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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耶秦简所见迁陵地区物价研究

2015-04-18

江汉论坛 2015年10期
关键词:里耶祭品秦简

王 佳

里耶秦简中含有不少关于秦迁陵地区 (今湖南省龙山县里耶镇)的物价材料,学术界对此关注较少。本文拟利用已经公布的里耶秦简牍资料并结合传世文献,对秦迁陵地区的物价进行初步考察并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粮价

关于米的价格①,里耶秦简载:

廿六年八月丙子,迁陵拔、守丞敦狐诣讯般刍等,辞各如前。 [8-1743+8-2015]

鞫之:成吏、闲、起赘、平私令般刍、嘉出佣,价三百,受米一石,赃值百卌,得。成吏亡,嘉死,审。 [8-1743+8-2015背]②

据此,秦始皇二十六年 (公元前221年)前后迁陵地区一石米的价格为140钱。此外, 《里耶发掘报告》据未刊布简牍指出迁陵地区 “在秦始皇三十年前后,稻一石值二十至二十一钱”。③

据睡虎地秦简 《秦律十八种·仓律》: “隶臣妾其从事公,隶臣月禾二石”和 《秦律十八种·司空律》: “有罪以赀赎及有债于公,以其令日问之,其弗能入及偿,以令日居之,日居八钱;公食者,日居六钱”的记载,我们可知秦时1石禾的官方价格为30钱。④此外,岳麓秦简 《数》148正、205正和152正分别记载了可供参考的粮食价格信息:“米价石五十钱”⑤、 “米价石六十四钱”⑥、 “米一斗五钱”⑦(折合一石五十钱),这里所见的米价差不多接近睡虎地秦简中1石禾30钱的2倍左右。但是这些价格都远比迁陵地区的140钱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们认为这与当地不太安定的社会环境有关。据里耶秦简8—755至8—759这组简文记载,秦设迁陵县当在秦王政二十五年 (公元前222年),此时秦统一天下的战争尚在进行之中,迁陵地区作为新纳入秦版图的地域,治安状况并不稳定,如里耶秦简中就记载了秦始皇二十六年 (公元前221年)该地区发生的一起越人叛乱事件:

鞫之:越人以城邑反,蛮、衿害弗知[12—10背]⑧

动乱的环境会对当地的农业生产有所影响,进而导致粮价的波动。

而到了秦始皇三十年 (公元前217年)前后,稻1石值20至21钱。从稻的价格来看,米的价格可能已回到正常水平。这一方面是因为当地百姓重视农业生产,里耶秦简8—355就记载当地 “[黔]首习俗好本事不好末作”。另一方面也与当地政府采取了保护农业生产的措施有关。例如里耶秦简中记载的秦始皇二十七年洞庭郡郡守发给属县 (秦时迁陵属洞庭郡)的文书中就提到 “田时殹 (也)不欲兴黔首” (16—5正)⑨,又强调:

各谨案所部县卒、徒隶、居赀、赎责 (债)、司寇、隐官、践更县者簿,有可令传甲兵,县弗令传之而兴黔首,兴黔首可省少弗省少而多兴者,辄劾移县,县亟以律令具论。 [16—5正、16—6正]⑩

意思是说在向它郡运输军械物资时要先征发各类服役人员,如果县里没有先让他们去执行运输任务反而向百姓征发了徭役,以及征发徭役的人数本来可以节省但没有节省,反而多征发的,将依法处理。这样一来就减少了徭役对农事的影响,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粮食增产以及社会逐步安定,粮价也随之趋向稳定。

秦统一前夕迁陵地区米价的不正常上涨也从侧面反映了秦对物价的调控能力较弱。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 “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见窘,武士击杀盗,关中大索二十日。米石千六百。”⑪在短时间内关中地区的米价竟暴涨至1石1600钱。这些都表明在特殊情况下,很短的时间内,秦政府对物价的大幅度波动并没有很好的应对办法。

二、 “祠余祭品”价

里耶 “祠先农”简中记载了迁陵县出售 “祠先农”所余祭品 (为方便起见,我们将它称之为 “祠余祭品”)的价格。这些祭品包括酒、羊头、羊足、豚肉 (猪肉)、脯 (干肉)等。

