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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中的问题研究
——基于金沙江下游四大梯级电站移民案例分析

2015-04-11赵升奎康德宏

昭通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水电工程实物移民

赵升奎,康德宏

(1. 昭通学院 人文学院, 云南 昭通 657000; 2. 鲁甸县第一中学, 云南 鲁甸 657100)



●金沙江水电移民问题研究

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中的问题研究
——基于金沙江下游四大梯级电站移民案例分析

赵升奎1,康德宏2

(1. 昭通学院 人文学院, 云南 昭通 657000; 2. 鲁甸县第一中学, 云南 鲁甸 657100)

现行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而这些补偿势必涉及到实物指标调查,实物指标调查是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和前期补偿的依据和前提。由此,《金沙江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研究》课题组对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中的实物指标调查、补偿标准、移民意愿、移民参与和移民安置实施等诸多问题进行了调研,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策略。

水电工程; 移民; 前期补偿; 问题; 案例; 建议; 对策

非自愿性移民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科学研究重大课题,因水电建设而产生的非自愿性移民更是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因其非自愿性特征突出、政策性强、工作环节多、运作难度大、涉及移民的切身利益等因素而成为社会的一大难题。水电移民为水电建设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理应得到合理补偿、妥善安置和持续扶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确保移民动迁过程中前期运作“搬得出、稳得住”顺利进行,做好移民前期补偿工作极为重要。

金沙江下游四座梯级电站规划建设十余年来,溪洛渡、向家坝“两站”移民补偿安置工作业已结束,白鹤滩、乌东德“两站”尚在建,前期补偿和安置正在规划或进行中。但据调研组调研结果显示,前期补偿和安置中始终问题不断,相当一部分移民对补偿安置仍有不满,意见较大,群访不断,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因此,移民前期补偿的问题值得进一步深思和研究。

一、前期补偿的定性分析

(一)性质内涵分析

国务院令第471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总则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开发性移民方针,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办法,使移民生活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1]可见,前期补偿是移民工作具有决定性的基础工作,要做好此项工作有很多复杂的问题需要深入研究。水库移民问题的复杂性表现在“移民涉及土地、房屋、林木等有形资产损失及其补偿与重置,社会网络、人力资本、社会资本、政治资本等无形资产损失及补偿和重置,区域社会经济系统和移民家庭可持续生计系统重建,移民与安置区非移民的社会整合。”[2](P.4)移民问题明显制约了水电工程的经济与社会可行性,移民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占有决定性的地位。依照“先移民、后建设”的方针,移民必须先于工程,因而前期补偿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直接关系到能否“搬得出、稳得住”的问题,也直接影响到水电开发库区建设的前期工程进度。前期补偿工作正是整个移民系统工程的关键环节,也是核心问题。学界和业界都几乎一致认为,补偿问题是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经济分析中最敏感最复杂的领域,补偿公平的信度是完成移民顺利搬迁和水电工程正常施工建设的基本保证。鉴于此,定性研究前期补偿问题有着重大意义。

(二)社会经济学分析

以社会经济学的原理来看,移民前期补偿涉及社会公平、社会稳定与经济运转机制;以社会学本身的视角而言,移民是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贡献,为水电工程受益区域大多数人的利益被迫迁出所作出牺牲的人群。他们在利益冲突上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在识大体顾全局的思想意识支配下作出的非自愿行动,是在克服故土难离的传统情结后的人格升华,因而理应值得尊重,应该得到最大的补偿和扶持。本着这些理念,政府应给予尽可能最充分的优惠补偿,帮助他们重建家园,尽快恢复生存生计资源系统,从而确保移民生活的稳定,移民的稳定就是社会最大的稳定。如果补偿不公,安置不妥,资源配置不当,就会引起移民的强烈不满,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四川省屏山县的“6.2”事件、云南省绥江县“3.25”事件和云南省永善县移民外迁普洱孟连后引发的“3.28”事件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

