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挥工会经审工作“监督”与“服务”职能的几点体会
2015-04-16刘竺
建材与装饰 2015年40期
刘竺
(皖能马鞍山发电公司安徽马鞍山 243000)
关于发挥工会经审工作“监督”与“服务”职能的几点体会
刘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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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职能与服务职能之间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监督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经审工作通过发挥监督和服务职能,成为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的途径,成为促进工会财务规范化运作的保证,更是服务于工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本文笔者结合基层工作中的一些体会,浅谈如何统筹发挥好监督和服务职能,进一步提升工会经审会在促进工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工会法》中规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组织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这句话是对工会经审会监督和服务职能的切实体现。实践中,工会经审工作要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为准则,来监督和服务工会的经济活动。
1 两项职论的理论要求和相互联系
(1)监督职能是经费审查工作的本质属性。对于工会经审会来说,监督工会的经费和资产,是其基本职责。工会经审会应根据“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对工会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的原则,对工会经费的收支使用进行审计监督;根据增值保值的原则,对工会的固定资产审计监督。
(2)服务职能是经费审查工作监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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