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2015-05-03刘迪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6期
关键词:规则
文 / 刘迪
刍议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专利间接侵权中“通知—删除”规则的完善
文 / 刘迪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电子商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环境下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也越来越多,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以及市场秩序造成极大的冲击和影响。政府、法院和电商在近年都采取了许多应对措施,而针对电商专利间接侵权的“通知—删除”规则成为了三方举措的“最大公约数”。对于专利侵权的类著作权“避风港”制度,虽然受到新近立法的推崇,但其中所涉及的侵权通知应具备的条件、反通知、必要措施的界定和错误通知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均尚未明确。同时,在“通知—删除”规则下,专利行政部门、法院和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机制仍有待完善。
专利侵权;“通知—删除”规则;行政执法;电子商务平台
引言
当前,许多学者认为将著作权法上的“避风港”制度普遍适用是不妥的。《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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