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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对策分析

2015-04-10李维刚侯衍妃

山西农经 2015年2期
关键词:进程城市化用地

□ 李维刚 侯衍妃

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在我国的城镇化过程中,城镇化就是一项土地化过程,重视城市建设,忽略农村经济发展,重视工业经济的发展,忽略农村农业的发展,这就导致我们国家城乡之间的差距就变得越来越大。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土地流转的问题,完善土地流转制度。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土地制度的发展应不断地向土地市场流通的方向发展,建立健全一系列土地制度。

1 城镇化背景下土地流转的意义

1.1 土地流转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提供充分的资源保障

在进行城镇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土地,例如城乡要求的住房问题,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城市人口,就会需要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而我国目前土地市场的需求量与我们国家实际的土地可用量不相匹配,这就需要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实行土地流转策略,实现土地的节约化利用,这样就能很好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满足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资源的较好利用。

但是,我国的人均耕地水平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从1996年的1.59亩逐步下降到2009年的1.52亩,而现今世界人均耕地为3.38亩,由此怎么解决土地少的问题,就成为了城市化进程中最困难的问题。除此之外,我们国家农村的土地质量不均一,呈现土地质量总体不高的现象,不能很好的满足国家的粮食产量的需要,土地的后备资源不能较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的需要。因此,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当切实地落实土地流转方案,制定相关的制度,保障土地流转正常进行,为城镇化提供充分的土地资源。

1.2 土地流转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会增加,这就会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同时这些转移的劳动力就会以生产者的身份参与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不仅能够解决城市很多难以找到劳动力的产业,像是各种城市建设者,建筑工人,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在基础性的、技术性的、收入较少的行业进行工作。同时伴随政府进行辅助工作,农村劳动剩余力量在政府的帮助下进行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工作,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会进入发展性的、技术要求高、收入较高的工作,这些劳动者就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最为重要的角色。除此之外,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会以消费者的身份参与城镇化的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之后,就会真正地融入到城市化进程中,就会推动城市化的进程,同时伴随着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的巨大转变,就会导致衣食住行、教育方式和旅游娱乐方式的改变,为城镇化进程真正做到应有的贡献。

1.3 新型城镇化为土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在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下,我国许多城市的建设规模都有了显著地提升。城市建设需要土地,而在城市土地面积有限的情况下,为了城市建设的需求,就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这也是为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需求,要求社会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推动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就给土地流转带来了新机遇,同时也对土地流转提出了新的挑战。

2 中国城镇化与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2.1 “城镇用地紧缺”和“农村用地闲置”并存

在进行城镇化进程中,我们国家的城镇化发展是十分迅速的,经过为期不长时间的实践完成了发达国家多年的进程。在现阶段我们国家的土地建设用地总量是很少的,城镇用地紧张是我们国家城镇化未来发展所要面临最为重要的问题,同时这个问题会越来越突出。但是在进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在转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中就会出现耕地的撂荒和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对土地产权的不了解,就会降低农村工业化进程的要求,使得集体土地使用效率低下和无序。伴随城镇化发展,不少农民进城工作,有的已购买了商品房,仍然保留原有的宅基地,而且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不断增加,出现了农村用地闲置等问题,使“城镇用地紧缺”。只有很好地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用地紧张和农村用地闲置问题的并存情况,才能较好的地投入到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中。

2.2 “隐性城镇化”与“浅层土地流转”并存

在我们国家,城市化的建设也是经历了一个复杂的过程,农民身份的转变就是一个很好的体现,在这个过程中,农民经历了农民工和市民的身份,转换这个过程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色,这也就导致了“隐形城镇化”问题的产生,即存在还未取得城市正式居民地位的长期留居城市的人口或存在大量居住乡村,但已长期从事非农产业的居民。在我们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由于城乡二元结构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变,加上我们国家薄弱的农业基础严重影响农村转移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这样就会导致我们国家的第三产业和低水平的加工工业的出现,就会大大减少了城镇化进程中的吸纳能力,导致我们国家城镇化的虚高现象的产生,再加上我们国家的相关政策的不完善,使得我们国家集体土地的流转呈现了各种问题并存的现象。农村农用地向国有土地的流转过程中,是一种单向的转向,我们国家的土地流转现象就是“浅层土地流转”,这样就强化了农村土地的保障功能,弱化了农村土地的资本功能,损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3 城镇化与土地流转协调发展的措施

3.1 加速推动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性增收

在农村,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因此土地进行流转过程中产生的财产性收益就应归集体所有。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中,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的用地拥有相同的流通性,在通过资本的介入条件下,农村的农民就会得到很多的财产性收入。但是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中,政府会将农村的集体土地变为国家所有,虽然政府会给农民相应的补助,但是进行补助之后,这部分土地将进行以市场化的作用进行土地流转,农民无法以参与集体建设用地的利用中分享过程,就会导致农村集体资源土地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变成了对农民利益的剥夺。因此,在进行城镇化的过程中,应当按照政策合理地进行征地,并对所征地用户进行补偿工作。不仅对被征地农民给予土地上和经济上的补偿,同时还要在基本生活和医疗等问题上给予补助,这样就能很好地保证农村农民在被征地之后的长期受益。在进行农民的土地征用补偿措施时,应当进行严格的户籍登记制度,防止城乡分离的二元户籍现象的出现,切实地保证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除此之外还要给予被征收地农民的决策权,就能很好地建立完善的征地争议协调裁决机制。

3.2 适当集中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在进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过程中,在进行流转的过程中,这些流转均属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过程,在进行城镇化过程中,一些较为大的乡村,就会变成较大的城镇,在进行这个过程中,适当地集中和规划城市化建设中的土地,避免村民之间的矛盾还有土地浪费的现象。只有这些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才能进行城市化的建设过程。但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出现了一个基本问题就是人多地少的问题,基本的耕地不能使用作为城市建设用地,只有通过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统一城乡建设用地的市场机制,这样就能适当地集中乡镇建设规划,这些都是提高我们国家土地利用效率的重要途径。

3.3 确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标准

在进行城市化进程中,保证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才能合理进行城市化进程的正常进行。在保证遵守国家用途管制和国有土地相同条件下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和经营,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可以使用多种方式进行,如土地出让、租赁和入股等形式,只有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土地进入市场的标准形式,才能保证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城市化的过程中,土地制度的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农村土地集体所用权不变的情况下,完善土地产权制度和强化土地资产的属性是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建设一个开放和有序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的市场,形成一个合理的集体建设用地的表达机制,实现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的真正改革,才能保证广大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正确的流转,才能推动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

3.4 建立城乡之间人地联动机制,实现“人地挂钩”

伴随着我们国家的城镇化的进程,大量的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使得城乡用地的供需出现了很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目的就是解决耕地的合理平衡地使用,只有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建立城乡之间人地联动机制,真正实现土地和人之间的关联,形成真正的“人地挂钩”。

城镇化的进程就是土地流转的问题,这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城镇化过程中为了应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土地流转与新型城镇化的衔接不到位等挑战。我们要不断创新城镇化发展理念和模式,完善土地流转模式和制度,使两者协调发展,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发展。

[1]李颖.新型城镇化背景下产业转移的土地流转机制研究[J].现代产业经济,2013(09).

[2]吴伟,孙伟.土地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流转问题探究[J].中国市场,2014(50).

[3]杨礼茂,傅昕.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村土地流转问题[J].中国农业信息,2014(03).

[4]曾珍.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研究[D].华南师范大学,2014

[5]王静.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研究[D].福建师范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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