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租赁迎来市场新政
2015-04-13王琳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5年3期
关键词:融资
王琳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这无疑是我国农机租赁市场的重大利好消息。继2011年“融资租赁”被首次写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后,中央一号文件于2015年再次重点指出融资租赁,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次意见提出的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是去年以来对融资租赁与农业结合政策的延续,也为融资租赁企业扶持、解决“三农”问题指明了方向。
2014年以来,农机租赁的发展受到国务院、银监会与农业部等多部门的支持。其中8月1日农业部出台的《关于推动金融支持和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通知》,鼓励推动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融资租赁公司,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设施的融资租赁服务。有分析人士向媒体表示,一系列助力农机租赁业务的政策,表明农机租赁会成为今后我国农机购置的重要方式之一,将推动农村规模化经营硬件的完善和农机产业的发展。
近日,农业部相关领导曾重点指出,在整个农业机械的发展过程中,高性能的、智能化的、专用化的大型设备的发展是一个趋势。但由于受现阶段农民收入的限制,部分农机装备仍然存在着农民买不起的现象,迫切需要通过创新农机金融服务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融资渠道来解决。发展农机租赁就是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
农机补贴难以实际惠及农户
我国从2004年开始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到2014年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198.7亿元,农民购买农机享受同类农机产品平均销售价格30%的补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购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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