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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视域下陈启天“新国家主义”思想探析

2015-04-14李传利

关键词:国家主义法家国民

李传利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著名学者罗志田曾针对近代中国史研究的对象与选题问题,谈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他指出:“不够‘进步’的人与事常被史学研究忽略”,即使完整的历史人物也是其“进步”的一面更能引起研究者的关注。并十分诙谐地将这一现象归因于“受到近代西方‘优胜劣汰’这一进化史观的影响(或许也包括受中国传统的‘胜者王侯败者寇’观念的潜在影响)”。[1](P275)姑且不论罗氏说法的客观性如何,就史学功能与学术精神而言,上述提及的现象皆有害而无益。在民族危机、国家危难日渐深化的近代中国,现代化无疑成为有识之士不懈追求的共同历史主题。20世纪前半叶,以陈启天为代表的“新国家主义”思想正是应对民族危机,试图以现代化来挽救中国的一种理论支脉。虽然陈启天的“新国家主义”思想无力主导这一历史主题的话语权,但其所思、所倡、所行不仅体现了中国士人读书报国的传统文化价值之精髓,更因其勇于借鉴西方优秀的现代政治文化元素,在探索解决民族危难和实现现代化的历史主题链条中,成为其中重要的一环,理应受到史学研究认真而严肃的对待。①关于陈启天及其“新国家主义”思想的综合性专门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现有成果大多是将其置于少年中国学会和中国青年党的研究范畴之中,近年来间或有涉及其教育及民主宪政思想的研究成果问世。代表性的有:李永春:《〈少年中国〉与五四时期社会思潮》,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陈正茂:《中国青年党研究论集》,台北:台北秀威资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美]杜赞奇著,王宪明等译:《从民族国家拯救历史——民族主义话语与中国现代史研究》,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肖海艳:《陈启天与20年代收回教育权运动——兼谈国家主义教育思潮》,《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年第2期;肖海艳:《“新国家主义”与九一八事变后陈启天的抗日救国主张》,《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肖海艳:《陈启天的“新法家”与中国青年党的国家主义》,《二十一世纪》(双月刊),2013年4月号。

一、陈启天提出“新国家主义”思想的历史背景

纵观中国近代历程,19世纪晚期出生的众多政治人物与思想家大都经历了学术上的 “先中后西”教育。在他们的学识中,不乏中国传统文化的熏陶,更兼有西方先进文明的影响,陈启天就是其中一个代表。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癸已)9月9日,陈启天出生于湖北黄陂县,其父因家道中落,弃儒改为经营榨油业,但因性雅好儒,望重乡里。其母李太夫人温厚处世,勤俭持家,教子极严。陈启天一生为人之道,多由家庭教育植其基。陈氏七岁入塾,奠定其国学初基。1905年,清廷废科举、办新学,陈启天乃赴武昌,入湖北高等农务学堂附属高等小学就读,自此开始接受现代新式教育。1912年秋,陈启天进入武昌中华大学政治经济科学习。期间,陈氏勤学用功,对西方政治特别是宪法学特别倾心,非常注重研讨与吸纳。1914年,袁世凯停止国会行使职权,另行设立约法会议。为此,陈氏撰《论国民会议》一文刊发于《大中华》杂志,抨击袁世凯制定新约法以便总统集权之本质,该文为其从事政论之始。1919年秋,陈氏加入少年中国学会。这是“一个与现代中国政治有密切关系的青年团体”[2](P453), 汇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诸多启蒙先锋与学生精英。此间,陈氏广结朋友,无疑肇其今后政治生涯之开端。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引起了国人对战争原因的反思,至战争结束之际,Nationalism成为众矢之的。梁启超最早将之引入中国时译词有三:国家主义、国民主义和民族主义。辛亥革命之后,梁启超弃民族主义而力倡国家主义。然而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国家主义的光环蒙垢,需要对之重新释意,去陈而推新。1923年,“临城劫车案”及曹锟贿选先后上演于中国政治舞台。深受内忧外患交相煎逼之刺激,是年12月陈启天撰写了《何谓新国家主义?》一文,后在少年中国学会的机关刊物《少年中国》发表,改题为《新国家主义与中国前途》。[3]该文对“新国家主义”思想的内涵进行了详细的解析,并认为中国和中国人要取得与西方和西方人平等的地位,舍“新国家主义”无他途。自此,无论坐而言,还是起而行,陈氏俱以“新国家主义”思想为主旨。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耳濡目染与扎实功底,新学教育下眼界与思想的提升,民国初期政治的黑暗,近代以来知识分子救国抗争的自觉意识,成为解读陈启天提出“新国家主义”思想以应对民族危机、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重要历史语境。

