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2014年预算法治研究综述

2015-04-10王玉华张献勇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预算法财税财政

王玉华,张献勇

(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山东 烟台26400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财政定位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并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任务。进入到2014年,一系列推进预算法治化的决策陆续出台。最为引人注目的是2014年8月31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前的6月30日,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重点推进预算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的改革;此后的9月26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正如著名财税法专家刘剑文所言,财税法治研究的春天已经到来。

一、主要学术会议

4月19日,由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财税法研究所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编辑部共同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财税法治建设二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翠薇税收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会议室举行。本次论坛主题为“预算改革与税收法定”,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高校、机构的二十余位专家学者以及人大法学院的部分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论坛。

5月17日~18日,由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六届中国财税法前沿问题高端论坛在杭州举行。来自全国高校财税法学界50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与会专家重点讨论的理财治国观和公共财产法,在公共财产法理论、财税法总论构建等方面达成了诸多共识,并在会议最后环节通过“关于‘坚持公共财产法定位,推进财税法基础理论大发展大繁荣’的学科共识”。

6月7日,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主办,华东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承办,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协办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法制问题国际高峰论坛”在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交谊楼召开。本次论坛分为“自贸区财税改革之展开”、“自贸区财税改革之域外经验”和“自贸区财税改革之制度创新”等三个阶段进行交流与互动。

6月10日,天和经济研究所发起“百名学者修订预算法”的倡议。随后,于6月28日、6月29日连续举办两轮“天和百名学者修订预算法”专场沙龙。7月28日至29日,该究所又在北京主办“中国财税改革论坛2014新常态经济与财税改革方案实施高端论坛”,以预算法修订等近期财税热点问题为契机,探讨中国财税改革长远机制的系统性构建。

8月11-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于北京召开《预算法》(三审稿)修改论证评估会。论证评估会旨在提高《预算法》立法质量,做好《预算法》(三审稿)的修改工作。

8月28日,由山东工商学院政法学院主办,山东三和德通律师事务所、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协办的“财政民主与预算法治学术研讨会”在烟台召开。来自日本早稻田大学、台湾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等高校的近40位专家、学者及黑龙江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等实务部门的代表参加了这次研讨会。

11月30日-12月1日,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主办的“《财政基本法》专题研讨会”在江苏溧阳召开。

二、主要研究项目

2014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有:谢志华主持的重大项目“国家治理视角下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李卫刚主持的一般项目“依法治国视野下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法律问题研究”,王世涛主持的一般项目“地方债的合宪性审查及法律规制研究”,刘潇潇主持的一般项目“‘三公’经费法治理论与实证研究”,张怡主持的一般项目“财税体制改革法治化建构研究”,徐阳光主持的一般项目“破产法视野中的财税问题研究”,谭立主持的一般项目“政府非税收入财权配置的法律规制研究”,席晓娟主持的西部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财税利益协调法律问题研究”,周振超主持的西部项目“提升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能力的机制设计研究”。

2014年立项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林致远主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地方债发行机制与监管研究”,田开友主持的青年基金项目“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规制研究”,叶静主持的青年基金项目“中国地方政府财政‘软约束’行为研究”,岳晓主持的青年基金项目“建立我国中央与地方财力与事权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研究”

2014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有:胡伟主持的一般课题“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法律规制研究”,郭殊主持的中青年课题“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公法治理研究”,刘蕾主持的专项课题“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法律对策研究”。

三、主要学术著作

任晓兰《财政预算的使命》共分为财政预算的使命、税收的秘密、重新定位财政、财政预算古今谈四大部分,从现代人比较关心和好奇的财税话题出发,对古今中外预算、税收、财政等领域的知识和法规进行了介绍和探讨[1]。

周刚志《财政转型的宪法原理》以“法释义学方法”(“法教义学方法”),从财政宪法学视角全面解析中国宪法上的“国家目标规定”、“国家税权条款”、“预算权条款”及“纳税人基本权利条款”,进而探讨中国财政模式转型的目标、契机、路径与基本思路[2]。

