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FAMC转型发展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5-04-21罗来东
时代金融 2015年10期
罗来东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 成都 610041)
20世纪以来,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和创新而来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呈现多发频发态势,且影响范围和破坏力日益增大。无论是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地区,还是中国、巴西等新兴经济体等国家的金融体系或个别金融机构都在曾经历过严重的危机。为应对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对本国金融体系的影响,国际金融机构、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Financial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ion,以下简称FAMC)作为化解处置不良资产的专业机构,成为各国处置金融体系不良资产的共同选择。我国FAMC是经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专门从事收购和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国有独资机构,FAMC在享有税收优惠等一系列政策保障的同时也受到了中国市场经济不完善背景下的制度约束。基于此,我国FAMC在实际运营中应借鉴国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创新,形成符合中国特色的运营模式和经营风格。
一、我国FAMC发展现状
(一)我国FAMC改革发展历程
1999年,肩负着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促进国有银行化解包袱、轻装上阵,深化改革重任的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相继成立,注册资本各100亿元。经过26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改革定位经历了一个“限定十年处置政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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