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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政府保护纺织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经验与启示

2015-04-11邵珍珍

黑龙江史志 2015年20期
关键词:文化

邵珍珍 赵 宏

(天津工业大学 天津 300387)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界会议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作为人类文化遗产重要组成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对于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当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和实施保护“非遗”的措施,例如日本、韩国、意大利、法国等国家的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成果,值得我国政府借鉴和学习,对于我国纺织类“非遗”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一、国外政府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做法

(一)日本

日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法律保护、传承人保护、制度保障和推广利用支撑等方面。具体而言:

法律保护方面。日本是世界上最早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家,也是世界首个将“文化遗产”的概念纳入基本大法的国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无形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畴。这部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和补充,已经成为十分完善的民族文化保护法典。以这部法律为核心,日本各县、市、町、村也相继建立了“指定无形文化财的技艺保持者及保持团体的认定基准”法案[1],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完善不仅对日本国内的文化遗产的良好保护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还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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