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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治理之痛与治

2015-04-17陈运超

复旦教育论坛 2015年3期
关键词:权力权利主体

陈运超

(重庆工商大学,重庆 400067)

从学理上讲,大学治理总是与现代大学利益相关者增多而且各利益相关者高度关注各自利益的实现相关联,因此需要对众多的利益相关者参与现代大学管理做出理性的组织建构。 从这个意义上说,大学治理就是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 以均衡各自利益的、配置权力的制度安排,以确保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

但从中国现实语境看,治理又是针对现实的具体问题,多与管理、统治、处置、整治相关联,诸如耳熟能详的腐败治理、大气治理、污染治理、土壤治理等,都是从现实存在的某一个(类)具体问题出发,用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管理的、技术的、人文的等只要管用、实用的各种方式、策略对存在的具体问题予以解决的过程。 治理并不是无病呻吟,而是寻找痛处,既希望药到病除、包治百病,也幻想一劳永逸、长命百岁。 治理也就是从现实问题出发,实现理想的过程罢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 治理并不仅仅是多方共同参与的过程,更是多方或单方面、多种或单一技术解决问题的策略及其结果。 这就是为什么现实语境中有综合治理这一说。 因此,大学治理就是从大学发展现实图景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出发,寻找更有效、更管用、更实用的解决办法的过程。 当然,办法本身又是多样的。

对于作为组织的大学来说,治理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以及权利衍生出的权力配置,对权力做出的组织安排便是权利的组织实现保障。 研究大学治理也就是找寻权力组织配属中的痛处,并对症下药的过程。 因此,本文围绕这两个中心、 结合学理的和现实的两个角度,从病灶开始,研究大学治理的可能。

权力之痛?

大学治理总与权力相关联。 现代大学的权力及其配置有什么现实之痛?

——权力的重心过高。 这一点似乎已经成为共识了。 外部权力重在政府和社会,内部权力重在校级,而底部沉重的传统屡屡被突波。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大学,由于面对的是高速变化的时代,大学卷入时代漩涡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大学为此需要做出自我调整和自我革新的力度已然陡增。 过去权力重心较低的国家及其大学都在提升、集中权力,过去权力重心本来就高的那些国度及其大学仍然不愿意下放、降低权力重心。 目的只有一个——打造最强的大学组织能力,提升大学的组织运行效率,为的是提供更多、更好、更快的服务社会的能力。 自然,面对政府的压力、社会的声讨,权力重心高位运行这种局面,大学不适应,就以曾经的大学自治传统急呼政府还权、放权;教授不适应,就以学术自由为理愤书政府、学校还权、放权。 而政府、社会认为大学缺乏责任担当,存在权力滥用,响应政府和社会的呼声迟缓,在频招诟病的情况下,大学缺少用权的必要能力。 学校则认为自主权本来就是大学治校的传统权利,没有权力哪来能力,能力是伴随权力及其责任的结果。 教授常常被“ 上级”视为雇员,被视为只顾及自身学科的利益,狮子大张口,自弹自唱,效率低下。 教授自身则认为真理通吃,大权在握,我自岿然不动。 所以,大学治理实际上就是权力配置重心的上下适度平衡的问题。

——权力的内涵过窄。 谈及大学的权力要么剑指来自行政的权力,要么呼唤来自学术的权力,偶有顾及学生、校友的“ 顾客”权力以及权力之间的连接。 然而,现代大学面对的现实困境是,大学必须以服务求生存。 在政府、社会、家长等外界的眼里,大学实际上成了他们的“ 服务商”,彼此成了你给我、我给你的供应链关系, 因而大学就成了我们的社会命运共同体,同呼吸才能共命运! 单一顾及或死守某一种权力都已不合时宜。 权力的实际运行告诉我们,单一内涵的权力已不存在。 学术权力已经包含有行政方式的权力与样态。 行政权力和政治权力也内化了学术理性的因子与方式。 学习权力与教学权力不仅仅是师徒关系,而且也高度渗透与交织。 劳动权力弥漫于大学校园各类权力之中。 以上这些权力之间已然相互竞争与合作,交织与渗透,适应与借鉴。 因此,权力内涵的拓展、权力样态的丰富要求大学组织架构的革命, 以理解、安置、运行好不同权力,以保障各权力主体的权利。