贾小雷著《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剖析了公共产权的概念,认为公共产权收入是非税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国家基于公共财产所有者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而取得的各种收入,概述并分析了公共产权的产生、壮大和消亡的内在的“国家理性”[3]。

陈治著《我国实施民生财政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从关于民生财政的若干代表性观点入手,揭示民生财政的内涵及其与公共财政的关系,总结实践中具有代表性的四种实施进路,提出构建民生财政的法治化框架。在此基础上,分别从实施民生财政的预算法律机制、收入法律机制、支出法律机制、监督法律机制与救济法律机制几个方面具体阐述了法治保障的对策意见[4]。

贺绍奇著《〈预算法〉修改研究》系统分析论述了现行《预算法》存在的问题、我国预算制度改革及《预算法》修改立法(《预算法》修订二审稿)取得成就及仍然未解决的主要问题,并就我国《预算法》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和路线图。本书还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善做了专题性研究[5]。

刘剑文主编《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3: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遴选出30篇与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主题密切相关的论文。根据具体议题,共分六篇:“预算法基本原理”“预算的演进与预算法改革路径”“预算年度、预算支出与地方举债权”“预算公开与公众参与”“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执行与预算监督”[6]。

四、主要学术观点

(一)关于预算与国家治理

刘剑文认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应以财税法治建设为重要抓手,理顺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权力与权利间关系,在财税法规范生成层面应以设税权回归为切入点,在财税法规范运行层面应以预算权配置为切入点[7]。李炜光认为为达到现代国家的治理要求,今后较长的阶段内,中国将着力从财政领域出发,实现税收、预算和财政体制的法治化以及建构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完整而严格的责任制[8]。马蔡琛、黄凤翔认为现代财政制度的核心要义在于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体系;完善现代税收制度体系;遵循划分事权、以支定收的思路,构建现代政府间财政关系[9]。熊伟认为法治财税在国家治理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分别从形式层面和实质层面分析法治财税的要义,为实现法治财税的理想图景进行制度上的回应[10]。周刚志从宪法学的角度对未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内容进行了解读,提出了“硬预算约束国家”理念、构建符合保障人权的税制结构以及实现“财政联邦主义”中国新模式等观点[11]。石亚军、施正文认为应当深化公共财政改革,提高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调控政府、合力政府以及法治政府的现代治理能力[12]。卢洪友分析了财税预算制度在国家治理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并给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三大财政路径[13]。胡海认为预算法治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推进预算法治需要重点关注强化预算公开透明、加强人大监督权力、明确人大预算修正权等问题[14]。任晓兰在看待财政预算与国家建设上的问题时,认为西方现代民主国家的建构大都是从税收法定、公共预算开始的,而后起国家的经验是只有现代国家建构的完成,现代意义的财政预算制度才是可行的[15]。候卓、胡瑞琪认为现行《预算法》的修改只是整个预算法律体系改革的开端,在《预算法》的实施过程中,要通过预算权力配置、运行、救济等制度创新和改革来完善预算管理体系,推动整个财税体制改革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16]。

(二)关于预算法的修改及实施问题

马蔡琛从现代预算制度演化的特征入手,分析了我国预算改革的现实约束,并从建立预算核心机构、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引入参与式预算、试行分部门预算审议与分部门票决等多个方面提出对策[17]。尹中卿根据参加预算法修改的经验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预算改革与创新方面的要求,在增强预算体系的科学性、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预算审批的民主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18]。陈治分别阐释了形式意义上和实质意义上的预算法定,建议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应当以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为方向,建构适应其要求的制度体系[19]。

蒋悟真认为我国预算法的实施可以分为三条路径:一是传统的政治化道路,应达到立法与行政之间预算权的平衡;二是新兴社会化道路,应厘定公民参与预算的权利空间;三是司法化道路,应认可预算诉权和引入居民诉讼[20]。

