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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保险研究

2015-04-08杨瑞成

时代金融 2015年4期
关键词:农畜产品巨灾农牧业

王 颖 杨瑞成

(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发展现状

一是农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全区农作物总播面积和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1 亿亩和8476.5 万亩,分别比上年增长1.6%和1%,优质高产高效作物比重继续提高,种植结构进一步优化。牧业年度全区牲畜存栏达到12915.8 万头只,同比增长9.27%,连续10 年稳定在1 亿头只以上。羊存栏在去年首次突破9000 万只的基础上,今年突破了1 亿只,增长12%1。

二是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运行良好。2014 年销售收入500 万元以上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总产值3847 亿元,增长10.7%;实现销售收入3780 亿元,增长9.4%;农畜产品加工率达到57.6%,比去年提高1.5 个百分点;农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新增13 个,达到了59 个。

三是草原保护建设成效明显。全区草原建设总体规模达到5106 万亩。天然草原冷季可食牧草储量98.19 亿公斤,冷季总适宜载畜量2526.73 万羊单位。总体看,今年全区天然草原植被平均高度、盖度及生产能力与上年基本持平(2013 年草原植被平均盖度44.1%)。

四是农牧民收入持续增长。2010 年,我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530 元,实现了连续五年农牧民收入在西部省区保持第一。2013年上半年农牧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幅度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出0.9 个百分点。预计截止到2013 年内蒙古农牧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达到8500 元以上,增长近13%,连续3 年超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并缩小了与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差距。

五是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保持较高水平。2014 年上半年,共抽检农畜水产品样品693 份,抽检合格率持续保持在96%以上,没有发生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前三季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有效控制了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继续保持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零疫情。

当前,内蒙古农牧业的总体发展势头良好。农作物经济效益提高,畜牧业的增长速度加快,质量稳定。农业部门内部结构有所调整,农畜产品产量增加、品质优化。

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近几年,虽然内蒙古农牧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但是,由于内蒙古地区自然环境条件多变,经济发展相对迟缓,使得该区农牧业发展面临经济和环境的双重风险。因此,需要提供一个相对稳定的环境,来抵抗各种风险,使得农牧业继续保持健康发展。农业保险是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对于农业风险管理、农民收入保障和农村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而内蒙古从2007 年开始,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在应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农作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农业保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其在中国发展的时效性短,我区的农业保险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缺少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支持

长期以来,中国并没有建立完善的保险法律,立法活动也尚未开展。而已有的一些保险法规涉及农业保险的相对较少,即便涉及,内容也很笼统、含糊。农业保险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缺乏法律的保护和协调,会使得操作不规范,削弱农业保险的效果。

(二)风险意识淡薄,投保不积极

在农牧区,大多数农民对于保险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参保也是在半强制下进行的。因为大部分农民对保险了解不深入,风险意识淡薄,对农业保险的具体操作更是认识不足、理解不透,有的人甚至把农业保险当作一种变相收费,从而形成强烈的抵触心理,造成投保不积极。农民作为农业保险中最重要的需求主体,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加深对农业保险的认识已变得刻不容缓。

(三)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农业巨灾风险(洪灾、旱灾、病虫瘟疫等)通常是商业性保险公司难以独立承担和消化的。而目前,内蒙古既没有建立巨灾基金,也没有再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服务。这就使得农业风险过度集中于保险公司。在巨灾发生时,就会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造成巨大威胁,也容易引起农民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任危机。一方面是巨灾风险日渐频繁,另一方面是各保险经营主体的承保能力十分有限,这就对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提出了要求。

(四)保险政策缺乏连续性,补贴拨付机制不合理

对于农业补贴品种、补贴比例,财政部出台的管理办法均有不同的规定。相应地,自治区政府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实施方案每年度也有很大差别,因此造成经营主体的承保滞后,进而可能导致“先出险,后签单”的现象出现,这一现象严重违背了保险的基本原理。另外,财政补贴拨付划转机制的设置也不尽合理。涉及资金划拨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审核、落实、领导批复和划拨等多个流程,而且每个流程程序复杂、繁琐,消耗时间较长。

三、促进内蒙古农牧业保险健康发展的可行性建议

(一)健全法律保障体系,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是行使权力义务的有效保障依据。因此,我国应及早出台正式的《农业保险法》,以立法形式明确农业保险的性质、范围、经营原则等事项,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使政策性农业保险走上长期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各省、市、自治区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对农业保险的实施进行有力的监督和保护。另外,根据自身财政情况,对农民进行保费补贴,有效激发对农业保险需求,并对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实行适当的免税政策,合理扩大农业保险免税税种,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二)扩大宣传力度,增强农民参保及风险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应做好宣传工作,特别针对农业保险特点和农牧民的需求,利用各种媒体渠道,采取集中动员、上门宣讲、送报到户等形式,让群众对农业保险的相关政策、条款责任、保险费率等知识有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他们主动参保。特别是要通过典型、生动的案例,提高农牧民的风险意识,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参保意识。让农业保险成为农牧民保障自身利益,有效抵御风险的强有力武器和首要选择。

(三)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1.建立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内蒙古地域辽阔,农业风险性质迥异。可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建立针对性较强的风险分散机制。首先,国家可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基金,对提供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提供应对巨灾风险的资金支持,确保经营主体的继续运行。其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具体财政状况,为提供农业保险的公司提供财政补贴,特别是针对巨灾风险的补贴,增强公司财务实力。另外,保险公司本身可以在收取保费时,针对巨灾风险,增收一定比例的费用,在提供抵御风险保障的同时,减少自身受损程度。

2.提供再保险支持。一方面,可将商业保险无法分出的保险业务,由政府提供再保险的支持,实行政企的合作分散保险机制。另一方面,拓宽保险经营主体的承保范围,将各险种更加细化,为再保险公司的建立提供环境和政策支持,促进再保险公司的出现。同时,也可与国际公司合作,有效分散风险。

(四)开发多种保险品种,改善补贴拨付机制

目前市场中,相关农业保险的险种较少,这使得农牧民的大多数需求得不到满足。因此,我们要开发多种保险业务,进一步细化保险险种,有效转移农业保险的风险。要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体系。在产品设计上,将多品种、多区域的农作物和牲畜纳入保险范围,满足农村差异化的保险需求。另外,要转变财政补贴拨付机制。简化流程,缩减部门审批手续,有效节省时间,及时将资金投入到补贴保障中去。

注释

①以上数据来源于内蒙古农牧业厅。

[1]谢家智.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9.

[2]刘布春,梅旭荣.农业保险的理论与实践[M].科学出版社,2010.

[3]刘春艳,吕喜明.内蒙古农业保险的发展状况分析[J].经济论坛,2012,02:62-65.

[4]顾振雷.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建议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12.

[5]杜春霞.对内蒙古农业保险发展状况的思考[J].内蒙古统计,2008,06:25-26.

[6]郭小璐.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研究[D].内蒙古农业大学,2008.

[7]杨海莹.内蒙古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A].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学会学术年会入选文集2011(调研报告卷)[C].中国保险学会:,2011:9.

[8]高翠玲,李主其,郭海清.新时期内蒙古农牧业发展现状和问题及政策建议[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02:149-153.

[9]张春慧.内蒙古农牧业发展现状及思索[J].内蒙古农业科技,2013,02: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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