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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执法基础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2015-04-15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节能与环保 2015年9期
关键词:杭州市监察违法

文 //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高度重视实施执法监察工作,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夯实执法基础,同时严肃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扩大节能监察执法的社会影响,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推动杭州市节能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

一、夯实执法基础,推进执法规范化

为加强节能监察执法的规范化管理,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于2013年增设法制科,配备3名在编人员。法制科成立以来,受市经信委委托,专职负责查处杭州市违法违规用能案件,受理违法用能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杭州市能源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法制科的设立,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保障,推动了全市能源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严格按照杭州市政府权力清单中公布的事项开展执法工作。总结形成了覆盖执法程序启动、立案审批、现场调查取证、中心案审会评议讨论、行政处罚等6个方面的节能监察执法流程。在此基础上,以执法流程为主干,结合相应执法关键点制定了工作规章制度,确保执法工作有章可循。同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强化责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

为推进公平公正执法,切实解决执法依据和执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依据起草了《节能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定》,细化和量化了行政裁量标准。编制过程中邀请了杭州市法制办、浙江大学、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的专家进行集中评议,于2009年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随着《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和《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的出台,中心于2014年进一步修订了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

二、严格执法,坚决查处节能违法违规行为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于2013~2014年,对杭州市近500家单位开展了节能监察,发现有50余家单位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规定,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9家单位下达强制责令整改通知书,对其他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下达了整改意见书,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

2014年,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将能耗限额超标单位上报浙江省经信委,2家纺织印染单位分别被处以68.2万元和47.7万元的惩罚性电价加价处罚。富阳区1家造纸单位因涉嫌隐匿、伪造用能数据,经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核查确认后,被处以4万元罚款。这一系列惩罚措施,打击了节能违法行为。此外,中心还针对上年度监察发现问题的企业进行执法复查,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理。2013~2014年对70家单位进行了执法复查,强制部分单位淘汰更换了S7型号变压器,确保复查不走过场。

三、加强宣传,扩大节能执法监察的社会影响力

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将节能法律法规宣传融入监察工作,在监察现场通过发放宣传小册子、宣讲等方式向用能单位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提高用能单位依法节能、配合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杭州市能源监察中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强与杭州日报、钱江晚报、浙江之声等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加大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揭露、曝光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在2013~2014年夏季、冬季温度执法检查中,中心对检查不合格的45家单位在媒体上进行了曝光,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扩大了能源行政执法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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