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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张謇的涉外经济法思想

2015-04-16邓绍秋彭拥兵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湖南长沙410138

关键词:张謇合资

邓绍秋彭拥兵(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湖南长沙 410138)



论张謇的涉外经济法思想

邓绍秋彭拥兵
(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湖南长沙410138)

摘要:清末民初的状元实业家张謇,学识渊博、历练丰富,有着比较全面的涉外经济法思想,涉及外贸法、外债法、外资法以及外国技术引进法等。他对引进外资作国家安全审查的思想以及对合资、代办等引进外资的方式所作的制度设计,直到今天仍不乏借鉴意义。

关键词:张謇;涉外经济法;合资;代办

张謇(1853-1926年),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常乐镇人,大生企业集团创办人,清末民初著名的状元实业家。张謇学识渊博、历练丰富、观察敏锐、见解独特,虽屡经磨砺而百折不回,成为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旗手和法律尖兵。张謇由于民族企业家的背景和经济行政高官的职责,他的一生尊崇法律,且对经济法特别关注。他指出,法律有两方面的作用,“以积极言,则有诱掖指导之功”,“以消极言,则有纠正之制裁之力”。[1]由于张謇深刻认识到法与经济的密切关联以及法对经济的引导、促进作用,所以在其北洋政府农商总长的两年任期内,努力学习和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的经济法律制度,主持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条例》、《公司注册条例》、《公司保息条例》等二十余部经济法律法规。张謇有着丰富而又朴素的经济法思想,涉外经济法思想尤为全面而又深致。

一、张謇涉外经济法思想探源

张謇所处的时代,世界范围内的经济联系明显增强,经济发展依赖程度逐渐加深。西方列强的入侵使中国原有的封闭的自然经济体系被打破,中国经济开始融入世界经济的循环体系中。张謇认为:“自今而后,经济潮流,横溢大地,中外合资背业之事,必日益增多。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的为尤甚。”[2]因此,他主张加强涉外立法,坚持主权,保障实业的稳定发展。张謇还根据世界经济形势的发展,适时地提出了“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3]。

当时他认识到了棉纺织业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意义,以及钢铁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提出了“棉铁政策”(也有称为棉铁主义),认为“我国实业当从至柔至刚之两物质”[4]着手建立起包括轻工业和重工业的独立的民族近代经济体系。张謇重视国家对于棉铁方面的政策,也关注重要矿、冶企业的经营维护,比如关注武汉汉冶萍的归属问题。[5]张謇的棉铁主义和他主持制订的保护棉铁工业的经济法规,对中国近代民族工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张謇提倡棉铁主义,还是从改变中外贸易中的不利地位考虑的。[6]看到洋布、洋纱大量充斥于中国市场,张謇从1895年就提倡设厂自救,并弃官转而投资创办纱厂。后来他越来越感到棉铁是外国资本经济侵略的主要商品,“为捍卫图存之计,若推广植棉地纺织厂是;又惟有开发极大之富源,以驰逐于世界之市场,若开放铁矿,扩张制铁厂是”[7]。他考虑到棉铁是工业生产与国际贸易的重要产品,是中国进口货之大宗,造成了中国严重的贸易逆差,只有重点选择棉纺织工业和钢铁工业加以发展,才能减少进口商品,防止漏厄,同时占领本国市场,增加社会财富。他要求中国以邻国日本为榜样,优先发展工业生产。他说:“日本以商业抗欧洲,输出数骤赢,皆制造品,不愿以生货供货欧厂也。”[8]由此主张中国发奋振兴机器工业,为商业提供更多的工业品,以占领国内市场并扩大出口。

经济法思想是张謇法学思想的主线。张謇在农商总长任期内,的确充分贯彻了其“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9]的方针,建立了北洋政府时期关于农工商法案的体系,也奠定了整个民国时期经济法律体系的基础。

二、张謇涉外经济法思想的实践

(一)张謇力倡“开放主义”