对于为何在1923年开始提倡 “新国家主义”思想,陈启天自己也曾表示“是迫于中国的实际需要”。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新文化运动将“一切旧思想、旧制度和旧礼教打碎得干干净净,使思想界全陷于一种无政府的态度”,但“立国不能不有一种中心思想做团结全国人民的工具”。在陈氏看来,当时思想界流行的各种主义都存在问题,故“选定比较合于国情而且(历经)有数十年的国家主义来提倡”。第二,数年来的政治分裂乱局“逼人谈政治”,“不管政治、以社会运动相标榜,全在文化学术上用功夫”的新文化运动行不通。曹锟贿选则表明“再不设法唤醒全国人民来管政治,政治更要来害人民”。在他看来,人民不管政治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缺乏国家观念。第三,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对中国问题的处理,表明世界大同之梦尚远。而“临城劫车案”的发生使中国国际地位大跌,亦表明统一与独立是国家要求国际平等的前提条件。 第四,反对共产主义的需要。[4](P76-82)陈氏上述之言虽有“后来总结”之嫌,但大体揭示了其提倡“新国家主义”之历史背景。

二、“新国家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发展脉络

五四新文化思潮浓缩了西方18世纪以来近两百年的各种政治思潮。由于新文化运动时期的启蒙知识分子的西方思想资源类型各异,在以儒家为核心的传统价值被打倒的情况下,选择何种主义重建中国社会的中心价值,以整合或动员全体国民,到五四后期转向具体的社会改造时,中国思想界呈现出“西与西战”的景象,“问题与主义”之论战甚嚣尘上。作为此间的一种思想派别,陈启天“新国家主义”思想在本质上扬弃了梁启超以来的“旧”国家主义思想,在应对民族危机和国家危难不断深化的过程中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内涵和政治诉求。

(一)初创之际的理论内涵

1923年《新国家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的发表,标志着陈启天“新国家主义”思想的初创。在分析中国政治和思想领域里存在的各种主义的基础上,陈启天明确指出“新国家主义”思想与其存在的差异和关联,继而提出“新国家主义”思想的奋斗目标。

概而言之,陈启天首先将“新国家主义”与众多“消极”主义如极端民族主义、帝国主义、宗教主义和不抵抗主义等划出是非界线,以正视听。他指出以德、俄、日为代表的民族主义“只知己国之大不知他国之大”,列强奉行的帝国主义“以侵略为职志”,它们“攫人财权、掠人土地,侮人种族,毁人国性”,在扩张中“惟恐其后”,迷信武力则是帝国主义的重要表征之一。针对西方列强在华积极推行宗教扩张,陈启天批评一些知识分子虽然明晓“政教混合之弊与宗教垄断国民思想之害”,不惜在新文化运动中全面反孔教,但是却积极替西方传教士在华传播基督教的逻辑悖论。他指出,鼓吹宗教主义自言“宗教救亡”,实际却“使国性丧失殆尽举国而成外国之顺民”。陈启天也极不赞成面对列强侵略而主张的不抵抗主义。他指出,应抵抗而不抵抗的行为,“在个人失其人格,在国家失其国体”。与上述各种“消极”主义相反,“新国家主义”思想主张“各国皆有其固有之特性,可以发挥光大而无害于他国国性之发挥光大。任何国家皆无超越一切国家之特性而可以凌驾之,征服之,奴使之,敌视之”。各国均应受到尊重,“毁人以利己”、“媚外”和“敌外”都不可取。简言之,“新国家主义”思想反对侵略,反对迷信武力,反对 “宗教之宣传”,呼吁国民必须“改正自卑媚外之恶习,铲除无抵抗主义之谰言”,否则只能“与印度朝鲜同作可怜之亡国国民”。[3](P2-4)

对于诸如世界主义与人道主义、国际主义与和平主义、社会主义、个人主义和平民主义等“积极”主义,陈启天认为其“非不美也”,然而“须有相当之基础而后可以推行”。这是因为国家是构成世界的基本单位,如果不顾国家利益而高谈阔论,一味奢谈世界或其他,不仅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而且“未免令人齿冷”。概言之,“新国家主义”是其前提和基础,目前的中国应当务实地提倡“新国家主义”,以“增进中国在世界之地位”,只此方可最终实现上述理想主义。[3](P5-10)