就经济学视角而言,居于“福利经济学”“潜在的帕累托最优状态”的补偿理论,“受益者补偿受损者,使受损者保持原来的经济地位”,“受益者补偿受损者的损失后,仍有所改善”,“受益者和受损者都能接受,这样整个国民福利是增加的”。[3](P.37)这样看来,对移民充分优惠的补偿实是理所当然。从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审视,就市场经济的产品交换规则而言,货币交换应当是等价的。然而我国现行体制下的移民政策,对淹没区移民损失的土地、房屋、林木等都是补偿性质的,并非是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这就可以说对移民优惠补偿也是无可非议。移民得到合理的补偿安置,在搬迁过程中从非自愿转变为自愿行为,客观上支持了水电工程建设,水电建设产生的极大经济效益有力地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从整体观念上看,移民为库区社会经济乃至国家经济都作出了最可贵的贡献。由此可说,对移民合理优惠补偿是一种发展经济的价值效应。准此,做好前期补偿工作乃是整个移民工程的瓶颈和关节点。

二、前期补偿的问题研究

前期补偿的内涵指向其实就是土地征用补偿,“现行征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个部分。”[2](P.122)而这些补偿势必涉及到实物指标调查,不言而喻,实物指标调查是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和前期补偿的依据和前提。同时,前期补偿还涉及到移民安置、补偿标准、移民意愿及参与等问题。

(一)实物指标调查中的“四定”问题

实物指标调查是移民工作的最基础性的工作,为移民前期补偿安置提供基础性的数据和可靠的依据,直接关涉到移民补偿额度和信度。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指出:“实物指标调查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全面准确的原则……实事求是反映调查时实物指标的状况。”[4]这是广大移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实质问题,为了确保实物指标调查的准确可靠,要求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以认真细致的态度和严谨求实的作风做好实物指标调查的外业工作。任何粗枝大叶和细节上的疏漏都会给移民补偿造成损失。《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DL/T5377-2007)规定:“实物指标调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清实物对象的类别、数量、质量、权属和其他属性等指标。”[5]按该条文的意义取向,这里就明确界定了务必调查清楚实物对象的四个指标属性,也就意味着决定了移民前期补偿的指标范围和细目的量化。鉴于对金沙江下游四大电站(尤其是溪洛渡、向家坝“两站”)部分移民的调查案例,我们经过细密的思考分析、认识到实物指标调查的可信度,不仅仅是靠信息技术,更新手段,作风态度。在调查和资料整合的细节上以及具体操作中还存在着“四定”问题(为论述的方便,本文明确提出“四定”的概念和理论),应引起重视。

1、定类别

决定补偿种类。即查清实物对象的分类元素名目。如土地一类,就有耕地(田地、山地)、林地、园林地,牧草地、荒山、宅基地等;房屋一类,有钢筋混泥土结构,混合结构(砖混结构,砖木结构),土木结构等;附属建筑物,有炉灶、晒场、厕所、围墙、晒台、水池、水井、水柜、地窖、沼池、坟墓等;林木一类,有经济林木,绿化林木,零星树木等;基础设施一类,亦分为水利设施,小型水电站,交通设施,副业设施和文化、卫生、宗教设施等。(仅为举例,其他类别不再累述)实物类别调查决定了补偿的具体名目范围,不仅显示了调查的精细度,也是调查的严谨态度的要求。

2、定数量

决定补偿数额。数量指标不容忽视,关系到实物调查的精准度,也是前期补偿的具体额度,而这个额度则是居于计算移民实物财产拥有的量而得出的。对各类实物指标必须计算、统计精确,例如,土地的丈量,房屋的面积,林木的数量,都须认真计算,做到准确无误,才能使人信服。

3、定质量

决定补偿价值。实物的质量指标尤为重要,直接关涉到前期补偿的价值标准。各种实物都有一个“质”的问题,各类指标都是以“质”论补偿价值的。如:土地的等级,房屋的新旧,果树的老株壮株和幼苗,基础设施的标准等,都是以质来计算补偿数额的,质量的测算直接关系到移民的切身利益,这是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人员与移民最容易发生争执和冲突的焦点,也是最能检验实物指标调查中是否客观公正、公平的重要环节。

