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5-04-04农业部办公厅
兽医导刊 2015年7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研究制定了全国动物诊疗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管理,严厉打击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违法从业行为,规范动物诊疗市场秩序,促进动物诊疗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时间
2015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为期6个月)。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针对近两年动物诊疗机构管理以及兽用处方药制度推进过程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对城市动物诊疗机构、乡村动物诊疗市场以及兽药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整治。
(一)城市动物诊疗机构
1.无证营业、无证行医问题。
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擅自营业、或者已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但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情况;兽医人员是否存在无证行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情况;是否存在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兽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
2.无害化处理问题。
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是否与专业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协议,并按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动物病理组织、医疗废弃物和诊疗废水。
3.年度报告问题。
重点检查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是否按规定报告年度动物诊疗活动情况。
4.注册与备案问题。
重点检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和动物诊疗辅助活动的人员是否主动向注册机关申请注册或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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