在厘清与其他主义的区别与关联的基础上,陈启天进一步提出 “新国家主义”的三大奋斗目标:“国家的自觉”、“国家的正义”、“国家的服务”。“国家的自觉”,简言之就是强调国民要消除自暴自弃的心理,对自己的国家抱有信心,自觉地为国家的发展“群策群力”。“国家的正义”,即是国民一致认同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准则,以实现“内可以保持(国家)统一,外可以保持(国家)独立”,并强调这是当下国民之急务。“国家的服务”,就是立足生于兹、长于兹的中国,全体国民应当摒弃“空谈任何高尚之理想或沉溺于任何甜蜜之个人享乐”,从现在开始“从事于国家之服务”,为“维持其(国家)治安、增进其(国家)文化”而担负起每个国民应尽的责任。[3](P10-13)

综观上述分析与论断,不难看出,在儒教被打倒后价值离乱的思想情境下,陈启天试图以“新国家主义”思想的理论内涵,整合国民的力量,探求实现中国现代化转型的正确道路。虽然内中不乏稚嫩和偏颇,但其致力于应对民族危机和国家危难的现代化视域和爱国情怀,值得肯定和借鉴。

(二)20世纪20年代中后期的 “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

晚清以降,西方各国传教士利用不平等条约的庇护,在中国各地设立教会学校,推行有利于本国的宗教教育。由于清末民初国民对国家主权认知的模糊及政府能力的限制,对教会学校采取任其自由存在或消极限制的政策。至20年代初期,教会学校已成为独立于中国教育体制之外的一股强大力量。同时,日本在甲午战争与日俄战争中取胜之后,沿南满铁道路线并及奉天省城一带设立殖民学校,收受华人子弟代为教育,将中国国民教化成日本国民。民国三年日本占领青岛及胶济路一带后,更竭力扩张日式学校,贯彻殖民政策。基于对中国教育主权因日本殖民教育与欧美教会教育而日益丧失的忧虑,教会教育作为帝国主义文化侵略的政治符号,首当其冲遭到了中国人民的激烈反对。[5](P16)在民族主义情绪全面高涨的历史语境下,中国社会在20年代中后期兴起了收回教育权运动,陈启天也因其教育经历和教育救国的情怀积极参加并指导了收回教育权运动。

早在1921年春,陈启天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育专修科继续深造,以遂其专攻教育之志。在填写《少年中国学会会员终身志业调查表》时,陈氏在 “终身欲研究之学术”、“终身欲从事之事业”与“将来终身维持生活之方法”栏目中,填写的都是“教育”,表明其欲从教育入手救国建国的愿望和决心。[6](P420-421)当时的南京高等师范学校以倡导新教育运动而著名,其教育科仿照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办法,大体依据美国杜威教育哲学、民主主义的教育原理及教育实验方法的指导原则而设,该科教授大部为留学美国者。陈启天就读该科后深受杜威教育学说的影响,在引介教育统计学、教育测验、课程设计、学务调查、教学法、教育心理学等美国教育制度与方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作为教育救国论者,在20年代中后期爆发收回教育权运动中,陈启天先后起草了《请求收回教育权案》、《限制机关社员案》和《请依据国家主义明定教育宗旨案》,充分利用《中华教育界》和中国青年党党报《醒狮周报》两大舆论阵地,发起一场有关“国家主义的教育”与收回教育权的讨论,积极引导教育界的舆论导向,声援收回教育权运动。

陈启天的“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是其“新国家主义”思想在国家教育层面的自然延伸,并成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在陈启天看来,“国家主义的教育”需要明定国家教育的宗旨和政策,划定国家教育经费的来源并严格国家教育的监督,同时坚决反对外国对中国教育的干涉。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涵:首先,教育是一种国家主权。它既不属于外国,亦不属于个人或地方。否则,国家的主权将被分割,国家独立无从谈起,爱国的国民也就无法培育。陈启天指出,教育上的“治外法权”会“破坏教育的统一,蔑视教育的标准,摧残国民的国性,而酿成媚外的奴性”。[7](P169)因此,为了维护国家的独立与保存“国性”,必须收回教会教育权。其次,陈启天指出,“国家主义的教育宗旨”应当注重“凝成国民意识,发扬本国文化,以促进国家的统一和独立”,培养“以国家为前提的爱国国民”[8](P1-2)。 再次,鉴于 20 年代中国国立教育、私立教育、教会教育并行这一混乱的状态,陈启天明确要求中国教育当确定国办教育的范围与维持的经费,并严格确定各种教育的标准与考核的方法。[7](P169-169、175)最后,重视国语、国文、历史、地理和军事等学科的教授,尤其是在中级教育特别是师范教育中的教授,使其充分发挥传递和发扬本国文化[9](P36-38),以及健身、靖难和御侮的功能[10](P146),克服当时教育界重个性轻国性的弊端。 综合陈启天的“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不难看出他注重培养国民的国家观念与自觉意识,以期实现中国对内统一、对外独立的目标。

