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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永宁政区浅议

2015-04-09李新峰

史学集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卫所永宁赤水

李新峰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北京100871)

明代四川、贵州之间的永宁地区,土司与卫所的分布形态可谓复杂、微妙。四川布政司下属的永宁宣抚司,与贵州都司下属的永宁卫共治一城,城南分布着贵州都司下属的赤水卫、普市所等卫所。这些卫所究竟是寄寓于宣抚司境内的衙门公署,还是拥有独立辖区的实土行政单位?贵州与四川在这一地区的辖区,究竟是犬牙交错或疆界分明的平分状态,还是彼此重叠的平等或主客关系?其间事实,尚待澄清,或有助于进一步认识明代的行政区划制度。

明代,在不设府州县的地区,卫所往往独治一城且独领一区,为实土卫所。但某些与府州县共治一城或另建城池、名义上位于府州县境内的卫所,也拥有大量人口和大片土地,具有实土色彩。郭红等对此进行了系统详尽的研究,将其命名为“准实土卫所”,指出它们主要分布在沿海和内陆边疆地区,虽不能视为地方行政区划,但不失为一种国土管理方式,未可与实土、非实土混淆。①郭红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0-261页。

在西南土司地区,卫所是中央政府派去弹压地方的新主人,比起北边和沿海,他们对地方事务拥有更大的权力。则与土司共治一城的卫所,与在土司境内独立建城的卫所,非常可能就是“准实土卫所”。认识明代永宁的政区,不妨以此为出发点。

一、永宁卫是实土卫

《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四川布政司的永宁宣抚司属四川,贵州都司的永宁卫在境内,而以贵州都司的赤水卫、普市守御千户所属贵州,为与永宁宣抚司并列的行政区划单位。②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地图出版社1982年版,第62-63、80-81页。郭红亦将赤水、普市等视为实土卫所,将永宁卫视为准实土卫。①郭红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521-522页。但是,永宁卫与赤水卫、普市所究竟有何本质区别?

景泰《寰宇通志》以直属布政司的府州、土司等行政机构为基本单位,若无,则代以直属都司的实土卫所,备载其建置沿革、下辖实土单位、总辖区边界、境内地物等。其中“公廨”一栏,简述境内行政单位和卫所的城池位置和沿革。永宁宣抚司直属四川布政司,《寰宇通志》以之为基本单位,其辖境、下属为:

永宁宣抚司……领长官司一……东至播州界二百五十里,西至泸州江安县界百五十里,南至芒部军民府界四百里,北至泸州合江县界百六十里。九姓长官司,在郡城西南百二十里。②景泰《寰宇通志》卷六九《永宁宣抚司》,《玄览堂丛书》影印明景泰刻本,广陵书社2010年版,第5874页。

《寰宇通志》载基本单位的四至,尽量具体到治所至某州县边界的里程。西南土司之高级别者,有的领有附郭下级土司,格局如内地的府;有的干脆不领下级土司,如内地的县;有的统领周边下级土司,但无附郭者,而是自辖一小片相当于下级土司的政区,如内地的州。永宁宣抚司下统九姓长官司而无附郭土司,正如内地的州,内与九姓长官司分疆划界,外则表现为一个整体。此时,播州宣慰司下辖六个长官司和两个安抚司,其中播州长官司附郭,占据辖境的整个西半部。“东至播州”可指整个播州宣慰司,也可指以播州长官司为限的狭义的“播州”。此时,芒部军民府虽为直属四川布政司的府,却无任何下级土司,“南至芒部军民府”也已经是尽量具体的表述了。《寰宇通志》载永宁宣抚司境内公廨为:

永宁宣抚司,在郡城内东北隅。

永宁卫指挥使司,在司治西。

赤水卫指挥使司,在郡城东南百四十里。

普市守御千户所,在九姓长官司东百四十里……二卫一所俱隶贵州都指挥使司。

摩泥千户所,在赤水卫城北四十五里。

阿落密千户所,在赤水卫南四十里……二所俱隶赤水卫。③景泰《寰宇通志》卷六九《永宁宣抚司》,第5875页。

《寰宇通志》载公廨方位,例以此公廨所在辖区的治所为基准。若要具体到城内方位,就以辖区治所的公廨为基准。此处“郡城”指永宁宣抚司所在城池,城内永宁卫的方位以永宁宣抚司公廨为基准,城外赤水卫的方位以“郡城”为基准,二卫被视为永宁宣抚司境内的单位。普市所的方位以“九姓长官司”为基准,说明普市所虽然位于广义的永宁宣抚司境内,其实位于其下属九姓长官司境内。而赤水卫不仅位于广义的永宁宣抚司境内,而且位于狭义的永宁宣抚司境内。

但是,摩泥、阿落密二所的方位,以“赤水卫”而非“郡城”或九姓长官司为基准。在内地,由原卫外派的千户所,若在州县城外另筑新城,《寰宇通志》一般会注明在某州某县境内。④例见景泰《寰宇通志》卷一〇四《惠州府·公廨》、《潮州府·公廨》,第6200、6204-6205页。二所以“赤水卫”城为基准,意味着以赤水卫辖区为它们所在的辖境,即赤水卫拥有明确的独立辖区。《寰宇通志》载赤水卫以南的毕节卫四至:

东至赤水卫界六十里,西至乌撒卫界百里,南至水西奢香驿界二百二十里,北至四川芒部界八十里。⑤景泰《寰宇通志》卷一一五《毕节卫指挥使司》,第6302页。

明确记载了“赤水卫界”,与“芒部界”、“奢香驿界”等行政区划界线并列。时代稍后的弘治《贵州图经新志》,站在贵州的立场,将所辖卫所尽量视为基本单位,记其四至八到。如将《寰宇通志》列在永宁宣抚司境内的二卫一所,与毕节卫同样对待:

东至永宁卫界七十里,南至毕节卫界□百一十五里,西至四川乌撒卫界四十里,北至永宁卫界六十里……东北到永宁卫界□十里,西北至四川永宁宣抚司界□十里。

东至赤水卫界四十五里,南至贵州宣慰司界二百一十五里,西至乌撒卫界一百里,北至四川芒部府界八十里。东南到贵州宣慰司界一百□十里,西南到乌撒卫界一百五十里,东北到赤水卫界一百六十里,西北到四川芒部界二百二十里。⑥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六《赤水卫指挥使司·至到》、《毕节卫指挥使司·至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9册影印明弘治刻本,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66、177页。

同卷地图附载八方界限,①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七《贵州赤水卫地里之图》,第175页。因无里程限制,所述界线与上引文多不同,大体东、西等四方之界稍近,而东北、东南等稍远,亦可见卫境大体状况。总之,无论从本卫还是其他实土卫所的视角出发,赤水卫皆有“界”即行政边界,地当永宁宣抚司南境,应是永宁宣抚司境内的一个实土卫。

普市守御千户所的情况有些混乱。《寰宇通志》在四川永宁宣抚司项下介绍了九姓长官司境内的普市守御千户所,复于贵州项下列为基本单位,载其四至为:

东至永宁宣抚司界百里,西至 (都匀卫)九姓长官司界百四十里,南至赤水卫摩尼千户所界五十里,北至永宁卫界五十里。②景泰《寰宇通志》卷一一五《普市守御千户所》,第6303-6304页。按,“都匀卫”三字疑为衍文。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漏载其四至八到,但有地图附八方界限:

东抵永宁宣抚司界,东南抵白撒千户所界,南抵摩泥千户所界,西南抵毕节卫界,西抵毕节卫界,西北抵四川江安县界,北抵永宁卫界,东北抵四川合江县界。③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七《贵州普市千户所地理之图》,第176页。

除西北、东北照例夸张,其他各方与《寰宇通志》所载大体对应,其西、西北不言“九姓长官司界”,更可证明《寰宇通志》所载普市所位于九姓长官司境内。总之,普市所有清晰的“界”,且在《寰宇通志》中为基本单位,领实土的可能性甚至大于赤水卫,唯此实土辖区仍位于《寰宇通志》所言的永宁宣抚司境内。

