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校财务制度下固定资产管理研究
2015-04-21解梦珣
时代金融 2015年10期
解梦珣
(南京理工大学财务处,江苏 南京 210094)
教育部、财政部于2012年12月联合颁布了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自2013年起施行。新制度引入了权责发生制,调整了固定资产分类和价值标准,增加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改变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办法,要求有效地利用校园资产,资产的使用状况必须真实和完整地反映在报表中,资产的配置务必合理且适当,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新制度修订的关于高校固定资产的主要内容
(一)提高界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
修订后的新制度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从旧财务制度的一般设备5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从88元提高到1500元以上。新标准更符合当前社会物价水平的要求,高校可以将一大批价值较低的固定资产划归为办公用品或低值易耗品来保管,缩小了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工作程序得以简化,固定资产的账实准确性和一致性得到提高。
(二)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旧制度下,高校的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新制度仍将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但每类内容发生变化,将原房屋和建筑物修订为房屋及构筑物,一般设备改为通用设备,图书类改为图书、档案,其他固定资产类修订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新旧制度对固定资产分类的主要区别在于扩大了原房屋和建筑物、图书两类的范围,例如道路、场地、管道、桥梁等在新制度中划归为房屋及构筑物类中的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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