经过数年的努力,终于使教会学校实行改革,多数接受中国教育法令,向教育部立案,校长均改聘中国人,并取消了强迫宗教的课程。可以说,陈启天提倡的“国家主义的教育”理论和政治诉求在此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丰富和发展了“新国家主义”思想体系。它既体现了陈启天作为一个教育家对西方文化瓦解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的忧惧,力图对当时教育界存在之弊病进行纠偏的尝试,也体现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立基建国现实的策略性,将“国家主义的教育”作为宣传其“新国家主义”思想的重要手段,以期获得国民对国家共同体的内在认同感与凝聚力。

(三)抗战时期的“新战国时代”与“新法家”理论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中国的民族危机和国家危难日益深重,陈启天的“新国家主义”思想也在进一步深入发展。面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步步侵略,他相继提出对日作战、停止党争、取消党治等政治主张,并批判国民性以动员国民共赴国难,指导“国民救亡运动”。[11](P116-121)此间,陈启天提出的“新战国时代”与“新法家”理论成为其“新国家主义”思想最重要的发展表现。

陈启天认为,“新法家”是在“新战国时代”的必然选择。在中国历史上的战国时期,秦国以奉法家学说进行变法革新而在七雄之中脱颖而出,最终一统天下。九一八事变爆发后,身受中国传统文化熏陶的陈启天,将近代百年以来中国所面临的困局形象地类比为“新战国时代”。由此,学习、借鉴中国传统文化之法家学说,进而将其与西方政治文化可资利用的有益部分相结合,形成应对当前困局的“新法家”理论便有了历史的因缘际会。正如他在1936年指出“新法家”理论的现实意义所言,“中国如欲在此新战国时代,由弱转强,由乱转治,而获最后之胜利,则酌采法家学说之可适用于今者,兼参以欧美学说之最利于国家生存竞争者,合为条理,措诸实行,实乃今后救国与治国之急务与指南针也”。[12](P174)

不难看出,“新法家”理论的特点是中西合璧,即建立在对中国古代法家基本思想和西方近代文化分析对比,进而使之有机结合、相得益彰的基础之上。为建构“新法家”理论,陈启天首先对中国历史上法家人物及其思想进行研究。从1933年开始,他先后为商鞅、张居正等法家人物作传,在《张居正评传》与《商鞅评传》中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他们的历史功绩。进而陈启天又考订、校释了大量的法家典籍,撰辑法家研究资料,如 《商君书校释》、《孙子兵法校释》、《韩非子校释》、《韩非子参考书辑要》等。在此基础上,陈启天进一步综合、梳理法家的历史与学术思想,撰写了《韩非及其政治学》、《中国法家概论》等相关著作,阐述自己对法家基本思想的独到认识。[13](P7-8)他将法家基本思想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指出其对内方面强调建立君主专制集权体制,“着重法治形名”;对外则立足国家本位,“着重富国强兵”。[14](P3)在陈启天看来,法家基本思想的要旨“在社会哲学上认定国家为社会组织的最高理想,国家的公利高于一切人民的私利,国家对外须用实力求发展,对内需用权力求统治”。[15](P55)换言之,不管对内还是对外,法家皆主张国家必须建立在“力”的基础上,通过变法维新达到富国强兵,继而向外发展成为 “霸国”。与此同时,陈启天还肯定法家的“事断于法”、“百度皆准于法”的法制标准以及“任法不任人”、“信赏必罚”等法治观点的积极性。不过,陈启天也充分认识到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性。他指出,彼时法家对内强调建立君主专制集权体制已与此时“我国已由君主政治,进到民主政治”存在根本性差异,故而“不可完全袭用”;法家对外方面的思想虽然“正适合于当前新战国时代的情况”,但是在具体的策略上“尚待改进与充实”。[14](P3)言下之意,陈启天主张借鉴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中有益部分,创造一种“新法家”理论。