上引普市所、赤水卫的四至中,“永宁宣抚司界”与“永宁卫界”赫然并列。这似乎意味着,永宁卫也有“界”,而且是跟永宁宣抚司分疆划界。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以永宁卫为基本单位:

东至四川播州宣慰司界二百五十里,南至普市守御千户所界五十里,西至四川九姓长官司界九十里,北至四川纳溪县界八十里。东南到禄肇土官地界二百里,西南到芒部军民府界三百五十里,西北到四川纳溪县界三百二十里,东北到播州宣慰司界一百五十里。④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七《永宁卫指挥使司》,第181页。

与永宁宣抚司全境相比,永宁卫的范围在南、西、北三个方向皆大幅度退缩。九姓长官司在永宁城西北,普市守御千户所在永宁城南,则永宁卫的这个范围,似乎是永宁宣抚司的直辖地界:广义的永宁宣抚司去除外围的九姓长官司、普市所、赤水卫。但是,永宁卫的范围又没有这么大。《寰宇通志》载泸州“南至永宁宣抚司界二百十里”,⑤景泰《寰宇通志》卷六八《泸州·建置沿革》,第5865页。里程甚远,此界只能是位于泸州纳溪县西南方向、永宁城西北方一带,⑥参见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62-63页。则永宁城以北地区及迤东当纯属狭义的永宁宣抚司,而非永宁卫或九姓长官司。上引《寰宇通志》载永宁宣抚司“北至泸州合江县界百六十里”,而弘治《贵州图经新志》载永宁卫“北至四川纳溪县界八十里”,显然没有涵盖永宁宣抚司的北部。明末朱燮元平定永宁土司叛乱后提及:

据降目并蜀人习蔺事者俱云:奢贼地有内外四里。外四里地多平原,与江安、纳溪、泸州、合江、仁怀壤界相接,向来俱蜀人佃种,照额输租。⑦朱燮元:《分界酌议黔蜀两便疏》,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八七《朱司马督蜀黔疏草》,影印明崇祯刻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363页。

土司奢崇明的“外四里”,分布在永宁宣抚司北部与四川盆地接壤处,非永宁卫所有。永宁卫“东南到禄肇土官地界二百里”,而禄肇土官是永宁宣抚司境内的主要土官,位于永宁城东南蔺州城一带。由此,永宁卫似乎拥有一块位于九姓长官司、普市守御千户所、狭义的永宁宣抚司之间的独立辖区,控制着从普市守御千户所到后来泸州卫之间的驿路沿线狭长地带。嘉靖《四川总志》载,成化初年泸州卫南迁九姓长官司附近,领有辖区:

东西广二十里,南北袤九十里。东至永宁卫界、西至九姓长官司界各十里,南至太平长官司五十里,北至纳溪县界四十里、至泸州界一百里。①嘉靖《四川总志》卷一三《泸州·公署·泸州卫》,《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42册影印明嘉靖刻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年版,第256页。按,万历《四川总志》卷一三《泸州·公署》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9册影印明万历刻本,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485页)。

泸州卫的辖区位于泸州辖区南端,北与泸州下属的纳溪县并列,其他三面与永宁诸单位并列,可知泸州卫的辖区是独立于县而属于州的。永宁卫辖区与九姓长官司并列,与泸州卫划界。如此,成化以前的永宁卫西与九姓长官司分界,成化以后的永宁卫则南与普市所分界、西与泸州卫分界,东与永宁宣抚司分界,北接泸州。总之,无论是在泸州境内新建的泸州卫,还是与宣抚司同城的永宁卫,其辖区形态与赤水卫并无二致,都应是实土卫所。