(三)关于人大预算权

刘剑文认为财政法定应在做实人大,特别是要明确人大的财政收入立法权、预算监督权和财政收支划分权、应逐步建立健全财政法律体系,并在条件成熟时推动财政法定原则入宪[21]。刘剑文、耿颖认为新形势下全国人大应当更加重视《宪法》赋予它的监督权,应从落实人大在预算全过程的监督、完善议事规则、优化相关工作机构的组织构造及人员编制等方面进行体制建构[22]。朱大旗认为真正落实人大对政府预算的全方位审查监督,需要改革《预算法》的立法宗旨,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预算法》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建立健全相应的职能机构、强化预算责任追究等加以实现[23]。张献勇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如何构筑“预算人大”进行研究,共设计15个程序性问题,收回36份有效样本,通过分析问卷调查结果,对已在学者中间达成全部或较高共识的程序性问题进行梳理,以期引起权力机关的重视并通过制定科学可行的程序规则加以落实[24]。李炜光认为加强和完善作为常设机构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对政府预算的监督是加强预算监督的现实选择[25]。魏陆认为我国目前的人大预算修正权面临强理论支撑和弱实践运用之间的困境,应该在《预算法》中明确人大预算修正权,并且采取措施将这一权力落到实处[26]。王逸帅基于对上海市某区的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证研究认为,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要达到良好效果,除了人大本身监督能力的提高和预算修正权的落实外,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算环境的培育、权力结构的支撑以及参与者动力机制的构建[27]。孙德超、韩冬雪认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面临着权力有限与能力欠缺的双重障碍,应强化并细化人大对预算编制及执行过程的监督权,提高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能力[28]。张朝霞总结了全口径预算、决算过程中地方权力机关财政监督所面临的问题,提出健全多管齐下监督体系、提高地方权力机关财政预算监督的能力、增强预算透明度等对策措施[29]。周克清分析了人大对全口径预决算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编制工作、加强人大自身审查和监督机构的建设以及加强社会中介机构与政府审计机构对人大审查和监督等建议[30]。刘元贺从制度相容的角度对省级人大预算草案修正权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了相关研究[31]。黄建水、黄鹏主张通过修改《预算法》来落实宪法规范中的人大预算权,以保障人大对政府预算审查批准权的决定性权力地位[32]。朱圣明、徐枫以温岭市的“票决部门预算”为例,认为在“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背景下,如果人大能够通过表决制度的改进,对政府活动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与监督,这对人大监督乃至人大制度建设都具有重大影响[33]。

(四)关于预算透明、预算公开

薛菁认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重点在于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细化和改进预算编制与披露、加大人大对预算审查和公民对预算监督力度,同时离不开法律制度、技术信息网络、行政改革等方面的制度保障[34]。孟久儿在比较分析IMF、OECD、IBP三大国际组织的预算透明度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剖析预算透明度在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环境差异因素,提出了逐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推进中期预算改革、提高政府和公众的预算透明意识、加强预算透明法制建设等提高我国预算透明度的改革路径[35]。夏先德认为应当借鉴国外预算公开的经验,在预算公开法制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指导以深化配套改革措施方面加以完善[36]。牛美丽选取了六个代表性的国家,对它们启动预算公开的背景、实践及遇到的挑战进行了梳理,为进一步完善中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提供具体建议[37]。胡明认为为达到预算透明度的基本要求,地方预算公开的推动不能完全寄托在代议制机构的基础上,其推进的规范理路应是:转变预算公开的立法方式、完善人大的预算权体系以及扩大社会公众对预算公开的参与[38]。

(五)关于全口径预算

王雍君将全口径预算区分为三个维度:预算程序的全面性、预算报告的全面性以及线下预算与线上预算的分离,在分析实践中偏离全面性的主要情形后,给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39]。华国庆认为目前政府财政收支未完全纳入预算、预算审查流于形式等问题尚存在,应探索建立完善的全口径预算制度,明确全口径预算的范围、建立预算实质审查制度等以实现对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立法控制[40]。赵早早根据既有研究总结了全口径预算管理不仅体现现代政府预算制度的全面性原则,而且也包含一致性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可问责性原则等基本原则,通过分析我国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中存在的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41]。张斌在深入分析全口径预算管理现状及主要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的目标、基本框架和具体措施[42]。李燕通过分析对全口径预算的理解,并借鉴国际组织及他国的相关预算管理经验,从全口径预算报告体系构建、深化改革的着力点等方面为我国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提出政策建议[43]。王金秀建议应以全口径预算为基础,清费正税、稳定税负,应以大共享税为主,构建多元化地方税体系,深化分税制改革,打造全口径预算体制,提高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透明度[44]。谢和均、李珍立足社会保障预算的公共特性,结合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特点,认为我国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模式应在“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权衡,采用项目规划与绩效预算结合的模式[45]。周茂青、陈少晖认为在《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框架下,准确定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需要立足国家宏观调控需要,以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目标,逐步向民生领域倾斜[46]。

