业部改名为第二机械工业部(简称二机部)。
1957
2月
成立三机部设计院,后组成建工部北京第三工业建筑设计院,并于1958年9月正式划归二机部。
1958
1月8日
三机部党组决定设立第九局(后定名为北京第九研究所),负责核武器研制和基地建设工作。
3月和 8月
经中共中央批准,组成三个建筑公司和一个安装公司承担兰州铀浓缩厂、酒泉原子能联合企业和西北核武器研制基地建筑安装工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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