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证人保证书不能沦为一纸空文

2015-04-17徐小飞

法庭内外 2015年8期
关键词:保证书证言证人

文/徐小飞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如何促使证人如实作证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难题。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欠佳仍然是困扰法官依法办案的一个突出问题。有的证人由于法律素质低下,缺乏社会诚信意识和风险意识,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求,甚至为了收取“好处费”,在利益和机会的驱动下,任意出具虚假证人证言,导致庭审中伪证比比皆是,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由于没有严谨的证人作证程序,实际中法官偏好物证和书证,对证人证言往往不予认定效力。而且,由于缺乏一系列严密、完整的证据规则等原因,造成法院对证人作伪证的防范、打击不力,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证人保证书制度,该解释第119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让证人在作证前签署保证书,是以制度的形式警示证人应当真实作证,不能作伪证,否则将承受法律上的非难后果。证人保证书对证人而言也是一种证据,一旦发现证人作伪证,可以以此来对证人进行相应惩处。证人保证书一方面能促使证人如实作证,证人在严格的出场程序中、庄严的庭审场景中,证人保证书会给其的内心产生强大的环境影响和心理影响,使其不愿、不能、不敢作假证。证人保证书另一方面有利于培养民众的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如同虚设。让证人签署证人保证书有利于唤醒良知,克服恐惧心理,增强责任感,向法庭作出忠于事实和法律的陈述。

当前,全国各地许多法院开始实施证人保证书制度。从不断见诸报刊的法治新闻中可以得知,证人保证书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证人保证书发挥更大作用。笔者认为,要保证证人保证书的实施效果,还有很多基础性的工作要做。

一是加强对证人的法制教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法律的权威来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发挥舆论、媒体的作用,鼓励如实作证行为,谴责虚假作证行为,形成依法如实作证的良好氛围。法官要寓教于审,提高证人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如实作证的意识。只有当法律条文变成公民内在的自我要求时,依法如实作证的观念才能树立起来,证人保证书才能形成强大的心理和意识约束力。

二是建立健全证人作证的程序设计。从司法实践来看,由于证人保证书制度缺乏具体配套实施细则,没有统一的格式和内容,许多法院都是自己设计的或者从网络上下载的,这损害了证人出庭作证的规范性、统一性和严肃性,影响了证人保证书的实施效果。故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尽快出台证人保证书实施细则,统一制定证人保证书的格式和内容,并完善相关的程序设计,让办案法官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提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能力。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法官只有提高取证、查证、认证及心证的能力和水平,恪守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人证言,对证人证言的真伪进行客观公正地甄别、判断,才能让虚假证人证言没有生存空间,才能让证人保证书真正发挥作用。

四是加大对作伪证行为的处罚力度。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威严和效力体现在对违反者的制裁和处罚上,仅仅规定义务而不落实制裁措施,法律是很难取得良好的实施效果的。只有对作伪证的证人加大处罚力度,根据其主观恶性和行为恶劣程度进行相应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或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让其付出昂贵的违法成本,才能确保证人保证书不沦为“看上去很美”的一纸空文。

猜你喜欢

保证书证言证人
一部女性成长与救赎的见证录——《证言》的女性主义叙事学阐释
暑期安全保证书
民事诉讼证人证言采信问题探析
“目击证人”长颈鹿(下)
目击证人
二孩『保证书』
漏洞百出的证言
我娃写给他妈的保证书
漏洞百出的证言
聋子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