4、定权属

决定补偿的对象。界定实物归属问题,如:土地所属权是指国有还是集体组织所有,基础设施是指公有权或私有权,不会更多地指向移民个体户。至于承包地和房屋,附属物等则属于移民个体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也不会指向集体所有或公有,属于移民个体户的生活资源、财产等是谁家的就归属谁,几无争议。在调查中要着重查清的则是那些尚不明确或有争议的土地、林木、荒山资源的权属,该认定者则认定,实物指标调查工作人员不能含糊塞责,给移民前期补偿带来遗留问题。

由上述细化分析,“四定”问题是前期补偿中最具体也最敏感的肘掣处。它在种类、数额、价值、归属等方面对补偿作出了具体界定。不仅决定了对移民的补偿额度,也是补偿公平公正信度的体现。在具体调查中,“四定”问题不容忽视,只有认真求实查清各类指标,才能避免出现偏差或失误。

(二)前期补偿中妥善安置移民问题

移民前期补偿涉及移民搬迁与安置的问题,补偿与安置是不可分割的,安置也是一种补偿,合理的优化资源配置能满足移民生产生活的需要,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偿。

然而,水电移民非自愿性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迁移的强制性特征。移民对搬迁与否没有选择,虽对安置方式和补偿标准有部分选择权和一定的协商权,但从移民个体意识上却都是被动的。移民安置一般是由政府组织的具体行动,移民个体一般在极为仓促的情况下没有能力决定自己迁移去向,表现出较大的依赖性,缺乏主观能动性。[2](P.11)一般都是在左右观望,在权衡去向时表现出极大的摇摆性,这主要是来源于故土难离的心理情结,失去土地、房屋等生产生活资源给移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在社会关系、文化环境、人际网络等方面都被破坏而解体,增加了移民的心理矛盾和社会压力。一方面,移民面临着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变,资源配置与重构;另一方面也对未来生存条件难以预期,这就决定了水电工程移民是一件十分复杂繁重的特殊工作。[2](P.11)也是移民前期补偿的又一关键难题。因此,对移民妥善安置和资源优化配置,仍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这里所说的“妥善”,并不是讨论哪种安置方式的优劣,而是着重思考怎样安置才是“妥善”。移民安置区是移民搬迁后生产生活的主要场所,移民安置区的选择不仅牵涉到妥善安置,而且影响着移民生产的恢复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移民安置区选择的好坏,对移民安置工作和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和发展有很大的影响。科学地选择移民安置区是移民社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3](P.60-61)当地政府在选择安置区时,要充分征求移民意见,认真考虑环境容量,人口承载力,社会、交通、人文、风俗等各种因素,以移民理性思考下的“满意”为准,制定优化安置方案。只要移民愿意搬迁居住的安置区,生产生活能得到最大的恢复和提高,就是“妥善”的安置。在这方面多作些尝试,负面效应可能会少些。

(三)前期补偿的标准问题

补偿标准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内蕴是依照政策法规的一定标准对征地拆迁造成生产生活资料损失的移民给予补偿和补助,这就必然要有一个统一的补偿标准。就目前为止,国家层面尚未制定和颁布有关征地拆迁移民补偿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出现各地区水电建设工程补偿标准不一致,给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带来困惑和难题。

1、现行国家层面的政策法规所规定的补偿标准不同

1999年实施的《土地管理法》,2004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2006年修订颁布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471号令),这些法规文件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采用的是年产值乘以倍数的办法,即土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倍数,但所规定的倍数都不相同[2](P.194)。这给移民补偿工作造成难度。

2、同一水电站建设工程跨界河的不同库区补偿标准不统一

例如:金沙江下游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乌东德四座梯级电站跨界河的四川和云南两省对移民的补偿标准不尽相同,也是移民工程难以周延的问题。

3、同一区域不同电站库区有些实物指标的补偿标准也有差异

例如:溪洛渡、向家坝两站库区移民个人部分实物指标差异较大,突出表现在园地补偿方面,如花椒园、脐橙园、砂仁园,“两站”库区补偿标准差距上万元。移民的反响较大,强烈要求“两站”库区移民个人财产补偿补助政策标准平衡(见昭通市政府:《关于向家坝水电站工程蓄水云南库区移民安置专项验收的初验报告》。) 。

