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非法外触法终自毁
2015-04-13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4期
2014年7月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万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884万余元、美元10万元;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贿赂共计港币800万元、人民币70万元。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万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这位曾经在贵阳市经济适用房领域呼风唤雨的“大佬”,刚刚步入事业的巅峰便锒铛入狱,跌宕人生就此惨淡落幕。
多重伪装,精心编织腐败外衣
2011年12月15日,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家庆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贵阳市纪委调查。作为陈家庆曾经的顶头上司,陈万达听到消息后坐不住了。
此时陈万达刚升任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不到一年。他表面上如常履行各种公务,私下里却频繁地与有过经济交往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联系,补写借条、统一口径、转移资产,忙得不亦乐乎,还准备请市检察院的领导吃饭,“打听一下情况”。
然而,噩运还是来临了。2012年1月4日,陈万达在办公室被贵州省监察厅的办案人员带走,他才恍然:“自己心里有鬼就怕,精力用在了‘扑火上,钱没少花,想起来后悔死了。”
为了既能升官、又能发财,陈万达从政伊始就精心给自己打造了华丽的外衣。
党外人士、全国政协委员、民革中央委员、贵州省政协常委、民革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这些头衔本是让他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责,但在陈万达看来倒像无形的“护身符”,让他多了一份超然,虽身为公职人员,却幻想摆脱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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