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代的中国,张謇力倡“开放主义”,并将其视为涉外经济法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张謇认识到,要发展民族经济,闭关锁国是行不通的,用自然经济对抗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也是行不通的,出路在于开放门户,在于招商引资。1913年12月14日,他在给袁世凯总统的呈文中明确指出:“以振兴实业为挽救贫弱之方,又以开放门户,利用外资为振兴实业之计”,并坚信“救国方策,无逾于此”。[10]

张謇的“开放主义”思想,是在同列强的抗争中产生的,也是在同列强的抗争中巩固和发展,并伴随着自身的资本主义企业经营实践而逐步升华为国家发展战略思想的层面。这不同于洋务派的以“师夷长技以制夷”为出发点的对外开放思想。洋务派视对外开放为权宜之计,为暂时采行的手段,而张謇的开放主义思想则体现了一种积极、主动适应资本主义近代化历史潮流的意识,在中国的经济近代化思潮中居于高峰竞秀的地位。

张謇以“开放主义”统驭他对中国涉外经济法的全部设计,并坚持主权原则、互利原则、公平原则和守信原则。张謇要求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并尽可能限制它们对中国民族工业的冲击。张謇坚决反对以强凌弱、以富欺贫,主张中外各方的经济利益都应获致尊重。张謇讲求信守诺言,诚信推展近代中国的涉外经济交往。

(二)张謇的外贸法思想

应该承认,在对外贸易方面,张謇还是力主开展正常的对外贸易,以互通有无。为了扭转中国贸易逆差不断增加的困局,张謇力倡国货,尤其是大力发展本国的棉纺织业和钢铁工业,以减少棉货和铁的进扩。1915年3月,张謇提出整饬国货办法,强调改良国货的品质,提高竞争能力,对于“而为本国所能仿制者,此类工厂,尤应特别保护”[11],并给予奖励。此外,他倡导政府应带头使用国货,“各部对于所辖局属厂校等,以公家力量,限定购用,以重国货。但使内外能协力进行,不独国货销场可以扩充,办理工厂者,资本上既无停滞之虞,则制造上自有改良之望”[12]。必须指出的是,张謇的倡导国货,是保护当时极其稚嫩的民族工商业所必需,绝非贸易保护主义,也没有忤逆“开放主义”的主旨。

由于关税是当时世界各国保护本国国内市场的主要手段,张謇对于关税的法制问题高度重视。比如张謇呼吁对于出口产品减免出口税,这样有利于我国出口产品增强竞争力,而且痛批了进口税的值百抽五的税率。张謇指出,对于进口货物关税征收应有轻重税的区分,特别是关系到我国当时经济发展需要的货物应特别对待。同时张謇明确的阐明了不应以固定价格来作为计征的观点,对于计征标准的调整应考虑市场动态价格,并且在立法建议中要以市价为课税之基础,估价期限以三年为宜等主张。张謇的外贸法以及关税法的建议与主张是符合当时我国民族经济的发展实际,也顾及到了民营企业的切实利益。

总括而言,张謇的外贸法思想,强调政府主导,完善实体规则,以国家利益为主要导向并兼顾民族资本家的私人利益,发挥防御型法的法律功能,洋溢着公平贸易的精神。在艰难苦恨的时代背景下,张謇尽其所能,获取公平贸易的制度工具,积极运用公平贸易的政策措施,既重视“书本中的法”,也重视“行动中的法”。

(三)张謇的外债法思想

在举借外债问题上,张謇持积极的开放主义,毕竟债权问题比股权问题要单纯一些,举借外债问题比引进外资问题更要单纯一些。

早在1895年夏,张謇应湖广总督张之洞之约,为其代写了《代鄂督条陈立国自强疏》,即主张举借外债以解当务之急,并认为“果从此立自强之机,自不患无还债之法”[13],而在修筑铁路问题上,举债更是刻不容缓。1914年1月3日,张謇就以全国水利局总裁的身份,和美国红十字会签订了导淮借款2000万美元的合同,借款条件是以导淮区域全部官地和疏浚后受益田地的收益、施垦田地的收入以及当地运河航行的各项税收作为担保。为筹建衡器制造所,与美商方克伯签订了借款200万美元的协议。不久,在张謇的主持下,北洋政府又和美孚石油公司订立了3500万美元的借款合同,规定组建中美实业公司,开采陕西省延长油矿和热河省建昌油矿。此外,张謇还联络法国财团,谋求法国的实业借款。虽积极举借外债,但收效甚微,已签的合同大多也未实际履行。张謇晚年也意识到举借外债的规范化问题,强调“注重其借款之担保及契约条件,故非确有把握,不可轻准商民借用外款”[14]。商借从严,官借相对从宽。

