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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如何推动“ 专利产业化”

2015-04-13刘丽阎桂兰

海峡科技与产业 2015年2期

刘丽+阎桂兰

大陆和台湾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两岸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各自形成了独立知识产权(台湾称“智慧财产权”)立法、执法、司法体系。

台湾知识产权体系的形成

台湾经济发展长期以来一直以技术输入和出口导向为基础,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也是以引导技术输入与提升岛内生产能力为主。由于台湾自主研发成果较少,知识产权贸易逆差严重,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往往更注重保护岛内产业,对知识产权人,特别是对海外知识产权人的保护不充分。这一状况虽然给台湾经济带来了某种利益,但是也产生了相当的副作用。对商标尤其是对海外商标的低水平保护,导致台湾商品仿冒现象盛行,严重影响企业自主品牌的创新;而对专利尤其是岛外专利的低水平保护、限制专利授权费用等政策,虽然降低了企业成本,但是也同时诱导企业偏好基于技术引进的技术改造策略,而忽视了领先的技术创新战略。这也是一直以来台湾企业研发投入过低、企业附加值低、经济产业升级乏力的一个重要根源。

1978年12月年台美贸易谈判后,台当局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和贸易发展的重要性,在双方签订的贸易协定中,台方对保护商标权上做了6项重大承诺,由此开始了台湾知识产权保护的早期阶段。这一时期的台湾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主要放在商标权的保护和防止仿冒。

1983年,台当局就“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走上了知识产权保护“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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