不过,《寰宇通志》由各地进呈的方志资料汇编而成,各省编写方式不同,书中并未完全统一。其中,贵州各基本单位的四至,多倾向于以某某卫所之界表示,而云南、四川多倾向于以某某行政单位之界表示。②例如,在云贵交界处,贵州的普安卫与普安州同治一城,云南的曲靖军民府境内有平夷等卫。景泰《寰宇通志》卷一一四《普安州》述普安州四至:“东至普定卫界百九十里,西至云南平夷卫界百二十里,南至云南广南卫界四百五十里,北至贵州宣慰使司界五百五十里。”(第6298页)而卷一一二《曲靖军民府》述曲靖府四至:“东至普安州界百七十里,西至寻甸军民府界百四十里,南至广西府界百六十里,北至四川乌撒军民府界二百九十里。”(第6271页)“云南平夷卫”与“普安州”适成对比,云南取“乌撒军民府界”而不取“乌撒卫界”亦可注意。云南此条的地名和里程,皆承景泰《云南图经志书》所载四至八到 (卷二《曲靖军民府·至到》,《续修四库全书》第681册影印明景泰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42页)。贵州都司下属的乌撒卫,与四川布政司下属乌撒军民府同城而治,与永宁卫类似。上引贵州基本单位四至中有“乌撒卫界”,而云南、四川诸基本单位提及乌撒,皆作“乌撒军民府界”,故“乌撒卫界”尚不能证乌撒卫为实土。《寰宇通志》载乌撒军民府四至:

东至贵州宣慰司界二百五十里,西至乌蒙军民府界百九十里,南至云南沾益州界九十五里,北至芒部军民府界二百十里。③景泰《寰宇通志》卷六九《乌撒军民府》,第5871页。

弘治《贵州图经新志》以乌撒卫为基本单位:

东至毕节卫界一百五十四里,西至四川乌蒙府界二百里,南至云南曲靖军民府界二百三十七里,北至四川芒部府界二百里。④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卷一六《乌撒卫指挥使司·至到》,第172页。

乌撒卫的东界较乌撒军民府缩进一百里,南界则扩张一百四十里。乌撒卫的后千户所,南驻云南曲靖军民府沾益州。⑤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曲靖军民府·沾益州·公廨》,第45页。乌撒军民府东北隅的守御七星关后千户所,隶属贵州毕节卫。⑥景泰《寰宇通志》卷六九《乌撒军民府·公廨》,第5871页。可见乌撒卫的疆界,既不是从乌撒军民府分割出来的,也不与乌撒军民府重合,而是在乌撒军民府辖境基础上,根据下辖千户所的分布有所盈缩。这样的辖区,尽管展示了现实中的运作状态,却是在行政区划体系之外另算的防区,并非行政意义上的实土单位。然则,上述永宁卫、赤水卫甚至普市所的“界”,或亦并非行政区划意义的边界?

四川方志记载的泸州卫,辖区边界清晰、规模不大,绝非与某州县重叠者。永宁卫辖区与泸州卫的边界状况和规模相似。若论防区,永宁卫的防区势必与永宁宣抚司的“剩余”部分重叠,而如上所述,它的“界”未涵盖永宁宣抚司的“剩余”部分,而是与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司、太平长官司和普市守御千户所并存。所以,尽管永宁卫与乌撒卫皆为与土司同城而治,永宁卫却是与乌撒卫辖区形态不同的实土卫。至于赤水卫和普市所,既然独立建城设治,辖区边界清晰,且向外的边界与广义的永宁宣抚司的行政边界吻合,且境内无其他土司行政单位,则实土性质更可以确定。

二、永宁诸卫辖区属四川永宁宣抚司

《中国历史地图集》将泸州卫、永宁卫、乌撒卫皆视为府、州、司境内的卫,而将赤水卫、普市所视为实土卫所。郭红等将永宁卫视为准实土卫,体其意旨,对泸州卫、乌撒卫亦作此观。这可能是出于原则性的考虑:实土卫所,意味着这片地区属于军事管理系统,与行政系统的府、州、司泾渭分明。独立建城的赤水卫、普市所即属此例。而那些与军民府、宣抚司同城而治的卫,不可能拥有从已有辖区中分割出来、与已有辖区等级相同的真正意义上的辖区,宜视为准实土卫。永宁卫、乌撒卫可能即作此想。