4、国家建设与财力有限的矛盾,难以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规则等价交换,补偿标准过低

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体现的是计划经济色彩,没有按产品交换规则运作,征地补偿费并不是市场环境下自由竞争的价格交换,很大程度上包含了政府行为的因素,与真正的市场交换价格有很大的差别,使其价值不能完全体现[2](P.28,121)。移民补偿标准普遍较低,移民经济困难阻滞了移民生产生活的恢复与提高。这是长期困扰制约移民安置工作的主要症结,也是金沙江下游四大电站移民集中反映强烈的问题。

(四)前期补偿中的移民意愿与参与问题

国务院471号令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应当广泛听取移民和移民安置区居民的意见,必要时,应当采取听证的方式。”[1]这就赋予了移民公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移民安置虽是政府行为,但也需要移民积极参与配合。移民群体参与是工程移民安置的重要内容,在安置规划编制,实物指标调查,安置方式和安置区的选择,生产开发等方面,都需要了解移民意愿,听取其意见,共同协商解决移民过程中各个节点的问题,这些参与协商,对移民安置的顺利实施起到积极作用。

了解移民意愿,鼓励公众参与,是化解移民抱怨,顺利实施移民补偿安置的关键。移民面临着失家失土、搬迁异地,对将来生活难以预期的重大选择,难免茫然,傍徨甚至恐惧,让他们参与协商,了解移民政策法规以及补偿安置方案,对消除他们的担忧顾虑是有必要的。如果没有移民公众的参与或参与不够,弃民意而不顾,就会出现两种现象:一种是移民对是否应该征地,工程是否应当建设,如何搬迁,迁往何处等没有知情权和发言权,只是在公布实物指标调查成果和补偿安置方案后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让其签字认可,移民对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缺乏抵抗力,无法中止或改变方案的实施,只有被动地接受或依赖政府安排,结果在搬迁安置点生活不适应,生产难以恢复,就会意见强烈、民怨沸腾,或者返迁,或者上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另一种现象,没有公众参与或参与不够,政府不与移民沟通协商,移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持怀疑态度或不认可,或抵触,形成疆持状态,使移民方案难以实施,这样势必出现政府怕移民工作难做,移民怕政府不公的“两怕”怪圈。如果让移民群众充分参与,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就会消除移民怕被欺骗的担心,减少对搬迁的抵触和压力。由此看来,在前期补偿安置中,关注和鼓励移民群众的参与,是做好移民工作的必要途径。

三、前期补偿的案例链接

上述对移民前期补偿问题的分析,基本上还停留在理据分析研究的层面,这里就从溪洛渡、向家坝、白鹤滩几个电站移民的调研资料中整理出具体案例,以证实前期补偿安置中凸显的问题。

(一)调研案例

1、实物指标调查

(1)指标错误,分类不当。经济林木指标(如柑橘树)居然并在土地指标中,没有单独补偿;(2)公开透明度不够,致使土地测量数据不够准确,没有补偿到位;有的移民个体户没有领到青苗补助;有的家庭栽培的花草树木未算指标补偿;林木的幼苗未补偿等等。(3)丈量荒山用飞机航拍,移民认为不准确,因而拒领补偿费,而现在找政府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求补领则不被承认。集体所有的有些设施财产(如水渠、电线、晒坝等)没有计标赔偿。(4)有的城市居民新修的房子也算指标,导致新城区出现“暴发户”,觉得有失公平;居民新盖的楼层到底算不算指标,有的算,有的没算,对此表示不理解。(5)反响较大的是宅基地,外迁普洱又返回永善的移民都配置了宅基地,而选择自主安置的移民却没有宅基地补偿,待遇倒还没有外迁的好。(6)601以上的实物都没有计算补偿,剩余土地也未解决,移民搬迁后没有人管理,造成了移民的经济损失。

