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
——黄柏塬村案例研究
2015-04-04胡崇德王晓毅王红艳
陕西林业科技 2015年2期
胡崇德,王晓毅,王红艳
(1.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 眉县 722300;2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生态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践
——黄柏塬村案例研究
胡崇德1,王晓毅2,王红艳3
(1.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陕西 眉县 722300;2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3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北京 100732)
对陕西省太白县黄柏塬村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临的问题进行了描述,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其对林权制度改革的影响。分析结果表明:林改形式应多样化,要确保林农从中受益,拓宽林农增收的渠道,并不断完善林改政策。
生态林;林权制度;林农
1 问题的提出
2003年从福建省开始,一些省市开始对林地进行改革,明晰林地的产权和使用权,减少税费负担,鼓励农民投资建设林业。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模式的探索,如承包到户、联户经营、租赁拍卖等等。2004年,国家林业局特别将南方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列入国家林业四大重要改革之一,明确指出林权制度改革是所有林业改革当中最核心的一个问题。
与南方的集体林不同,陕西省66.86%以上的集体林地是生态林,大部分生态林都由农村集体统一管理,在上个世纪末所进行的承包经营中,一部分生态林承包给了个人经营,大部分还都保留了集体经营。
2007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其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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