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阈下地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方案分析
2015-04-04封延会马东顺
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
封延会,马东顺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法治视阈下地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方案分析
封延会,马东顺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2014年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规划的开局之年,各地密集出台了地方版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改革方案。方案中一些新的制度设计意在解决国企改革中的积弊,法治已然成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但地方国企改革方案又存在着法治思维不足的缺陷。弥补这些不足,将国有企业和国资管理改革纳入法治的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法治化
一、国有企业改革的法治化
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始终是我国经济改革的中心,这表明了国企改革影响深远且高度复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企分类改革的方案,要求“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建立科学的分类标准,并以此推动不同类别国有企业的治理与考核机制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企业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的基础。报告提出的国有企业类型化管理和监管为国有资产改革确定了基本框架,并将成为改革的新起点和下一阶段改革的中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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