2、前期补偿

(1)多数移民反映补偿标准太低,没有按照国家标准补偿。(2)有些移民表示补偿太笼统,具体有哪些名目都不清楚,补偿金如何计算也不了解,对移民安置方案也不知道,相关人员也不具体详尽。(3)有的补偿费至今未发放到位,迟迟不予兑现。(4)有的移民安置人口计算有误,绥江县移民李某反映,她家小孙子因当时未上户籍而没有得到安置补助费。

3、移民安置

(1)很大部分移民都认为搬迁时间太仓促,东西搬不完,只好遗弃造成损失;不便搬运的生活用品没有补偿;迁居房屋还没装修完整就强行搬迁,弄得乱七八糟,措手不及,有的移民只得暂时住旅舍或自找住处,以致引起民愤。(2)搬迁后,打破了原来的邻居关系和人际网络,城市里的新邻居常常房门封闭不便交往;基础设施不完善,常停水停电,买菜不便,生活不适。(3)物价上涨,就业困难,生活水平低下;养老保险自己买,保险金额太大,无法承受,希望政府予以补贴或承担一部分。建议安置后完全货币化,或由政府或企业找工作,安排就业,或希望政府关注弱势移民,提供帮助,解决低保,子女上学,扶持创业,以保证提高移民的生活水平。

(二)移民工作报告

据《向家坝水电站云南库区移民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文所涉及的问题,仅作案例实录于下:

1、关于“两站”实物指标补偿补助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部分实物指标补偿标准存在较大的差异。如花椒园的补偿标准溪洛渡库区为76 950元/亩,向家坝库区为48 600元/亩,相差28350地/亩;脐橙园的补偿标准溪洛渡库区为72 360元/亩,向家坝库区为26 460元/亩,相差45 900元/亩;砂仁园的补偿标准溪洛渡库区为66 600元/亩,向家坝库区按其它园地标准28 800元/亩补偿,相差37 800元/亩。由于“两站”目前同时在建,部分实物指标补偿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移民互相攀比而影响库区社会稳定,建议及时统一向家坝、溪洛渡水电站库区实物指标的补偿标准。

2、关于土地补偿补助标准问题

按照移民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即将全面结束,淹没征占土地补偿费的测算和兑现现在已启动,但目前土地补偿费测算供参照的是2002年编制可研报告时采用的标准,而移民户其它的实物指标调查项目均在可研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调整、完善,对此,移民群众意见很大,请求尽快明确向家坝水电站库区土地补偿补助标准,以便顺利开展土地相关费的测算和兑现工作。

3、关于零星树木补偿补助标准问题

由于实物指标调查开始至今已有5个年头,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开展实物指标调查是一般树的,现在已经成长为大树,并达到大树调查指标,目前移民搬迁即将结束,各项指标补偿补助金开始兑现,移民群众对零星树木的补偿补助标准意见较大,要求提高零星树木补偿标准,或者将原来调查属于一般树的调整为大树,属于大树的调整为特大树,并按相关补偿补助进行补偿,为实事求是地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请求据实调整库区零星树木补偿补助标准。

(三)关于案例的理性思考

鉴于上述案例,集中反映出许多的突出问题,经过理性分析研究,具体思考如下:

思考1:实物指标调查至关重要,调查成果是进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的基础资料和对移民进行补偿的基本依据。只有认真查清各项实物指标,落实好“四定”的细密环节,做到各项指标调查精准,才能取信于民。

思考2:政府本着公平、透明的原则,让移民群众广泛参与,把宣传解释落实到位,让移民明确了解安置方案,补偿标准,测算原则等问题,知根知底,才会消除移民对政策规则茫然不知的缺陷。

思考3:移民安置要正视移民难处,给予移民充裕的搬迁时间,从容运作,有条有序,移民满意,可消民怨。

思考4:补偿安置必须公正,一视同仁,不能优亲厚友,若补偿不均,安置不公,在一定程度上就会触动移民群众“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潜在意识,引发他们过激情绪,导致群体性事件。

思考5:人类进步的历史,就是在于不断总结经验教训而前行的。移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也要求我们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吸取教训,以利今后水利水电开发的在建和拟建工程和移民安置工作都能够顺利运行。