1、酒价。关于酒的价格,里耶秦简记载: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出祠 [先]农馀彻酒一斗半斗卖于城旦冣所,取钱一。之一斗半斗一钱。…… [14-650+14-652]⑫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杂出祠先农馀彻酒一斗半斗卖于城旦冣所,取钱一。之斗半斗一钱。…… [14-698+15-595+14-743]⑬

彻, 《诗·小雅·楚茨》: “诸宰君妇,废彻不迟。”郑玄笺: “诸宰彻去诸馔。”⑭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何谓 ‘祠未门羔’?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 ‘未门羔’。”⑮上面两条简文,是迁陵地区祭祀先农仪式结束后出售祭品的记录。仓啬夫是和佐狗二人将官府祭祀先农后剩余的1.5斗酒卖给了城旦冣,一共卖了1钱。由此推算,在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迁陵地区一斗祭祀后的酒约值0.67钱。

但是到秦始皇三十五年时,祭祀剩余的酒售价有所提高,达到一斗2钱,见里耶秦简:

卅五年六月戊午朔己巳,库建、佐般出卖祠言馀彻酒二斗八升于之,斗二钱。……

[8-907+8-923+8-1422]

2、肉类价。见里耶秦简: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杂出祠先农馀彻羊头一足四卖于城旦赫所,取钱四[14-300+14-764]⑯

卅二年三月丁丑朔丙申,仓是佐狗出祠[先]农馀彻豚肉一斗半斗卖于城旦赫所,取钱四。…… [14-649+14-679]⑱

[8-1055+8-1579]

从上面我们看到,在秦始皇三十二年 (公元前215年)的迁陵地区,一个祭祀先农后剩余的羊头值2钱,一只祭祀后剩余的羊足值0.5钱,1斗祭祀后剩余的豚肉约值2.67钱。在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的迁陵地区,一朐祭祀后剩余的脯值 1钱。⑲

除此之外,祭品用于买卖的还有肉汁、肉、食等⑳,只是其价格不详。关于这里的 “酒”,彭浩先生认为 “因与 ‘少牢’之礼相配,估计应是上尊、下尊,……至于出售给 ‘城旦冣’的 ‘馀彻酒’是否为混合酒,不得而知。”㉑史志龙先生则认为 “秦郡县祠先农用 ‘少牢’,级别较高,所用之酒亦当为稻、稷所酿的上尊、中尊之酒。”㉒《汉书·平当传》注引如淳曰: “律,稻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上尊,稷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中尊,粟米一斗得酒一斗为下尊。”㉓可以看到即使级别较低的下尊,一斗酒也需一斗粟米来酿造。粟, 《说文解字》部:“嘉谷实也”㉔;也称为 “禾”, 《说文解字》禾部:“嘉谷也,以二月始生,八月而孰,得之中和,故谓之禾。”㉕我们知道秦时1石禾粟的官方价格为30钱,则1斗禾粟的官方价格为3钱。先不说酿酒的加工费,在秦始皇三十二年 (公元前215年)迁陵地区一斗酒0.67钱,秦始皇三十五年 (公元前212年)迁陵地区一斗酒2钱,都比1斗禾粟的价格还要低,显然是不正常的价格。又据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 “士伍甲盗一羊,羊颈有索,索值一钱”的记载㉖,秦时一根系羊的索尚值1钱。可见,一个羊头2钱、一只羊足0.5钱的价格偏低。而1斗豚肉约值2.67钱,其价格尚不及1斗禾粟的价格,在以农耕为主的迁陵地区似乎也有些不正常。由于1朐脯的形状大小,我们并不清楚,因而无法与其它物价相比较。但是从酒、羊头、羊足、豚肉的价格来看,我们怀疑这些祭品是以处理价出售的,可能低于平时的售价。而彭浩先生则认为 “作为刑徒的 ‘城旦赫’和 ‘冣’或许作为此次 ‘祀先农’的徒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是,却无参与分享的权利,只能出钱购买 ‘撤馀’之物。”㉗如果按照彭浩先生的说法,那么迁陵县可能只是以象征性的价格将祭品出售了。

三、奴价

关于奴的价格,里耶秦简载:

据此,在秦始皇三十一年 (公元前216年)的迁陵地区一个成年男奴值4300钱,一个未成年男奴值2500钱。秦时奴隶买卖比较常见。比如里耶秦简 8—1604载: “新买大奴曰齐”,9—1408:“买徒隶用钱万千”等等。㉘从秦简中的记载来看,秦时奴隶买卖是合法的。秦时法令甚至规定各地要以每月朔日上报所买进奴隶的数量,见8—154: “卅三年二月壬寅朔朔日,迁陵守丞都敢言之:令曰恒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问之,毋当令者,敢言之。”8-664+8-1053+8-2167: “卅二年九月甲戌朔日,迁陵守丞……以朔日上所买徒隶数守府……敢言之。”秦时有专门奴隶买卖的市场。《汉书·王莽传》记载: “秦为无道……置奴婢之市,与牛马同兰 (栏)”。㉙奴隶在市场上与牛马同栏,在人们的观念中,也往往把奴隶和牛马等畜生同等看待;比如睡虎地秦简 《日书》甲种中载:“收日,可以入人民 (奴隶)、马牛、禾粟”㉚,“离日不可以嫁女、娶妇及入人民畜生”㉛;睡虎地秦简 《日书》乙种: “利居室,入货、人民、畜生”等等。㉜可见在秦时,奴隶毫无人的尊严和地位可言。奴隶在市场上有一个标准的价格,即秦简中说的 “市正价”。睡虎地秦简 《封诊式》的 “告臣”爰书中记载了官府用 “市正价”买进奴隶的具体情节: “某里士伍甲缚诣男子丙,告曰: ‘丙,甲臣,骄悍,不田作,不听甲令。谒卖公,斩以为城旦,受价钱。’讯丙,辞曰: ‘甲臣,诚悍,不听甲。甲未尝身免丙。丙无病也,无它坐罪。’令令史某诊丙,不病。令少内某、佐某以市正价贾丙丞某前,丙中人,价若干钱。”㉝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秦时官府购买奴隶的程序还是较为严格的,在买进奴隶之前要检查他 (她)是否身体健康、有无犯罪记录等。里耶秦简中记载的成年男奴一个4300钱、未成年男奴一个2500钱,也许就是当时迁陵地区的 “市正价”。

四、市场交易主体的构成

迁陵地区虽地处武陵山区,但是秦时此地已设有市场,见里耶秦简6—14载: “华令佐利讯市人”,8—454: “市课”,8—2117:□市书曰”,8—2482乃成市”等。从前面我们罗列的物价材料来看,在迁陵地区市场的商品交易中,主要是以货币 (也就是秦时的半两钱)为一般等价物,这也反映了秦始皇统一货币政策的有效施行。

迁陵地区是一个重要的军事据点,从里耶秦简的记载来看,该地有大量的屯卒、刑徒,这些人是当地市场的重要消费者。这是迁陵地区市场区别于内地市场的一个特点。虽然,里耶秦简中没有直接关于屯卒购物的记载,但是多次提到屯卒手上有“衣用钱”,见里耶秦简8—445: “屯卒公卒朐忍固阳失自言:室遗廿八年衣用未得”,8-666+8-2006:“卅年五月戊午朔辛巳,司空守敞敢言之:冗戍士伍□归高成免衣用,当传”等等。 《里耶秦简牍校释 (1)》: “似 ‘衣用’为 ‘衣用钱’省称。”㉞这里的 “衣用钱”,可能就是屯卒用来买衣服和其它消费的。屯卒手上既有 “衣用钱”,势必会在市场上进行消费。刑徒也是迁陵地区市场的一类消费者,前面提到的 “祠余祭品”的购买者基本都是他(她)们。

此外,官府也是迁陵地区市场的重要消费者。据里耶秦简8—454“县官有买用钱”的记载,迁陵官府当有专门用来购物的资金。首先,官府手工业中所需要的用具需要在市场上购买。见里耶秦简:

卅二年十月己酉朔乙亥,司空守圂徒作簿。……七人市工用。…… [8-145+9-2294]㉟

……为县买工用,端月行。…… [8-1555]

钱二千一百五十二。卅五年六月戊午朔丙子,少内沈受市工用假少内唐。 [8-888+8-936+8-2202]

……市工用…… [8-2101]

卅四年十二月仓徒簿最……女卌四人市工用…… [10-1170]㊱

《校释 (1)》: “工用,似指 ‘工’之用具用料。 《为吏之道》21三 ‘兵甲工用’并言,另8-493‘工用计’、 ‘工用器计’与 ‘库兵计’、 ‘车计’等并列”。㊳