明代的行政单位不可以统领军事单位,即布政司、府不可以统卫所。相形之下,军事单位可以统领不那么正规的行政单位,即都司卫所可以统土司、里甲等。但这只是论上下级统属关系,若论辖区,则不一定如此严格。郭红等认为,阳和、高山、天城、镇虏等卫位于大同府境内,是地方上实际的管辖机构,应视为准实土卫所。①郭红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260页。其实,大同诸卫的辖区与州县并无二致。叶盛载:“宣府在居庸西北……迤西至西阳河南土山台天城卫界。”②叶盛:《水东日记》卷三四《宣府卫所屯堡等数》,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332页。成化《山西通志》载:“长城……一在阳和卫城北二十里,东接天城卫界四十五里,西连大同后卫界六十五里。一在天城卫北六十里,东接怀安卫界,西接阳和卫界。”③成化《山西通志》卷七《古迹》,《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4册影印民国影钞明成化刻本,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209-210页。阳和卫与高山卫、天城卫与镇虏卫,皆二卫同城,但这并不影响以下结论:“天城卫”、“阳和卫”有明确的独立辖区。这样一来,大同府境内就存在着与州县辖区并列的实土卫所辖区,这些卫所不仅是分布于大同府的公署,而且是统属于大同府的政区单位。

永宁卫辖区与永宁宣抚司、九姓长官司、太平长官司并列,泸州卫辖区与泸州、纳溪县等并列,甚至万历时期叙州府境内新设的建武千户所也有辖区,与太平长官司等交界。④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四川名胜志》卷三一《下川南边防·建武千户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70册影印明崇祯刻本,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59页。按,本书述建武设城:“水都震惧,悉归编户。于山都六乡适中处,建武宁城,拓地五百余里。”颇见辖区模样。又述建武所四至里程,多或城与城间距离,唯述南至镇雄府安静长官司八十里,应为至边界距离,故视建武所为有辖区者。同时,它们作为下一级辖区,又统属于广义的永宁宣抚司、泸州、叙州府辖区。《中国历史地图集》以府、直隶州、宣慰司等土司为单位划界,既然这些卫所辖区只是“统属于”府和土司的,就算实际上是实土卫所,也无须单列出来。但是,赤水卫、普市所就应该从永宁宣抚司的广义辖境中划分出来单列吗?如上所引,地处偏僻的普市所在《寰宇通志》中被视为贵州的基本单位,而实土的赤水卫位于普市所与贵州本土之间。《中国历史地图集》很可能据此将普市所、赤水卫视为脱离了永宁宣抚司辖境的卫所。

《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置普市守御千户所于永宁宣抚司境内。”⑤《明太祖实录》卷二〇〇,洪武二十三年三月癸巳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6年版,第3055页。明言普市所在永宁宣抚司辖境,与上引“九姓长官司境内”吻合。《寰宇通志》并未将离贵州本土更近的赤水卫视为基本单位,只在四川的永宁宣抚司下简介,与永宁卫的待遇基本相同。《寰宇通志》载永宁宣抚司“南至芒部军民府界四百里”,结合上引毕节卫“北至四川芒部界八十里”,可知这个南界包括了毕节卫以北的赤水卫和普市所在内。综合而言,《寰宇通志》还是强调行政区划单位而非卫所的基准性质,以赤水卫、普市所辖区统属于永宁宣抚司。《大明一统志》继承了《寰宇通志》普市所凡两见的体例,但永宁卫、赤水卫仍列在永宁宣抚司下。⑥天顺《大明一统志》卷七二《永宁宣抚司》、卷八八《普市守御千户所》,影印明天顺刻本,三秦出版社1990年版,第1131-1132、1364页。郭红等据《大明一统志》认为,“该所治地距永宁卫及摩尼所‘俱五十里’。”并据此推断普市所城在今叙永县南的后山镇一带 (郭红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510页)。按,“五十里”系普市所城到永宁卫和摩尼所“界”的距离,所城不一定恰好位于永宁卫城与摩尼所城之间直线的中点。今叙永县摩尼镇境北端的普市村,位于后山镇以东,应即明代普市所 (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地图集》,1981年版,第168-169页)。嘉靖《四川总志》、万历《四川总志》皆将两卫一所列在本省永宁宣抚司下,⑦嘉靖《四川总志》卷一四《永宁宣抚司》,第279页;万历《四川总志》卷一七《永宁宣抚司》,第593页。按,弘治《贵州图经新志》将三卫所乃至乌撒卫皆单列。贵州都司统领位于他省境内的卫所,而这些卫所有自己的辖境,贵州的地方志自然要尽量列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辖境内的全部事务归贵州都司管理。可见明代的普遍观念。《明神宗实录》载:

