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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教育的瓶颈及完善研究
——基于社会需求视角

2015-04-11张明良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法律思维课程

张明良

“早在2004年,清华大学法学院在司法部关于《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课题报告中就认为我国的法学教育过于学理化。”本文认为法律更像是应用科学,而不是理论科学。法律的理论性为应用性作支撑,其不是为理论而理论,而是为应用而理论,即所有法律理论都应当以解决社会既有的或者将有的社会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正像耶鲁法学院教授J.L.波廷杰所言,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过度理论化而偏废实践,导致了法学教育的老大难问题——就业问题,一方面是每年近十万法学毕业生需要就业,而另一方面企业却依旧抱怨法学人才的巨大缺口。这一对看似并不矛盾的矛盾成了困扰法学教育的最大瓶颈。

本文试图以社会需求为视角,将这一瓶颈进行展开,始终以我国当下法学教育的突出问题的解决为核心,在国内外法学教育模式对比中寻求答案。本文尝试回答以下问题:如何在当下法学教育中构建法律思维的培养方案?我国当下法学教育如何与司法考试相衔接?

一、我国法学教育模式与国外教育模式的比较

不同的教育性质和目的会有不一样的教学模式。法学教育的模式可以分为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两种。我国当下前者是主流,当代国外的法学教育模式主要有三种形态:

首先是德国模式,该模式对于获得法学教育的门槛相对较低,但是对于法律执业的限制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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