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审计监督与反腐败成效——来自中国2002~2011年的经验证据
2015-04-07黄溶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5年6期
黄溶冰 赵 谦
(1.南京审计学院 审计系,江苏 南京 211815;2.哈尔滨商业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28)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财政体制分权式改革,1994年又实施了分税制改革,财政权利的重新配置形成了新的政府间关系,也引发了对财政分权政策实施效果的讨论,其中,财政分权与腐败关系的研究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在财政分权体制下,社会公众作为纳税人与各级政府(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委托代理关系。因委托代理关系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是审计存在的重要前提[1],根据《宪法》和《审计法》,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①,其目标是推动国家实现“良治”[2]。腐败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从理论层面上看,作为专设的经济监督机构,审计机关主要通过规范地方政府行为来稳定财政分权制度,防止公共权力异化,进而遏制腐败。本文基于2002~2011年我国31个省区的面板数据,对财政分权体制下国家审计的反腐败作用进行实证研究,以期获得有益的经验证据。
与以往的研究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体现在:一是首次将财政分权和审计监督作为互补变量,考虑了两者的主效应和交互效应,对现有反腐败研究文献进行了丰富和完善;二是以往文献对国家审计的反腐败功能主要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本文首次对国家审计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机制进行了实证研究,弥补了已有文献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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