(六)关于参与式预算

陈治认为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是一种体现直接预算民主的治理机制,应在《预算法》的层面给予参与式预算正式的立法支持,并通过构建、完善参与式预算的权利保障法律制度、激励与约束法律制度、村民自治与乡镇人大法律制度,探寻参与式预算法制化的可行路径[47]。赵早早、杨晖从无锡市、温岭市、焦作市三个地方政府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的案例入手,分析和讨论推动地方政府预算公开透明制度建设的方式方法,并且指出地方政府通过推动参与式预算改革,不仅有助于推动预算公开透明,更有利于促进地方治理体制建设[48]。王自亮、陈卫峰通过对温岭市参与式预算的制度设计、制度绩效以及制度困境的分析,提出了五项针对措施,以期能够有效推进参与式预算的推广和可持续发展[49]。

(七)关于地方债务治理

刘剑文认为为避免地方政府扩大非税收入规模以及通过地方融资平台等渠道隐性负债,建议围绕“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要求来进行地方财源建设,进而推动科学财税体制与现代财税法制的建立与完善[50]。陈少英分析了地方政府为履行事权而寻找替代财源进而引发的非税收入、土地财政、地方债等问题,建议附约束条件地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并明确与完善其税收征管权,从宪法和法律上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使其提供辖区居民最需要的公共产品[51]。熊伟认为地方债的急速扩张源于政府间财政失衡,为破解地方债务,政府要考虑动用存量资产,变卖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有必要用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赋予地方财政自主权,隔断政府之间的财政责任[52]。马海涛、崔运政从政府预算体系完整性的角度主张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路径进行全面规划与安排[53]。郑洁、翟胜宝在分析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从预算约束的视角切入,提出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预算法制化建设、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格地方政府性债务支出管理,并编制专门的债务预算等具体政策建议[54]。周刚志认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在促进宪法上“国家目标规定”之实现的同时,也在实质上侵害到公民的“自由权”“生存权”等基本权利,应建立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法治化的财政支出制度改革,以消减地方“土地财政”的扩张冲动[55]。

(八)关于预算法治比较研究

马蔡琛、张洺对海峡两岸的预算制度作了比较研究,介绍了台湾地区在预算编制、调整、监督和绩效评价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等方面的具体内容,认为两岸预算制度需相互借鉴取长补短[56]。周恺介绍了台湾财政预算制度的演变及发展,建议在完善政府预算体制、增强和提升人大预算审议品质、建立和强化人大专业委员会审查制度、改进和健全现有政府审计以及提升财政预算透明度等方面进行学习和借鉴[57]。姜爱华考察了包括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十个典型国家的预算公开法律体系,提出借鉴国外经验,提升预算公开法律级次,及时修订和完善预算法,适时出台信息公开法等建议[58]。喻一文、王晓丹对美国联邦预算僵局做了介绍,认为在政治权力的制衡、立法对行政的监管以及制度的公开透明方面都有可资借鉴之处[59]。张力毅介绍了《美国破产法》中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清理程序,认为我国现阶段地方政府债务危机的加剧、财税制度改革的深入与财政预算透明化进程的加快,有构建类似地方政府债务清理法律程序的必要性与可行性[60]。杨志勇将1979年以来的我国预算管理制度划分为四个阶段,指出未来预算管理制度将在中期财政规划、预算体系、预算公开与监督等多方面同时展开,并将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提供制度支撑[61]。苏丽芳总结了美国现代预算监督制度之精粹,对完善我国预算监督权提出了具体对策[62]。朱圣明介绍了国外参与式预算的实践,尽管各国的经验各具特色,但其遵循的基本原则却是相同的,即都体现了民主、公正、透明、问责的精神[63]。田青对加拿大社会保障预算进行了深入的经验分析,得出政府应建立社会养老金制度,并将其支出纳入政府公共预算;政府应大力促进基金的市场化投资,进而实现专项基金预算下的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等经验[64]。