国家举借外债,应完善宏观管理制度。国家应对中长期的贷款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对短期贷款实行余额管理,对建设项目使用外汇贷款更应从严掌握。国家还应加强外债的规模管理,依据其吸收消化能力和偿还能力来确定利用外债的额度。由于近代中国极度缺乏建设资金,张謇在举借外债问题上抱着有病求医,虽贫亦贷的想法,外债法思想欠成熟。不过,张謇还是颇通外债的结构管理,注重外债来源的多元化,最低限度地使用商业银行贷款,使中、长、短期贷款保持合理结构,避免还款过于集中。

(四)张謇的外资法思想

对于引进外资,张謇的外资法思想有一个与时俱进的演变过程。他起初对允许外国商人到中国内地经商办厂表示坚决反对,并没有意识到外国商人到中国内地经商办厂在客观上对促进中国向近代工业社会转变的积极作用。随着棉铁主义实业观的形成以及自身的资本主义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扩展,张謇认识到允许外国商人到中国经商办厂会起到重要的示范效果,有利于改变社会的轻商意识,还可以增加民众就业的机会以及加速本土人才的培养等,于是逐步修正了自己原来的主张,采行审慎的开放主义。

辛亥革命时期,张謇出任南京临时政府实业总长,尽心筹款。当时临时政府为应付财政急需,把汉冶萍公司的一半产权出让给日方,办成中日合资企业。张謇为此致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黄兴,反对把汉冶萍公司由独营改为合资。因为“日人处心积虑谋我,非一日矣,然断断不能得志,盖全国三岛,无一铁矿,为日本一大憾事”[15],所以“向日人借贷犹可,独不可合资也”[16]。后因劝阻无效,愤而辞职。但是,张謇在引进外资方面的审慎开放主义思想以及国家安全审查思想,直至今日仍不乏借鉴意义。

就任北洋政府农商总长之后,由于职掌所在,业务所及,张謇的外资法思想更加系统、成熟、稳健、圆融。张謇提出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引进外资,不仅应该继续保留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权利,还应当允许合资、代办等方法。张謇深刻意识到“经济潮流,横溢大地,中外合资营业之事,必日益增多。我无法律为之防,其危险将视无可得资尤甚,故农林工商部第一计划即在立法”[17],要求法律跟进,以规范外资的准入和运作。对于外资投向产业领域,张謇主张用法律手段引导外资进入资本、技术要求高的铁矿采掘业、石油工业等,而把纺织工业“听之民办”,国家则直接经营一些钢铁工业项目以及丝、茶改良制造之类。此外,张謇还强调对每一个外资引进的个案都要把好“合同关”,特别注意“条约正当,权限分明”[18],以免外国资本家乘机攫夺过多的利益。

综观张謇的外资法思想,既涉及对外资的保护和鼓励,也涉及对外资的调控和管制,但主要的着力点还是在于外资准入和外资组织形式。而对于外国投资的待遇、征收条件及补偿标准、投资财产的转移、投资争端的解决、代位求偿权等问题,张謇显然缺乏系统、深入的认识。之所以如此,与外资法的经济公法属性太强而张謇的公职生涯太短有关。

(五)张謇的外国技术引进法思想

张謇认为,中国之所以贫弱,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科学技术落后。由于科技落后,所以国货产量低、质量粗劣,竞争能力差。要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必须引进外国先进的生产技术,尤其是要引进外国的优良品种,以提高我国农产品的产量。为此,张謇主持制定了《植棉制糖牧羊奖励条例》和实施细则,立法倡导引进埃及和美国的棉种、德国的甜菜和槐树种、爪哇的甘蔗种、澳洲的美利奴羊种,并设立基金,对扩充和改良农林畜牧者给予奖励。“凡改良植棉者,每亩奖银三角”,“凡牧场改良羊种者,每百头奖银三十元”,“凡扩充甜菜及改良蔗种者,一百亩以上奖二十元,三百亩以上奖六十元……一万亩以上奖三千元”。[19]他还组织成立了农商部糖业改良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制糖工业技术引进改良工作。