其次,官府会在市场上购买奴隶。关于这一点,前文已揭,此不赘述。官府购买了奴隶之后,奴隶所穿之衣,也需向市场上购得。见里耶秦简6—7: “敢言之:前日言当为徒隶买衣”,10—1170: “卅四年十二月仓徒簿最……女廿九人与少内殷买徒衣”。

此外,迁陵在秦时是重要的武器输出地㊴,部分兵器制造原料也会在市场上购买,如制造箭羽的“羽”,里耶秦简 8—1662: “[买]白翰羽”,8—1549: “钱十七。卅四年八月癸巳朔丙申,仓、佐却出买白翰羽……”。

官府不仅是迁陵地区市场的消费者,同时也是市场商品的出售者。除了前面提到的出售祭品外,官府还将饲养的动物于死后分割出卖,见里耶秦简8-490+8-501: “徒隶牧畜死负、剥卖课”,8—102: “卖牛及筋”。关于这一点, 《秦律十八种·厩苑律》也记载: “其乘服公马牛亡马者而死县,县诊而杂卖其肉,即入其筋、革、角,及索入其价钱。”㊶此外,官府手工业 (秦简中称为 “作务”)也会在市场上出售一些商品。里耶秦简中就有 “作务产钱课” (8—495)、 “作务入钱” (8—1272)等相关记载。据睡虎地秦简的记载,秦官府也常将剩余物资或淘汰的东西在市场上出售,见 《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县、都官以七月粪公器不可缮者,……都官远大内者输县,县受卖之。粪其有物不可以须时,求先卖,以书时谒其状内史。”㊶屯卒、刑徒及官府对于推动迁陵地区商业的繁荣与商品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

上面对秦迁陵地区的物价及市场交易主体的构成进行了研讨。第一,里耶秦简中有不少秦迁陵地区物价的材料,对于了解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利用里耶秦简对秦迁陵地区的粮价、 “祠余祭品”价和奴价等进行了探讨,我们可初步看到迁陵地区商品交换价格的情况。同时,迁陵地区的物价也是秦物价的一个缩影。第二,迁陵地区存在大量的屯卒、刑徒,他们是当地市场的重要消费者,这是迁陵地区市场有别于内地市场的一个特点;此外官府也积极参与了市场的交易活动,这些都促进了当地商品交易的繁荣,但是由于当地“好本事,不好末作”的习俗、地理位置的局限等,商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局限。

注释:

① 文中提到的米,因为材料的限制,并不能判断是稻米还是粟米。

② 陈伟主编: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85页。下文所引里耶秦简释文,如无特别说明者,均出自该书,不再一一注明。

③⑧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里耶发掘报告》,岳麓书社2006年版,第216、191页。

④⑮㉖㉚㉛㉜㉝㊶㊶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释文第32、51、99、100、183、190、234、154、24、40 页。

⑤⑥⑦ 朱汉民、陈松长主编: 《岳麓书院藏秦简(贰)》,上海辞书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114、147页。

⑨⑩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 《湖南龙山里耶战国—秦代古城一号井发掘简报》, 《文物》2003年第1期。

⑪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⑭ 《毛诗正义》,中华书局1957年版,第1106页。

⑲ 朐, 《里耶秦简牍校释》: “量词,用于条状的干肉等。”见陈伟主编: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0页。

㉑㉗ 彭浩: 《读里耶 “祠先农”简》, 《简帛》第5辑,上海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㉒ 史志龙: 《秦 “祠先农”简再探》, 《简帛》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

㉓ 《汉书·平当传》。

㉔㉕ 段玉裁注: 《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317、320页。

㉘㊱ 宋少华等编著: 《湖南出土简牍选编 (一)》,岳麓书社2013年版,第207、86页。

㉙ 《汉书·王莽传》。

㉞㊳ 陈伟主编: 《里耶秦简牍校释》第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0、84页。

㉟ 鲁家亮: 《新见里耶秦简牍资料选校 (二)》,《简帛》第10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

㊲ 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龙山里耶秦简之 “徒簿”》, 《出土文献研究》第12辑,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125—126页。

㊴ 胡平生: 《读里耶秦简札记》, 《简牍学研究》第4辑,甘肃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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