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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知识产权合作与共赢

2015-04-13鲁小兵赵宝山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2期

鲁小兵+赵宝山

2008年5月台湾新一届领导人执政后,两岸政策有了很大转变,实现了直接“三通”,两岸在经贸、文化、教育等多个领域的交流也逐步升温,这也影响到台湾有关部门对待两岸知识产权合作的态度与做法。

新的转机

台湾“智财局”通过民间机构,与大陆的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轮流举办“海峡知识产权论坛”,并在会后就两岸专利、商标及著作权保护问题进行沟通与交换意见。通过这样的交流,双方逐步建立互信基础,在部分议题方面达成共识,例如在大陆被抢注的“阿里山”等著名台湾产地名称,就是通过这样的渠道,协调大陆有关部门予以撤销。另外,长期存在争议的“台湾啤酒”、“池上米”及“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台湾著名商标和企业名称也于2009年在大陆正式取得注册;台湾的“捷安特”、“统一”、“宏碁”、“旺旺”、“BenQ”、“名典”、“自然美”、 “金门高梁酒”、“慈济”等被大陆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可是通过民间机构协助处理此类事件比较间接,且进行缓慢、繁琐及耗时,例如“台湾啤酒”在大陆申请商标注册,耗时10年方取得注册。因为知识产权本身具有“法域性”,即指根据特定法域法律在该法域取得的知识产权,只在该法域获得承认和保护,在该法域外并不具有效力,因而不会直接导致其在其他法域获得认可或保护。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方针,除了大陆的法律制度外,还存在三个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法域,即香港、澳门和台湾。在上述三个独立法域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自动在大陆生效,仍需要完成大陆相关知识产权法规规定的程序,才能在大陆获得认可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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