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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2015-04-18焦志超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毒品渠道犯罪

李 伟,焦志超

(南昌市公安局,江西 南昌 33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业和物流寄递业已成为市场经济流通中的重要部分,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各地的物品通过便捷的物流网络,短时间内就可运至全国乃至世界各地,快递业的上门服务更使人们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各种物品的远程运输和网上交易。这些资源与服务在带给人们便捷的同时,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利用网络实施各类毒品犯罪,通过物流和快递包裹等方式运输毒品,借他人之手完成毒品运输和交易,形成了一个毒品犯罪网络与一条毒品寄递输送链。

一、网络涉毒犯罪的形式与特点

(一)网络涉毒犯罪的形式

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是指利用互联网从事与毒品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网络吸毒、贩毒、传授制毒技术等等。形象地说,是不法分子把网络当做其毒品交易的“市场”、教唆制毒的“课堂”、交流吸毒的“俱乐部”、毒资流转的“通道”、联络指挥的“通讯机”,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五种:

1.利用网络订购、销售毒品及其生产原料。随着互联网通讯、电子商务及物流寄递行业的发展,“面对面接头、验货、点钱”的毒品交易方式不再是主流,“网上勾联、电银转帐、寄递送达”已成为新的贩毒渠道。2013年4月,南昌市破获一起通过互联网出售盐酸曲马多片、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和地西泮片等国家管制类精神药品的毒品案件,该案犯罪嫌疑人系通过网络发布售毒信息、借助支付工具完成资金结算、最后以物流寄递方式完成运输。

2.利用网络传播制毒工艺和方法。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信息,传授从一些常见药品中提取毒品原料的技术、出售制毒工具并教授使用方法。制毒技术是制造毒品犯罪活动的核心,制毒人员须要对化学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其中 “如何从药品中提取毒品原料、如何提高毒品纯度、如何合成并提炼出毒品成品”等技术是一般人难以知晓的,而网络使得这一高难度犯罪的门槛大幅降低。

3.利用网络聚众交流吸毒感受。与网络赌博、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类似,网络聊天室也被不法人员利用于涉毒违法犯罪。2011年公安部督办的“8·31”特大网络吸贩毒案,首次揭开了网络聚众吸毒活动的面纱:来自全国各地的涉毒人员,通过网络聊天平台的虚拟房间进行群视频和群聊等活动,互相交流吸毒感受、传授吸毒方法、互相观看对方吸毒、召集网友共同吸毒,有的甚至在视频前进行色情表演,增加毒友吸毒的刺激感和快感。另外,涉毒聊天室隐蔽性较高,加入者必须经过毒友引荐,并通过视频表演吸毒行为进行“认证”,这给侦查取证工作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4.利用网络支付或者转移毒资。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支付系统交易、转移毒资已经成为新的趋势,主要包括三类:网上银行、预付网上支付产品和电子货币。由于提供网上银行服务的主体是银行机构,监管较严,因此网上银行一般仅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支付环节;提供预付网上支付产品和电子货币业务的主体可以是非金融机构,而非金融机构在提供这些服务时往往不依赖银行账户,只是给顾客提供一个预付账户,这使得银行与顾客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难以调查,因此利用预付网上支付产品和电子货币业务已成为犯罪分子转移毒资的重要手段。

5.利用网络策划、联络和指挥贩毒。网络聊天账号具有可随意注册、难以查明真实身份的特点,而网络信息具有数量庞大、难以筛选甄别的特点,这些特点给网络带来了更高的隐蔽性,给侦查工作带来了更高的难度。因此有的贩毒分子为掩人耳目,会以虚假身份信息注册多个网络聊天账号,利用网络联系“马仔”、买家,足不出户地实施贩毒策划,遥控指挥。