——权力的着眼过近。 大学本应是未来型组织,权力的导向应该向未来、向人类负责,但因为大学面对的多重现实困境及其所致的权力的实用性,使得权力导向的目标越来越功利、越来越近视。 无论是大学外部的五彩世界,还是大学内部的仁人志士,常常相忘于江湖,淡忘了大学依然应该坚守的使命,追求的是“ 失去灵魂的卓越”[1],少有着眼价值的永恒流传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长远利益。 因此,大学治理应从近处着手,从远处着眼。 远近适度,自然就成为大学治理的应有之态。

——权力的存在过碎。 除了发展学术的压力,大学也越来越被政治、经济、文化“ 关照”,受力面越来越大,受力类别越来越杂。 现代大学常常感到被撕裂的无助,无所适从,感叹合力何在?! 现实的感知是——谁都有权,但谁都无力! 权力边界含混、权力与权利不清。 这种碎片化的权力分布存在样态,既影响权力的行使,也影响权力的运行效率,使得各个权利主体深感心力交瘁,力不从心,面对问题还无从下手。 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果的情况在大学校园司空见惯。所以,大学治理就是权力适度的整合与分散,力促碎而有序、整而有力,体现“ 有组织的无序状态”之大学组织特性。

——权力的强度过硬。 对于权力,我们总强调的是其力,而忽视其理。 权力不应该只是有坚硬的硬壳,还应该有柔美的内核——精神的、文化的巧理。 只有软硬兼施才能放大权力的效能。 尤其是大学这样一个知识组织、学者共同体,没有精神的力量、文化价值的引领,再硬朗的权力也徒有其形而已。 所以,我们看到的现实是,这些年我国大学在架构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努力向西方学习并建立起来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实现预想之意图,只有好看的精美结构,但权力运行淤塞,并没有释放出结构应该彰显的治理功能。 据此,实践的探索告诉我们,大学治理就是组织文化与组织结构、内化于每个大学人心中的精神理念与镶嵌于大学内部的组织架构之间的高度合谋。

功能之难?

大学治理总是为大学应然的功能服务。 然而,大学功能的实现又存在诸多困难。

——目标多元。 从组织特性上看,大学就是一个功能高度多元的学术组织,不但要传递知识,还要发现知识,更要应用知识。 并且传承、发现和运用知识又直接作用于称为老师的学者、叫做学生的学友以及获取服务的各类顾客。 他们都带着各种迥异的目的和心态进入治理的视野,并且各自都宣称自己的目的是最合适的,自己的目标是最贴切的。 实践中,大学的治理就会陷入左顾右盼、顾此失彼、捉襟见肘之境地。 这需要大学治理者保持头脑清醒, 具有强有力的定力,在核心价值的主导下,突出主体,兼顾各方,统筹协调。因此,核心价值的选择与凝固成为大学治理最实质的导向。 如果着眼于学术的发展,治理自然就围绕学术的张扬。 如果着眼于组织的和谐,治理自然就围绕权力间的相互妥协。 如果着眼于大学的服务(包括服务于政治的、经济的等外部需要),治理自然导向的是外部力量的介入。 同样,如果着眼于人才的培养,治理就会围绕学生的成长。 如果着眼于教授的力量,行政在治理中就处于服务的地位。 如果着眼于管理者的意志,政治的安全、组织的稳定、权力执行的畅达就会成为治理的主导。