五、预算法治研究展望

历经10年之久的《预算法》修改终于在2014年尘埃落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对于有着“小宪法”“亚宪法”“经济宪法”“距离宪法最近的法”等各种称谓的这部新法律而言,尽管与学界事先期待仍有一些差距,但在预算公开、全口径预算等方面所作出的规定无疑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预算法治化的进程。我们认为,在2015年乃至更长的一个时期内,预算法治研究将紧密结合新《预算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财税体制改革和预算管理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部署进行,可能会在以下几个维度展开:一是全面解读和阐释新《预算法》;二是系统梳理十年来预算法修改的成败得失;三是深入探讨新《预算法》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预算法修订后的实施评估问题。期待这些研究能为推动中国预算法治话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1]任晓兰.财政预算的使命[M].天津: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4.

[2]周刚志.财政转型的宪法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3]贾小雷.公共产权收入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陈治.我国实施民生财政的法律保障机制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5]贺绍奇.《预算法》修改研究[M].北京:中国财富出版社,2014.

[6]刘剑文.财税法学前沿问题研究3:法治视野下的预算法修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

[7]刘剑文,候卓.财税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担当[J].法学,2014,(2):3-11.

[8]李炜光.公共财政: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J].中国储运,2014,(2):36.

[9]马蔡琛,黄凤翔.国家治理视野中的现代财政制度——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问题[J].理论与现代化,2014,(3):5 -9.

[10]熊伟.法治财税——从理想途径到现实追求[J].清华法学,2014,(5):22 -37.

[11]周刚志.宪法学视野中的中国财税体制改革[J].法商研究,2014,(3):11-14.

[12]石亚军,施正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与推进现代政府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4,(4):11-16.

[13]卢洪友.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入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地方财政研究,2014,(1):6-11.

[14]胡海.国家治理视域中的预算法治[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9):93-98.

[15]任晓兰.财政预算与现代国家建构研究述评[J].天府新论,2014,(4):5-9.

[16]候卓,胡瑞琪.创制与延展:治理语境下《预算法》实施若干配套制度的思考[J].学习与实践,2014,(7):80-87.

[17]马蔡琛.现代预算制度的演化特征与路径选择[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4,(5):27-34.

[18]尹中卿.加强公共预算管理的改革与创新[J].当代财经,2014,(1):9-10.

[19]陈治.迈向实质意义的预算法定[J].政法论坛,2014,(3):141 -147.

[20]蒋悟真.中国预算法实施的实现路径[J].中国社会科学,2014,(9):125-146.

[21]刘剑文.论财政法定原则,一种权力法治化的现代探索[J].法学家,2014,(4):19-33.

[22]刘剑文,耿颖.新形势下人大财政监督职能之构建[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1):22-31.

[23]朱大旗.完善人大对政府预算全方位的审查监督制度[J].法学杂志,2014,(2):13-22.

[24]张献勇.“预算人大”何以构筑——一项基于学者问卷调查的分析[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25-31.

[25]李炜光.人大监督与预算细化[J].中国储运,2014,(4):36.

[26]魏陆.人大预算修正权困境研究[J].社会科学,2014,(12):29 -36.

[27]王逸帅.地方人大预算监督改革的参与式治理路径及实现逻辑[J].改革与发展,2014,(4):64-68.

[28]孙德超,韩冬雪.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加强:双重障碍与消解途径[J].社会科学战线,2014,(7):176-179.

[29]张朝霞.加强地方权力机关全口径预算决算监督研究[J].桂海论丛,2014,(6):114-120.

[30]周克清.加强人大对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J].财政监督,2014,(14):47-48.

[31]刘元贺.制度互补:省级人大预算草案修正权实施可行性研究[J].人大研究,2014,(4):4-9.