(万历三十五年四月)蔺州夷目阎宗传等攻掠永宁、普市、摩尼等处。

(万历三十八年八月)贵州巡按张尔基疏请速正罪弁张神武、周敦吉擅兵激变之罪。先是,永宁宣抚司蔺妇奢世续与奢崇明争印,妇印匿不出。万历三十五年正月,四川巡抚乔璧星遣都司张神武往追其印。神武与镇守永宁参将周敦吉谋,矫旨集兵,突将奢世续新旧二居所有尽掠之,得数十余万,又俘奸其子女,置印不问,止擒世续归讯。恶党阎宗传等以救主母为名,各起夷兵,烧劫杀掳永、赤二卫、普、摩二所地方甚酷。敦吉、神武坐视不救,顾杖请兵者以死。本年,巡按冯奕垣两疏劾奏,部覆得旨,以二弁行川贵抚按衙门会勘明白,具奏:第永宁宣抚司与永、赤二卫错处一城,隶四川所辖,事权两掣。前此川贵各御史建议,皆谓宣抚司宜改隶黔,以便约束,未决。是以二弁会勘,官蜀地黔,二省互相延委,几四年不结,致城破军亡,田无粮逋,奢酋概未计产赔偿。贵州生员军民等怨愤,赴阙申䜣,胪列二弁罪状。①《明神宗实录》卷四三二、卷四七四,万历三十五年四月丁未、三十八年八月庚辰,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6年版,第8166、8951-8952页。

在此事件中,永宁宣抚司土官劫掠“永宁、普市、摩尼等处”,又称“永、赤二卫、普、摩二所地方”。时人万时华为张神武辩护时,称此时“永、普、摩、赤间,或村无烟,残胔被川,江安、纳溪、叙、泸之水尽赤。”②万时华:《溉园二集》卷一《佥书张公传》,《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44册影印明末刻本,北京出版社2005年版,第324页。事平之后,奢氏土官更有对卫所境内“计产赔偿”之责。天启年间,朱燮元建议改变诸卫与宣抚司原来的格局:

就中设建卫所,徒用牙错之义,殊少弹压之威……在蜀以为土司而宽其文网,在黔以为邻夷而置之不较……当以赤水河为界,自河以东龙场一带,悉以与黔,自河以西,由赤水至永宁,悉以还蜀。③朱燮元:《恭报蔺地善后机宜疏》,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八六《朱司马督蜀黔疏草》,第5352-5353页。

在朱燮元的心目中,此前“赤水河以东”即以南的赤水卫部分辖区,本属四川,拟划归贵州。而“赤水河以西”即以北的赤水卫部分辖区、普市所、永宁卫辖区,曾由贵州管辖,拟“还”给四川。简言之,此地全境本属四川的永宁宣抚司。总之,赤水、普市诸卫所与永宁宣抚司的关系,比之永宁卫与永宁宣抚司的关系,并无区别。

但是,此前的情况可能不同。《明宪宗实录》载:

(成化十年七月)兵部言:……贵州赤水卫、普市千户所,与四川永宁宣抚司接境,宜听四川参将韩忠、副使颜正统治。④《明宪宗实录》卷一三一,成化十年七月庚午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6年版,第2477页。

此“接境”一词含糊,若赤水卫、普市所的辖境本属永宁宣抚司,此“接境”似多此一举,但也有可能就是“在境内”或与狭义的永宁宣抚司“接境”的意思。此前的永宁卫可能已归四川方面节制,与赤水卫、普市所本归贵州节制不同。然《明世宗实录》载:

(嘉靖七年三月)贵州威清兵备副使改驻毕节地方,兼制云南沾益州、四川乌蒙、乌撒、东川、镇雄四府并永宁宣抚司。⑤《明世宗实录》卷八六,嘉靖七年三月辛巳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1966年版,第1946页。

