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的改革
2015-04-21任占伟
时代金融 2015年10期
任占伟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陕西 西安 710077)
一、引言
2013年5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陕政发〔2013〕24号)拉开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序幕。此轮改革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坚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坚持市场化运作,坚持政企分开的四条原则,沿着股份制金融企业管理的方向,加快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向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步伐。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依据省联社对全省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改制规划,目前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稳步推进县级农村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但随着深化改革以来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无论是农村信用社,还是改制后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迅猛增长的业务经营状况与相对滞后的管控治理水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二、县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理体制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公司治理机制的完善,公司治理问题受到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公司治理被定义为包括股东、经理、员工、债权人、客户和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有关公司企业经营与权利的配置机制。
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是存在着差异的,商业银行在经营目标、经营地位、资本结构、经营风险、存款保险、信息透明度和政府管制等方面的特殊性直接影响到其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具有特殊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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