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早期知识产权纠纷和解决之道
2015-04-13薛林张起燕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2期
薛林+张起燕
大陆的知识产权立法起步较晚,但通过借鉴有益经验,发展速度较快,在十多年的时间内便建立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应制度。
大陆重视知识产权问题
1982年8月,大陆开始施行《商标法》;1993年适应国际化要求做了重要修改,不仅保护商品商标,而且保护服务商标,并按国际公约要求对驰名商标给予特别保护。《专利法》自1985年4月开始实施,1992年修改后的《专利法》把保护范围扩大到食品、饲料、调味品、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由15年延长到20年。1991年6月,大陆开始施行《著作权法》,国务院又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将计算机软件纳入版权法保护体系。1997年3月,国务院还发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保障农、林业上的作物新品种的开发。1994年大陆人大审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对商业秘密给予了有效保护。大陆现行知识产权保护的主题已经覆盖当代知识产权的绝大部分领域,并且先后加入了主要国际公约,积极承担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义务。至此,以专利、商标、版权为三大支柱的知识产权法律框架在大陆已基本形成,并与国际规范接轨,成为促进科学繁荣、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有力杠杆,成为发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环境与条件。
此外,大陆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也得到了不断加强,由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协调指导机构构成的执法体系有效运作,法律实施状况大为改善。已有14个省市建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为国内外权利人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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