[32]黄建水,黄鹏.预算权的宪法规制研究[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47-53.

[33]朱圣明,徐枫.地方人大“票决部门预算”与治理现代化[J].重庆社会科学,2014,(5):15-25.

[34]薛菁.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背景、重点、保障[J].福州党校学报,2014,(2):46-49.

[35]孟久儿.预算透明度国际标准体系比较与启示[J].理论与现代化,2014,(2):68-73.

[36]夏先德.预算公开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J].财政研究,2014,(2):50-55.

[37]牛美丽.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国际经验[J].中国行政管理,2014,(7):110-117.

[38]胡明.推进地方预算公开的规范理路——以《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增强人大监督刚性和监督实效的意见》为实证分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4,(9):72 -76.

[39]王雍君.全口径预算:解读与改革[J].地方财政研究,2014,(8):4 -9.

[40]华国庆.全口径预算:政府财政收支行为的立法控制[J].法学论坛,2014,(3):32-39.

[41]赵早早.全口径预算管理:理论探讨与实践评估[J].地方财政研究,2014,(8):17-22.

[42]张斌.全口径预算改革的目标、措施与基本框架[J].地方财政研究,2014,(8):9-12.

[43]李燕.我国全口径预算报告体系构建研究——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视角[J].财政研究,2014,(2):47-50.

[44]王金秀.基于全口径预算重构分税制财政体制[J].财政研究,2014,(1):16-19.

[45]谢和均,李珍.社会保障预算编制分析:公共预算模式比较视角[J].天府新论,2014,(1):110-114.

[46]周茂青,陈少晖.《企业国有资产法》框架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定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7):16-21.

[47]陈治.论我国乡村治理中的参与式预算——价值、困境与法制化出路[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71-78.

[48]赵早早,杨晖.构建公开透明的地方政府预算制度研究——以无锡、温岭和焦作参与式预算实践为例[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4):40 -46.

[49]王自亮,陈卫峰.参与式预算与基层权力关系的重构——基于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的个案研究[J].地方财政研究,2014,(4):33 -40.

[50]刘剑文.地方财源制度建设的财税法审思[J].法学评论,2014,(2):25-32.

[51]陈少英.可持续的地方税体系之构建——以税权配置为视角[J].清华法学,2014,(5):51-67.

[52]熊伟.地方债与国家治理:基于法治财政的分析径路[J].法学评论,2014,(2):61-69.

[53]马海涛,崔运政.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研究[J].当代财经,2014,(6):23-31.

[54]郑洁,翟胜宝.预算约束视角下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J].宏观经济研究,2014,(6):44-49.

[55]周刚志.地方“土地财政”之合宪性控制[J].北方法学,2014,(1):132-139.

[56]马蔡琛,张洺.海峡两岸政府预算制度的比较研究[J].河北学刊,2014,(4):106-110.

[57]周恺.台湾财政预算制度的特点及其启示[J].学术界,2014,(1):218-225.

[58]姜爱华.典型国家预算公开法律体系建设的启示[J].中国行政管理,2014,(7):118-121.

[59]喻一文,王晓丹.政府治理框架下看美国联邦预算僵局——表现形式、制度成因及启示[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4,(4):3-14.

[60]张力毅.美国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的法制构建及其借鉴——以《美国破产法》第九章地方政府的债务调整程序为中心[J].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4,(1):21 -27.

[61]杨志勇.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演进轨迹:1979~2014 年[J].改革,2014,(10):5-19.

[62]苏丽芳.我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权的思考——兼论美国预算监督制度的经验[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58 -63.

[63]朱圣明.国外参与式预算的实践与探索[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4,(3):83-87.

[64]田青.加拿大社会保障预算的经验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社会保障研究,2014,(3):94-98.

猜你喜欢

预算法财税财政
略论近代中国花捐的开征与演化及其财政-社会形态
发达国家循环经济财税政策的启示
中国企业在境外的财税管理
2016:打好财税改革攻坚战
践行“三严三实” 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新预算法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新《预算法》执行中的利弊分析
医改需适应财政保障新常态
县财政吃紧 很担忧钱从哪里来
增强“五种”意识打造“五型”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