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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2015-04-10马占丽

山西农经 2015年2期
关键词:农民负担一事筹资

□马占丽

目前,我国新农村建设已经到了关键时期,在新形势下减轻农民负担,才能提高农民群众增加农业资金投入的积极性,进一步巩固农村改革成果,保障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大同市在减负工作中,建立健全了减轻农民负担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有力维护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

1 强化监管,着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1.1 加强对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松懈

山西省大同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一半以上,农民收入较低,贫困面较大,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并未放松工作力度,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一是落实农民负担“一把手”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是否落实、农民负担是否减轻、农村社会是否稳定,作为对各级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有人管的工作格局。县(区)政府与所属各乡镇签定了《农民负担监管责任书》,明确了乡镇“一把手”的工作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二是督促各项支农惠民政策落实。严禁各级出现截留、克扣、挪用、拖欠转移支付和各种补贴款等违规违纪行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全部落实到农民和基层。惠农补贴的各项资金通过一折通全部发到农户,农民从中得到了实惠,减轻了负担。

1.2 强化减负制度建设不松懈

严格落实国务院减负“四项制度”,在落实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方面,把“公示制”作为村务公开一项主要内容,通过统一的公示栏,张贴涉农收费价格表,让涉农收费置于“阳光”之下,公开内容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把关,确保准确、真实,接受群众监督,全市99个乡镇、1961个村全部实行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在落实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方面,市教育管理部门出台了“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文件,核定了“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规范了中小学收费管理,完善了“一费制”管理办法,减轻了学生家长不合理的经济负担。另外在全市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组建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并强化中心内部管理制度,使村级转移支付能全部用在村级管理上,保证了村集体正常运转,基本上杜绝了村干部向农民伸手。建立健全农村信访制度,按照来访必接、来信必复和“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受理、督办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各级政府设立了农民负担信访举报箱,定期开箱并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考核,对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较差、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实施重点监控,并对这些地方的主要干部及时进行警告性谈话。

1.3 加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不松懈

市县各部门认真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坚持做到农民的事“农民定、农民办”,使农村的筹资筹劳逐步得到规范管理,从源头上堵住了乱集资乱摊派增加农民负担,违反农民意愿的现象。在开展一事一议活动中严格遵守“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得把一事一议变成固定收费,增加农民负担。同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市减负办要求各地必须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规定,严格管理机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一事一议所筹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不得以一事一议为名设立固定的筹资筹劳项目;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以检查、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求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资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一事一议”基本得到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2 减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宣传力度有待加强

特别是在涉农收费方面,对合理收费、违规收费以及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的宣传力度不够,农资价格特别是水费、电费以及各种物价上涨,导致农民隐性负担增加。

2.2 农民负担反弹的潜在因素仍然存在

比如个别地方可能会出现以兴办公益事业为名,发生加重农民负担的情况。涉农经营服务个人或单位随意涨价等等。

2.3 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仍然存在

比如取消农业税之后,农村中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仍然是“多头管理”,局面再次复杂化,行政监督成本在增加;如很多地方没有把强农惠农资金下拨使用明确列入减负办的监管范围。

3 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对策

3.1 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农民负担监管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必须常抓不懈。一是进一步加强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党政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构要配齐人员,保证必要的经费和办公条件,确保减负领导力量不减,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切实树立减负工作的权威性。二是减负工作要坚持纳入对各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对主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三是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行为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2 强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制度

每年定期进行1-2次集中专项检查,要深入乡村,对涉农收费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督查,一查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看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二查“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看议事范围、标准、审批手续、征缴管理、决算公布是否符合规定;三查中小学校“一费制”执行情况,看有无搭车收费;四查农业生产共同费用执行情况,看是否遵循“受益缴费,计量收费”原则;五查婚姻登记、计划生育收费,看是否依法办事、照规收费;六查报刊征订,看是否超限额,强行摊派;七查农民负担各项制度建立情况。

3.3 整治突出问题

一是从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二是选择农民负担问题比较多的乡村进行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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