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中累积记分的应用
2015-04-09宋维志南昌大学江西南昌330031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宋维志(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 330031)
反思交通违法非现场执法中累积记分的应用
宋维志
(南昌大学 江西南昌 330031)
累积记分制度是规范驾驶人合法驾驶的有效方法,其应当属于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一种。作为对违法驾驶行为处罚的记分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不能够应用于非现场执法模式下的行政处罚中。现行制度下累计记分制度在非现场处罚中的应用方是驾照买分卖分现象的根源所在。为解决买分卖分的乱象、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应将记分排除出非现场执法。建立人、车分别管理的模式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
记分;非现场执法;非现场处罚;行政处罚;驾照分数买卖
自2013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交通规则”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施行以来,不少驾驶人感慨”一本驾照12分不够扣”[1]。而与此同时,驾照分数买卖市场骤然升温,各地驾照分数买卖不但近乎公开化,甚至形成了一条产业链。有人针对这种愈演愈烈的现象提出对策,如提出以涉嫌妨碍公务处理买分卖分的交易双方[2]、用累进加罚威慑交通违法买分卖分[3]等方法,希望可以解决这一问题。但笔者认为,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如何能够规制驾照分数买卖”的方法寻找上;因为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始终无法绕开”违法行为的记分默认锁定违法车辆、而违法驾驶人可能并非车主”这一情形。亦即,由于非现场执法的执法背景,在先的记分只能以可以明确的交通违法车辆为准,而在后的对记分进行处理的处理人总能找出这样或那样的理由来证明违法驾驶的并非违法车辆的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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