——效率多义。 组织治理的根本指向是效率,根本方式是合作——权力(主体)间的合作。 合作需要妥协,妥协导致权利的让渡。 因此,在治理的语境下,我们苦苦追寻的效率本身就可能是致命的! ——效率的提升并不能天然地带来组织使命的完善与完成。 从不同的利益主体看,效率的真实含义并不相同。 行政主体需要的是快捷而有力的执行以及动听而好看的结果,过程本身并不被真正关心。 学术主体需要的是宁静致远氛围中的慢工出细活,效果高度孕育于过程之中,效率意味着的是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发生的顿悟后的惊喜,快并不一定就好。 学生追求的学习效率并不完全能用分数和绩点来快速度量,而是人生风雨兼程中的韧性与坚强。 社会期待的效率可能是随叫随到的及时行乐般满足,但矛盾的是,他们酒足饭饱后更期待大学能填补他们精神的空虚、价值的虚无、道德的沦陷。 因此,治理体系的构建不能不顾及各方对效率不同甚至是矛盾的理解与追求。

——正义多形。 组织正义是组织治理的价值找寻与目标导向。 组织正义的根本就是利益攸关各方权利的合理保障。 保障的手段必然是权力间的合理制衡。建立积极的权力制约平衡机制需要主体间权力的让渡。 然而,各权力主体需要保障的权利正义又是多形态的。 行政权力主体所要求的权利更多的是层级权威和统一协同,并且在新的形势下,行政力量变得越来越不可避免、越来越强大,主人感越来越明显,主宰力越来越凸显。 而学术权利主体所渴求的权利是自由与自主,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等级与权威——我不是雇员而是主人,你及你们都是我的服务员,我的地盘我做主。 政治权利主体强调的是意识形态的不可动摇与主导者的地位,要求大学绝对忠诚,俯首帖耳。学习主体不但越来越以成人自居而挑战教授的权威,而且在信息技术弥漫的氛围下更加追求学习的自由,在缴费上学后更加追求消费者的权益,学校及其教授的成效要由作为“ 上帝”的我们来检视。 而所有大学员工则要求依法保护其正当的合法权益,赋予相应的参与治理的地位,工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会等组织力量越来越强大。 所以,治理体系的设计不得不突出各利益攸关方对正义的理解与追求,既确保各自权利的实现,也锻造各自的治理能力。

治理之要?

——柔性治理的可能。 治理之结构及其制度体系本身是硬朗的, 但是其实施或运行却应更加柔性化。柔性化也就是人性化、人文化,体现大学作为一个适宜学理、说理、讲理的地方,而不是相互争斗、竞争的政客云集之所、商人往来之地。 因此,大学治理的文化变得比制度更加具有深远的意义。 在治理的实施过程中尊重差异,倡导并贯穿和而不同、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理念。 同时,强化法治的理念,民主立法,有法必依。 还须始终弘扬在自由与责任面前,责任高于自由;在权利与义务面前,义务高于权利;在个人与集体面前,集体高于个人;在和谐与冲突面前,和谐高于冲突等和合文化, 使得大学治理充满十足的学术韵律、学者品味和文化自觉。

——权利制约权力的可能。 针对各主体的权利屡受来自他方权力的侵扰、难得保障的现实,可否探索建立权利制约权力[2]的可能,走出权力治理的困境。 首先应该从理念上树立权力是权利的逻辑结果,而不是现实中的权利受迫于权力。 其次,从厘清各利益攸关方享有的法定的与正当的权利出发,设计并运行保障各个主体的权利、救济各主体之权利的可能治理体制与机制。 自然,这种可能的体制与机制既是各种既有权利的保障与救济, 也是权利的恰当妥协与让渡,还可能是权利内涵的变迁与丰富、新权利的导入。 权利的实现过程与权力的运行机制间的邂逅也许是大学治理体系最美好的图景。

——议行合作的可能。 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治理、各种利益相对均衡的状态,各方权责利分配以及运行规则和程序等制度安排,总体倾向的是制约——决策、执行的分离。 但是,现实中这种治理模式并不能把大学变得更美好。 原因是大学本就是一个目标多元、学科丰富、结构复杂的巨型组织,传统上有浓厚而强大的分散力量,底部沉重,山头主义、个人主义的文化成为学者的偏好。 要治理这样一个头轻脚重、有着浓郁清谈偏好的学者组织, 合比分变得越来越需要,妥协合作比牵制竞争变得越来越需要。 我们需要的是美妙的大合唱而不是杂音不断的大乐章。 这就需要议行合作的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这种适度合一的结构并不是把本来分离的、 相互监督与牵制的机构合署,而是探索建构既有治理主体间的连接与合作机制,提高决策的效率与理性, 加速决策转化为执行的速度,以及强化执行与决策间的反馈激荡,从而实现决策与执行间的合作与互促, 避免议而不决与效率低下,也避免大学组织的利益撕裂和人心四散。