则至嘉靖时期,诸卫所与永宁宣抚司的军事事务,已归贵州的兵备道管辖。不但永宁卫与赤水卫等一视同仁,诸卫与永宁宣抚司也无分轩轾。此后兵备镇守等制,虽因战乱而频繁更迭,永宁诸卫与永宁宣抚司的军务再未分割节制。这是否意味着永宁宣抚司逐渐归贵州管理乃至统辖呢?万历后期,贵州方面因辖诸卫所,要求将永宁宣抚司划归贵州布政司,终有一定成效:

(万历四十年四月)旧制:永宁卫隶黔,土司隶蜀……摩尼、普市千户张大策等复疏,请将永宁宣抚改土设流。兵部言,无故改土为流,置崇明何地?宜照东川改隶滇省例,将黔抚及该道敕书内增入“永宁宣抚司并听节制”,仍责令川、贵抚按官,将张神武等作速勘明,按法定拟,并将改隶事果否妥便,一同回奏。从之。⑥《明神宗实录》卷四九四,万历四十年四月庚辰条,第9305-9306页。

永宁宣抚司听贵州巡抚“节制”,但未划归贵州布政司。明末永宁宣抚司改土归流前后,曹学佺以永宁卫、赤水卫、普市所皆列于贵州,但永宁宣抚司有关内容仍列在四川。①曹学佺:《大明一统名胜志·四川名胜志》卷三一《下川南边防·永宁宣抚司》;《大明一统名胜志·贵州名胜志》卷二《毕节道所属》,第165-166、569-571页。朱燮元于天启年间收复永宁后尚说:

亲抵戎行,申严赏罚,道经大洲江而水安、永宁,与询问古蔺、落红、大坝、新寨、太平、泸卫一带,皆膏腴地也,卫虽隶黔,土实在蜀。②朱燮元:《恭报蔺地善后机宜疏》,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八六《朱司马督蜀黔疏草》,第5352页。

总之,永宁宣抚司从未划归贵州布政司,永宁诸卫所辖区从未由永宁宣抚司辖境中分离出来,赤水、普市诸卫所的辖境并不比永宁卫拥有更多的独立性。所以,赤水卫、普市所的辖区,与永宁卫一样,以视为属于四川永宁宣抚司为宜。

不过,既然它们是实土卫所,又归贵州都司乃至贵州兵备道、巡抚统领,可否视为贵州在四川永宁宣抚司境内的飞地,因而在地图上标为贵州的辖境呢?正如郭红等指出的,贵州汉强土弱,卫所往往是比土司更有效的管辖机构,均具有实土意义。③郭红等:《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明代卷》,第520页。不过,在永宁宣抚司境内的这些卫所,却是与强横的土司为邻。《明神宗实录》载:

(万历四十八年五月)巡抚贵州张鹤鸣疏言:赤水卫白撒所,乃国初创建,以屏翰诸夷。额设田土,所军耕种,办纳粮差。各军因贫,误将本所东山堡、吴家沟等处田地,受诸夷财物,私为典当。当时不即正买卖军屯之律,耽延至今,强夷遂其巧计,霸占不休。虽各军将典当原价退还,夷众恃恶,不肯退还。田地即未经典当者,亦公然占据,改为私庄,原额粮差负固不纳,致寥寥孤军贻累难完,只因畏其劫杀,莫敢谁何。虽经本所官军控诉,两院会题,委官勘断,而逆酋奢崇明、奢寅不遵依原断处分,听信权奸者务等挑拨,招纳伙盗龙仲、者个、者拨等千房,复占近城桃园堡、白蜡园等处田地,房屋谷粟任其焚劫。若不题请会勘,追断明白,则白撒一所不复为黔所有,而蔺酋鸱张横肆于黔腹中,黔抚按不得制,川抚按不肯制,尾大不掉,恐四卫皆非黔有矣。④《明神宗实录》卷五九四,万历四十八年五月壬寅条,第11404-11405页。