(二)网络涉毒犯罪的特点

1.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化、匿名化。网络毒品犯罪是高智能犯罪活动,不法分子利用微信、飞信、QQ等聊天工具进行毒品贩卖,或把有关交易信息以附件的形式准确发送到特定的电子邮箱,效率极高;为逃避打击,贩毒人员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隐瞒真实身份、真实地址,多以网名、绰号相称,侦查人员难以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给抓捕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2.侦查取证难、破案难。网络毒品犯罪的侦查模式一般是根据网络线索发现可疑的网民,然后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追踪到该网民的IP地址,并通过IP追查ID,掌握注册时间、地点、记录等信息,最后追查出具体的吸、贩毒人员。这个模式中包括了许多环节,牵涉到缉毒、网安、技侦、派出所等多个部门、甚至需要多个省市区公安机关的配合,是一个复杂的联合作战过程。能否有效协调各有关单位,及时获取并固定证据,是后续诉讼的关键所在。另外,网络贩毒多采取快递物流方式,交易便捷且隐蔽性强,属于“人货分离”式交易,侦查部门很难做到“人赃俱获”,嫌疑人员到案后往往狡辩和抵赖。可见,网络贩毒案有着很大的特殊性,相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其取证、破案的难度更大。

3.具有风险小、交易快、灵活性强的特点。网络毒品犯罪中,上、下线之间仅通过网络联系,互不见面,互不熟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犯罪活动被发现、被查处的风险;网络的便捷性使得毒品交易过程越来越短,有时甚至没有直接的毒品交易现场,打击难度很大;随着互联网和移动网络的普及,网络可以说是无处不在,这使得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进行毒品犯罪活动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也越来越强。

4.网络涉毒违法犯罪的范围无国界化。网络的超时空性使涉毒犯罪不再受制于时间、地点、国家,有了无限延伸的可能性。一方面,贩毒分子可以利用网络载体,把毒品信息传播到世界的任何角落,且方式非常隐蔽,这种跨国界的行为无疑给公安侦查部门带来了很大的难题。另一方面,现实社会中容留他人吸毒、聚众吸毒局限于一定的空间、地域和人员,其参加人数和毒品数量也都十分有限,而“网络吸毒”则可打破空间、地域和人员的限制,使任何地区的任何人都可能随时参与到网络聚众吸毒活动中,也使几百人甚至几千人共同吸毒成为了可能。同时,网络涉毒违法犯罪使得未成年人、大中学生接触毒品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对家庭、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二、物流寄递:新的贩毒渠道

物流贩毒是一种更加隐蔽的贩毒手法,其贩运区域跨度大、寄递周期短,再加上物流行业点多面广,这都给缉毒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增加了难度。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毒的案例最早于2002年出现在云南,随后,邮包藏毒、信函带毒、物流托运贩毒等毒品案件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并呈逐年蔓延和扩大的趋势。2014年1月4日,南昌市缉毒支队破获一起在茶饼快件中夹带毒品,并通过快递从云南寄到南昌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秦某某;8月31日,支队联合云南、河南警方破获一起公安部目标案件,摧毁了一个以邮寄鞋子的方式将藏在鞋子夹层中的毒品进行贩卖和运输的犯罪团伙。这些案件表明,物流寄递行业已经成为了贩毒活动的重要渠道。与严峻的形势相比,公安机关掌握情况不实,发现线索能力不强,破获案件不多,打团伙、追上线受到区域跨度大、布控时间紧的掣肘,效果不明显,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仍在发展蔓延。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因素:

(一)隐蔽性高

涉毒人员将毒品藏在各式各样的普通货物中发往各地。这些物品只要经过了收寄验视关,就等于进入了保险箱,一路绿色通道,专人送到指定地点。即使在寄递途中毒品被查获了,寄件人留的不是真实身份和真实电话号码,收件人可以自称毫不知情,难以处理。当前,全国正在推广自助快递箱,这种快递箱集中设置在住宅小区内,快递员只要将包裹物品锁入其中,并把解锁密码通过手机发送给收件人,即完成了送货工作,收件人可以随时凭密码自助收取快递。这种“不见面”的送货方式在保障收件人安全的同时,也使得寄递渠道贩毒活动更加隐蔽,增大了打击惩处的难度。