——统一与个性结合的可能。 多年探索的现实情况是,在所谓的治理科学规律的指导下,大学的治理都朝着基本一致的方向、 以基本一致的步调前进,建立起了形式上统一、 完美的治理结构与制度体系,缺乏对大学传统、特色、能力的关照与吸纳,形式上的完美变成了运转不畅的摆设。 因此,当前需要更多地着力于大学的多元、底部的多样。 宏观上,允许大学自身建立起符合实际校情的治理体系,当然这与大学自主权实际享有的程度紧密相关,没有与自主权相联系的责任落地所制定的治理体系一定只是依葫芦画瓢罢了,样子十足的到位,但缺乏积极的内涵与可行的运转。 微观上,大学自身需要充分考虑组织底部各学科的丰富性与独特性,同样需要校级层面充分授予组织底部以必要的自主权,充分体现教授治学、教授治校的权益,催生和释放底部组织的活力与创造力,同时避免大学整体上陷入发展陷阱。 另外,还应考虑治理的价值目标与基本手段的统一,也就是治理所追求的目标要与大学自身拥有的资源、 能力有机结合起来。没有实现目标的基本手段,目标自然就变成了纸上谈兵的幻想。 没有目标的手段也就变成了闲置的能力、杂乱的资源。 因此,目标的提出、制定到实现的过程就是统一与个性相结合的产物,是目标与手段高度契合的过程。

——可变治理体系的可能。 治理结构及其运行规制一旦形成,容易变成僵硬的治理体系,难以适时而动、适事而动、适人而动。 而现代大学面对的时局是以高速变化为特征,大学自身也处于高速发展与实时变革的状态,需要更能适应变化的治理体系。 因此,蠕变可能成为现代大学治理体系的基本组织属性?! ——更加适应人的个性化,更加适应知识的交融,更加适应外部多元需求的交织,更加适应精神文化的柔性引领,架构一个具有很强自组织特性和能力的现代大学组织。 稳定性与变形能力、原则性与灵活处置水平、永恒价值与实时求新等矛盾将贯穿于现代大学治理的全过程。 这里的变当然是稳定中求变、永恒中求新的蠕变,而不是掀翻重来、另搞一套。 急风暴雨式的革命不适合大学这种巨型精神性组织,稳似乎仍然是现代大学的基调,变只是构成基调的音符。 没有变化的乐章是乏味的, 变动过当那就变成了没有旋律的噪音。实现蠕变的可能途径可以是在治理结构上设计一些链接性的微结构,把本来孤立或者联系很少的结构制度性地联系起来, 构建信息互通与思想交通的立交桥。畅通主循环,活跃微循环。同时,强化人的作用,包括治理结构中重塑以人为本的价值, 彰显人的主体性。 在治理结构中,设计适当的混合委员会、联合委员会,把各类本来功能相对独立的议事、执行机构联通起来,并对各类治理组织的组织成员机制性地做出调整,决策成员与执行成员、不同界别成员相互兼任、流动,把换思想与换脑袋结合起来。 通过人员的多元化和更新,实现结构不变而功能适时变化的可能。 另外,应该尤其重视组织底部治理的灵活性、可变性,因为底部的触角最多、最敏感、也最丰富。 如果底部能够做到实时的变化, 大学组织的生存能力就会得以强化,就可以在大学总体治理体系基本稳定的状态下,实现大学治理的蠕变,而不至于影响全局。 因此,实时的授权和调权对于增强底部组织的自组织能力非常重要。

[1][美]哈瑞·刘易斯.失去灵魂的卓越[M].侯定凯,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菅从进.权力制约权力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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