赤水卫是实土卫所,但对境内的土民无能为力。狭义的永宁宣抚司境内的奢氏土司,公然发动土民,侵占境外赤水卫下属的、有明确辖区的白撒千户所境内土地。奢氏土司盘踞的古蔺州,在白撒所北偏东,其“近城”的桃园,则已在白撒所南偏西,⑤四川省测绘局:《四川省地图集》,第168-169页。靠近赤水卫一带。则土民的田地居所,已对白撒所城形成包围之势。这虽然是奢氏叛乱前夕的局势,仍可略见诸卫所辖区被境外的永宁土司和属民侵逼蚕食的常态,正如朱燮元指出:“环黔皆苗……六卫腴土尽多,全赖此辈耕垦。”⑥朱燮元:《直陈黔省情形机宜疏》,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四八六《朱司马督蜀黔疏草》,第5356页。贵州都司的统辖权在此四川布政司的地界,显然处于劣势。于名于实,贵州都司的永宁诸卫,还是算作四川布政司下的永宁宣抚司境内的实土卫所,更加妥当。

但是,上引汉军与土民混居的状态,也说明了永宁诸卫所实土色彩的局限性。贵州诸实土卫所,多下辖土司,自然管领境内土民。永宁诸卫所,有明确的辖区疆界,规模略当州县,无疑可视为实土政区,但即使永宁卫的军人和耕地是境内人口土地的组成部分,境内土民仍归永宁宣抚司而非卫所管领,与其说土民分布在卫所境内,不如说卫所政区并未像边疆实土卫所那样完全脱离传统行政区划系统。这种与行政系统的政区既分立又重合的现象,称为“准实土”,的确实至名归。

四、结 论

《中国历史地图集》在处理明代各级政区的疆界时,首重布政使司、府、州、县和土司构成的民政机构体系,在民政体系不及之处,则辅以都司、卫、所构成的军政机构体系,即实土都司卫所。所以,在全国版图中,存在着与诸布政使司并列的诸实土都司、行都司,而在一省之内,也存在着与诸府、直隶州、土司并列的实土卫所,如湖广境内的施州卫、四川境内的松潘卫、叠溪所等。①谭其骧主编:《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66-67、62-63页。而府州土司境内的卫所,即使具有一定的实土色彩,也如郭红等指出的,为准实土卫所,而不予单列。这项原则无疑是合理而严整的,但在处理各种复杂情况时,实土、非实土卫所等概念,尚可进一步从“准实土”的角度加以斟酌,而使此项原则的实施更加精准完善。

明代的永宁卫,位于永宁宣抚司境内,与永宁宣抚司同城,却拥有与其他卫所、宣抚司及其下属长官司疆界分明的独立辖区,实土色彩甚明。这说明,与民政机构同城的卫所,就像大府的双附郭县分割城周辖区一般,也可以是与民政机构相当的实土卫所。与湖广、四川境内的实土卫所类似,位于府、直隶州、土司境内的阳和卫、泸州卫、永宁卫,也可以拥有实土。按照《中国历史地图集》的原则,它们无须标示边界。但它们虽因不辖境内土民,而不如施州卫、叠溪所等之“实”,实土色彩却不容忽视。

永宁卫与赤水卫、普市所的辖区,皆统属于广义的永宁宣抚司辖区。《中国历史地图集》或以赤水卫、普市所为独立的实土卫所,划归贵州,而视永宁卫为非独立的、宣抚司境内的准实土卫所,划归四川。按本文的认识,永宁卫与赤水卫、普市所的实土程度相同,按照民政区划优先、军事系统辅助的原则,应将赤水卫和普市所,也都算作永宁宣抚司境内的卫所,划归四川。

东南沿海地区独立建城的沿海卫所,在政区界线与规模、对境内人口土地的管领权方面,皆远不如西南卫所。“准实土”卫所,可能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以及北边部分地区。本文涉及的乌撒卫,对当地拥有比较切实的管辖权,地位非内地在城卫所可及,也不妨视为“准实土”卫所。但与永宁诸卫所相比,其辖区只是比较模糊的广大防区,而非与其他州县、土司、实土卫所有明确的分界。这两种实土程度有别的现象,或许是进一步探讨“准实土”卫所时可以关注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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