(二)便捷性强

毒贩与买家通过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勾联,再通过物流寄递业“发货”,这种足不出户的交易方式使得贩毒活动更加方便快捷。12月17日,南昌市缉毒支队破获一起通过快递包裹运输毒品的案件,抚州南丰人李某军前往云南购买毒品麻古后,通过快递包裹方式将毒品藏于门铃中寄往南昌,返赣后不回南丰老家而是住宿在南昌市恒茂梦时代广场某酒店622房,待包裹到达南昌后,用酒店座机委托“南昌87跑腿”公司去快递公司收取包裹,然后再以同样方式将毒品快递至南丰。

(三)物流贩毒风险小、成本低

物流贩毒可以使毒品实现国内外的远程运输,且运输成本极低。当前物流寄递业尚未完全实现实名制,一般仅需留下发货人和收货人的电话号码即可。这使得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贩毒具有“毒品和毒品所有者人货分离”、“毒品买卖双方空间和信息的分离”、“幕后老板和马仔分离”、“毒资和毒品分离”等特点,大大降低了贩毒者被抓获的风险。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物流单号随时掌握毒品运输的动向,一旦有风吹草动,就可能出现“丢货保人”一走了之的情况。2014年12月,南昌市缉毒支队获取线索称有毒贩从四川乐山邮寄了一个藏有毒品的包裹来南昌,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缉毒民警围绕该涉毒包裹进行了长达一周的蹲守,而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却因包裹运抵南昌的时间超期了三天选择了弃货,始终没有来收取该包裹。

(四)社会责任淡漠

物流寄递企业防毒禁毒意识不强,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且对当前的毒品形势不清楚不了解,这些也是物流寄递业成为贩毒渠道的重要原因。

(五)对物流寄递业的监管存在漏洞

物流寄递业信息化管理水平较低,对收件、入库、运输、装卸、托运等流通环节的档案资料没有较高的保存要求,经常是“无账可查”,而且整个托运寄递过程只需发货人填单、收货人签字即可,且代收随意,对发货人、收货人的身份不核实,对填写的内容是否齐全不检查,这些都为犯罪活动创造了条件。

(六)物流寄递业的相关制度和规范不健全

2010年国家禁毒委、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流及寄递渠道堵截毒品工作的通知》,2011年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邮政局又联合下发了 《关于加强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物流寄递业的相关制度作了一些要求。但在实践中,物流寄递行业目前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健全、适用的制度体系来配合禁毒工作的开展,与公安禁毒部门还没有在工作上衔接起来,这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

总而言之,对不法分子而言,寄递毒品具有安全、便捷、成本低廉、风险小的特点,能达到“人货分离、远程运输、逃避打击”的目的。而对我们公安机关而言,寄递毒品具有发现难、监管难、处罚难、取证难、打击难等诸多难点,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有效遏制物流寄递涉毒问题,将是今后禁毒工作中“堵源截流”要面临的挑战。

三、网络和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犯罪的打防对策

物流寄递渠道涉毒与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迅猛发展的,必须把打击物流寄递贩毒与网络涉毒有机结合起来,在侦查破案时要注意通过对网络涉毒活动的监控发现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线索,同时也要注意通过对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的监控发现网络贩毒活动,不断提升打击效能。

(一)网络涉毒犯罪的打击防范

针对网络涉毒的特点和现状,公安禁毒部门作为扫毒主力军,应主动加强与公安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遏制网络涉毒现象的发展势头:

1.加强网络涉毒法律法规和网络技能知识的培训。禁毒民警要对网络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处理、网络经营商监管责任划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做到依法办案,不枉不纵。邀请网络侦查专家给禁毒民警上课,进行信息化侦查技能和知识的培训,提高侦办网络涉毒案的能力和水平。

2.重视与网安部门的协作。《南昌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禁毒协作工作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网安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相关职责:负责运用网络技术手段,搜集涉毒违法犯罪人员动态信息,及时移交禁毒部门侦查;帮助禁毒部门获取、固定电子证据,提供网络侦查服务。按照文件精神,支队进一步加强了与网安部门的沟通协作。网安部门对发现的网络售毒信息,在进行信息研判和网络初查后,会及时转递给禁毒部门,并对相关网站、论坛、聊天室涉嫌违规违法的事项收集证据,依法对涉毒问题突出的网络经营商和服务商进行处罚;禁毒部门则联合网安部门进行专案侦查,并积极开展延伸侦查、逆向侦查。