张謇重视引进外国人才,并以此为引进外国知识、技术的重要路径。他身体力行,在自己创办的企业、学校里就聘用了一些外国人才。他当初创办大生纱厂,在设备、技术上即借助于外籍工程师汤姆司。他所创办的南通师范学校曾聘用日本教员宫本几次、远藤民次郎、西谷虎二、木村忠治郎等七人长期任教。南通医学专门学校也曾聘德国的医学博士任教并担任南通医院院长。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当张謇得知因中国对德国宣战,而须遣返回德国的德侨中有不少是专家学者时,便与有关当局磋商留用了10多人。对这些外籍雇员,张謇主要通过聘用合同,完整规范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虽然张謇强调“富国之本在工”[20],认识到西方国家强大的根因在于工业发达而非商业繁荣,也重视引进外国的先进科学技术,但其外国技术引进法思想失之于零散、简单。对于引进外国的专利技术和非专利的专有技术,张謇缺乏足够的认识,同时也未细究技术转让行为规则。

三、张謇涉外经济法思想的启示

张謇办事一向具有世界眼光,他说:“一个人办一县事,要有一省的眼光;办一省事,要有一国的眼光;办一国事,要有世界的眼光。”[21]张謇涉外经济法思想给我们的启示是:要想更好地学习西方法学理论,其最基本的要件是我们自己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涉外经济法体系,在吸收借鉴西方法制的先进技术和思想的过程中,应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需求,不能断然放弃已有的法制法规去接受一个全新的西方体系。正如张孝若所说:“我父的思想事业,很有创立的精神,看事常看早十年,做事必做过一步,思想要有时代性,事业要应着世界潮流。”[22]

张謇虽是一代伟人,但由于时代与阶级局限,他的涉外经济法思想与客观现实情况存有落差,这也是不争的事实。张謇并非职业法律家,涉外经济法思想不尽缜密、精准,也在情理之中。上述种种,是我们今人所不能苛责的。无论如何,在清末民初的特殊时代,他表达了自己的涉外经济法思想,奏出了时代的强音,值得我们永远感佩。

注释:

[1]张孝若:《雾满拦江释评,最伟大的失败英雄状元实业家张謇》,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135页。

[2]李玉:《北洋政府时期企业制度结构史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116页。

[3]张绪武:《我的祖父张謇》,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第117页。

[4]章开沉:《张謇传》,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0年,第154页。

[5][21][22]张孝若:《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上海:上海书店,1991年,第272,297,348页。

[6]朱坚真:《中国商贸经济思想史纲》,北京:海洋出版社,2008年,第328页。

[7]李舒瑾:《中国近代外贸思想研究》,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06页。

[8]赵靖:《中国近代民族实业家的经营管理思想》,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9页。

[9]张学君:《实业之梦——张謇传》,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0页。

[10][12][19]沈家五:《张謇农商总长任期经济资料选编》,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140,9,362页。

[11]梁磊:《近代苏中市镇经济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46页。

[13][17]曹从坡、杨桐:《张謇全集》第一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年,第40,272页。

[14]金城:《张謇研究论稿》,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39页。

[15]张晨怡:《1912帝国的终结》,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第114页。

[16]行人:《近代实业的开山鼻祖——张謇传》,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42页。

[18]左峰:《中国近代工业化研究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互动视角》,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107页。

[20]侯厚吉、吴其敬:《中国近代经济思想史稿》第三册,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366页。

[责任编辑:石雪梅]

作者简介:邓绍秋,男,湖南益阳人,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教授;彭拥兵,男,湖南邵阳人,湖南警察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硕士。

收稿日期:2014-07-15

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321(2015) 01-008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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