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并轨问题探讨——以广东省为例
2015-04-23初可佳
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期
关键词:制度
初可佳
(广东金融学院,广州510521)
2013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公布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在国务院优化职能配置方面提出“按照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行了合并。随后,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中第十三条明确指出,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责等。该方案的提出,为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奠定了基础。
一、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并轨的必要性分析
(一)节约公共管理资源,避免重复参保的需要
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大基本医疗保险三维分立的局面长期存在。由于城镇医保(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长期分别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管理,信息管理分流,资源不能共享,不能对重复参保、参合的人员进行审核控制,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并行成为普遍现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城镇就业的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既以非城镇户籍身份参与新农合,又凭借与所在的工作单位建立的稳定劳动关系参加了城镇职工医保;二是就读于城镇的非城镇户籍务工人员子女,既在家乡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又在就读的学校参加了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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