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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2015-04-09李航星

税收经济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关联企业

◆李航星 ◆方 敏

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的不足及应对措施

◆李航星◆方敏

内容提要:2008年,我国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资本弱化”税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呈现,截至2009年年底,4部配套性法规进一步对“资本弱化”税制进行补充和完善。7年来,依据这些法律、法规,我国在反资本弱化过程中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潜在的问题也开始给税务机关的工作带来困扰。在此背景下,文章探讨了当前我国资本弱化税制存在的不足,并从明确资本弱化税制涉及的基本概念、行业化关联债资比例、逐笔计算关联方债资比例、进行资本弱化税制的CBIT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这5个方面给出建议,以期优化我国现行的资本弱化税制。

资本弱化;正常交易原则;安全港规则;关联债资比例

一、引言

资本弱化是建立在利息税盾会对公司价值产生贡献,从而导致公司调整资本结构,提高目标负债比率的基础之上,特别是公司拥有有形的安全资产和大量欲待避税的应税利润时,资本弱化的行为更加容易产生。2008年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采用资本弱化以达到避税目的的行为进行防范性规定,配套性法规也相继出台。在这些法律、法规实施7年以来,我国反避税措施有了重大推进,但伴随着税收管理的国际化,新的问题层出不穷。201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开始就《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征求意见,意见稿中对“资本弱化”部分再次进行了细化和修订。在此,提出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的不足及应对措施,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现行资本弱化税制,还可以为税务机关在实践工作过程中解决遇到的难题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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