四、前期补偿的策略建议

居于上述分析研究,不难看出,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存在着许多突出的失误,缺陷,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度是规范人的行为准则,移民政策法规是规范指导移民活动的准则

国家层面应尽快制定颁布有关征地补偿的移民专门性法律法规,统一补偿标准,以规范移民活动的实施,使移民系统工程有法可依,以便排除移民工作的困扰。

(二)当地各级政府要严格遵循“先移民、后工程”的方针,以人为本,以民为贵,移民先于工程

要改变传统的边建设边移民,或让工程逼着移民搬迁,水赶人走的做法,项目法人要协同政府机构根据移民规划统筹协调工程和移民进度,始终把移民工作放在优先位置,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在做好移民安置的前提下发展水电工程的目标。

(三)坚持“开发性移民”的原则,体现政府彻底负责的精神,以人民利益为重,切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

移民补偿的根本出路是迅速恢复生产,加快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提高移民收入,使移民尽快致富,尽快融入当地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发展。

(四)实行社会援助保障机制

呼吁社会各方力量,对口支援移民区和库区建设,筹建专项保障资金,提高补偿标准,让移民稳步发展,逐步致富。国家实施西部开发战略,金沙江上、中下游拟建在建的25座大中型电站工程,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但也涉及到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移民的补偿和安置,给国家财力带来挑战和困难。由此,可发动社会各界援手,类似赈灾形式,举社会之力支援水电库区移民活动,使广大移民迅速走出困境,真正富裕起来。国富则民强,社会各界总会体谅政府难处,支援国家建设,援助本已作出牺牲的移民,让全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树立移民忧患观

在整个移民系统工程中,各级党政部门应本着“人民是最重要的”思想,切实维护广大移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尤其应着重关注那些弱势移民户的贫困处境,通过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费和帮助买养老保险,让他们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以杜绝移民贫困化,边缘化的现象。

五、结语

水电工程移民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的系统工程。做好移民补偿安置工作是确保电站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键。移民工作难做,但又必须做好。移民工程事关国家建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是建设工程重要的组成部分。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广大移民工作者为此作出了艰辛的努力,付出了大量心血和汗水,解决许多突出问题,移民工作取得了可圈可点的成就。但也应该清楚认识到,当前移民问题还十分严峻。只有严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移民工作的各个环节,才能保障移民补偿安置顺利实施和生活的安定,才能实现“建设一座电站,带动一方经济,改善一片环境,造福一批移民”的水电开发宗旨,也才能保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目标。

[1]国务院.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R].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26):6—11.

[2]朱东恺, 施国庆. 水利水电移民制度研究(丛书·总序)[M]. 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

[3]姚凯文. 水库移民安置研究[M]. 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37.

[4]国家发改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J]. 水利水电工程造价,2012,(1):60—60.

[5]DL/T5377. 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规范[S]. 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

Researches on the Problems of the pre-compensation for the Hydropower Resettlement——A Case Study Based on the Resettlement of the Four Large-scale Cascade Hydropower Stations in the Lower Reaches of Jinsha River

ZHAO Sheng-kui1, KANG De-hong2

(1. School of Humanities, Zhaotong University, Zhaotong 657000, China; 2. No. 1 Middle School of Ludian County, Ludian, Yunnan 657100, China)

The active pre-compensation for the hydropower resettlement include land compensation, resettlement compensation and compensation for the fixtures and young crops, etc. on the land. All the compensations are bound to involve the physical index survey, which is the basis and prerequisite for working out resettlement plan and carrying out pre-compensation. Thus, the research team “Researches on the Problems of the Migration of the Jinsha River Hydropower Project” launches the investigations and researches on the problems such as the physical index survey of the pre-compensation for the hydropower resettlement, the compensation standards, the migrants’ intentions and inclinations, the participation modes of the migrants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resettlement, and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suggestions and strategies.

the hydropower project; migrants; pre-compensation; problems; cases; suggestions; countermeasures

2015-05-25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西部项目)《金沙江水电工程移民问题研究》(14XRK004)。

赵升奎(1963— ),男,云南昭通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文学研究及移民问题研究。

D632.4

A

2095-7408(2015)06-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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