3.加强异地警务合作。网络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打破了地域的界限,所以在查处这类案件时,难免会遇到公安机关管辖权冲突、协作不畅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区域间网络涉毒案件警务协作机制是禁毒部门打击网络涉毒违法犯罪的重要保障。牢固树立“全国禁毒一盘棋”理念,重视外协工作和强化区域协作,完善协作机制,深化协作领域,扩大协作范围,提高协作质量,有目标、有重点地推进禁毒协作实战化发展。

4.加强网络道德文明建设和禁毒宣传教育。针对网络虚拟社会言论和思想鱼龙混杂、网络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特点,禁毒部门可通过公安微博等官方网络媒体,迅速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毒情内容,引导远离毒品、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环境。

(二)物流寄递涉毒犯罪的打击防范

2014年7月16日,国家禁毒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打击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活动的通知》,对防范打击物流寄递渠道涉毒违法犯罪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指明了新的方向。目前,南昌市共有取得快递经营许可资质和有效备案的独立法人企业和省级分公司54家,下属分支机构196家,经营快递品牌共34个。既有国营快递企业,也有非法的地下“黑快递”,鱼龙混杂。其中规模较大的快递公司有“四通一达”(即“中通快递、圆通快递、申通快递、汇通快递、韵达快递”)、德邦快递、天天快递等。据市邮政管理局统计,南昌市快递收发件数量大约以每年50%的速度增长,2013年约为七千万件,预计今年突破一亿件。在如此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公安机关必须高度重视物流寄递渠道涉毒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大打击防范的力度。

1.成立专业侦查队伍。南昌市缉毒支队赋予情报大队打击网络和物流寄递渠道涉毒犯罪的专业职能,协同邮政、工商、物流寄递企业协会等部门,深入物流寄递企业、园区、机场货运站,了解运作过程,并通过分析已破获的网络及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掌握贩毒路线、藏毒方法、毒品来源、中转站和目的地的选择、运输工具的选择(如利用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货轮运输各占的比例)、常用的反侦查手段等规律特点,总结经验,提高打击能力。

2.帮助物流寄递企业增强拒毒防毒能力。通过“推动物流园区在出入通道配备查毒报警装置”、“给物流寄递企业员工提供毒品知识、辨别技能培训”等一系列措施,增强相关企业自检自查能力,切实保障物流寄递渠道禁毒工作顺利开展。

3.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特别是实行寄递实名制和寄递企业收寄验视制度。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九部委于2014年9月28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明确到2016年全面实现寄递实名制,寄件人一律要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并登记身份信息后方可收寄;同时要求寄递企业对收寄的邮件、快件100%实行先“验视”后“封箱”制度。建议将上述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作为物流寄递企业注册、审批的硬性指标。

4.整合物流寄递业禁毒情报资源。当前,制贩毒活动日趋全程网络化、伪装方式多样化,具体体现在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贩、运毒品。此类案件缴获毒品数量巨大、涉及区域广泛,危害程度远大于普通贩毒形式。因此,对于物流贩毒这一犯罪形态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一方面加强与邮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衔接,提高物流寄递业禁毒工作效率,邮政管理部门对工作中发现、掌握的寄递渠道涉毒线索,应移交给公安机关汇总研判;另一方面大力推进物流寄递信息平台的建设。当前国家邮政局正在进一步完善邮政行业安全监管系统,在各地建立安全监管中心,公安禁毒部门应以此为契机,实现寄递信息、安全监管信息等数据与公安情报信息平台的对接,实时掌握发货、承运、中转、收货等环节的物流信息,从而拓宽情报搜集渠道,提高研判效果。禁毒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情报、技侦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良好的查缉协作机制;技术部门应尽快配备“移动邮检车”,充分发挥其扫描、检测的功能,及时发现涉毒包裹,有效遏制物流寄递渠道贩、运毒问题。

5.建立通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以破获的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贩毒案件为依据,定期对我市物流寄递企业涉毒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将情况通报有关企业,要求企业加强防范。要联合邮政、工商等主管部门督促物流寄递企业遵守安全管理法律政策,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视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同时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屡次被警示、管理漏洞突出、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及其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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