陈启天将近代以来西方文化之精髓概括为五大文化,即“国家本位的文化”、“国防的文化”、“科学的文化”、“工业的文化”和 “民主的法治的文化”。[15](P56-58)他认为前四者与法家基本思想相近,皆强调国家本位主义思想,致力于维护国家的独立、生存、发展和稳定,只不过法家的“富国强兵”内涵应当“世异而事异,事异而备变”,借鉴近代西方的国防、科学与工业文化。反观“民主的法治的文化”,陈启天认为这是近代西方政治文化的最大特色,也是“新法家”理论中最能体现“新”意之所在。虽然法家也有法制标准和法治观点,但是明显不符合现代化的真意。在陈启天的“新法家”理论中,法治原则至上,人民与政府均须守法。人民对于国家不但有义务,而且有权利;政府对于人民不但有权力,而且有责任。民主不仅是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思想体系”,而且也是国民的“人生态度”和“生活形态”。[15](P58)民主有参政与负责两大基本要求,人民不参政则必与政府隔阂,政府不负责则必使人民失望。为保证人民参政与政府负责,近代各国都有根本法即宪法。陈启天强调,在“新战国时代”国家要获得“实质的统一”与“永久的独立”,必须“一面允许人民尽量参与政治,使人民与国家发生深切的关系;又一面确定政府的组织及活动,不得超出于国家根本法以外”。而“允许人民尽量参与政治,即是所谓民主;法定政府的组织及活动,即是所谓法治。合民主和法治,即是所谓宪政”。故近代以来的国家(包括中国)的政治,最终“几无一不以宪政为趋归”。[12](P76)1944 年 8 月,陈启天出版了《民主宪政论》一书,系统阐释了他对民主宪政的观点。这是他的“新法家”理论的重要收官之作,也标志着其“新国家主义”思想体系的最终成形。①关于抗战中后期陈启天“新法家”理论与其抗战救国、民主宪政等政治主张,参见肖海艳:《陈启天的“新法家”与中国青年党的国家主义》,香港:《二十一世纪》(双月刊),总第一三六期,2013年4月号,第44-56页。

三、结语

陈启天所经历的民国时期,是20世纪中国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陈启天同其他中国知识分子一样,在“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路径被打破、渐离政治权力中心之际,经历了在近代以来的中国社会被日益边缘化的痛苦过程。但是,这没有使他摆脱“士大夫”的传统情结,在著书立论中其“书生政治家”的爱国忧国之情得以充分展现。建设现代化的新中国这一问题意识,始终是困扰并激发其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他试图通过建构、整合国民精神的“新国家主义”思想体系,来改变自身被政治边缘化和中国被世界边缘化的双重厄运。

陈启天倾毕生精力于“新国家主义”思想理论体系的建构,启蒙与加强国民对国家的归属意识或认同感,培养与凝聚国民的爱国心,以建设现代化中国为孜孜以求的政治愿景。他一生笔耕不辍,著述甚丰,先后主编《中华教育界》、《醒狮周报》、《民声周报》、《国论》月刊等刊物,发表大量政论和教育文化评论,并积极投身于少年中国学会、中国青年党等政团组织活动。在民族危机、国家危难的困境中,陈启天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新国家主义”思想体系的理论内涵和政治诉求,成为民国时期思想界有影响力的代表人物。

从根本上讲,“新国家主义”思想所展示的中国现代化视域是对近代中国百年以来受西方文化冲击的一种回应,其中难免夹杂稚嫩与不成熟成分,有些甚至是错误的观点。作为中国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一员,陈启天的阶级局限性束缚了他深入中国社会、了解国情与民情的手脚,也影响了他思想理论体系的高度与深度。不过,正如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所指出的,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标准与高度来苛求前人,这样不仅有失公允而且也无益。纵观“新国家主义”思想在20世纪前半叶不同历史阶段的理论内涵与政治诉求发展,不难发现其中有益的部分,如反帝、反侵略的革命爱国思想,树立“国家的自觉”意识,践行“国家的正义”,积极主动投身于“国家的服务”之中,注意吸收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之精华并融合汇聚等,无不对当下致力于实现中国的现代化有所启迪。

[1] 罗志田.乱世潜流:民族主义与民国政治[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2] 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5辑[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3] 陈启天.新国家主义与中国前途[J].北京:少年中国,1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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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91辑[M].台北:文海出版社,1973.

[8] 陈启天.国家主义的教育要义[J].中华教育界,1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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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陈启天.学校军事教育复兴运动[N].上海:醒狮周报,1925(3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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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程燎原.论“新法家”陈启天的“新法治观”[J].政法论坛,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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