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从生产者角度探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

2015-04-14周帮扬,范沁宁

集美大学学报(哲社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检测质量

[摘要]立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不仅需承担各个环节的过错责任,还需承担严格责任。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位于生产链首端的农产品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的可控性程度与其责任程度比例失衡,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的免责事由。首先明晰相关概念,之后讨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地位和归责现状,继而分析了生产者所不能控制的影响农产品质量的因素。最后提出在从保护农产品生产者的角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免责事由的立法建议及配套措施。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89X ( 2015) 03-84-05

[收稿日期]2015-03-03

[修回日期]2015-05-19

[作者简介]周帮扬( 1973—),男,重庆垫江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经济法及三农法律问题研究。范沁宁:通讯作者。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国计民生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它不仅直接关系着民众的菜篮子经济和生命安全,还间接影响着民众的心理。农产品质量是包括生产、加工、运输、存储、销售为一整体的。国外学者为此作了很多研究。其中,Holleran探讨了农产品安全保障制度, [1]Maze等研究了供给链中农产品质量保障与防治方法的关系。 [2]近些年,我国出现了许多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毒大米”“问题奶粉”“毒生姜”“瘦肉精”等事件的曝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渐渐进入民众的视线,也使得民众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矛头指向了农产品生产者。由于控制能力与责任应当成正比,笔者认为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对于其不可控的情况有相应的免责事由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及配套措施。……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检测质量
做梦导致睡眠质量差吗
关于质量的快速Q&A
小波变换在PCB缺陷检测中的应用
质量投诉超六成
石器时代与质量的最初萌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