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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模式亟待变革

2015-03-31王传涛

地球 2015年10期
关键词:环保部门监测数据污染源

■王传涛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聊城 252000)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模式亟待变革

■王传涛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 山东聊城 252000)

在排污企业和政府监管之间,引入第三方,为在线监测设施寻求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管",是一个通行做法。该办法有效解决了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少、运营成本高的难题,提升了我国的自动监测设施运营水平,为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执法、环境预警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模式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模式亟待变革。[关键词]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模式变革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在排污企业和政府监管之间,引入第三方,为在线监测设施寻求一个具备专业知识的“管”,是一个通行做法。该办法有效解决了环保部门人员编制少、运营成本高的难题,提升了我国的自动监测设施运营水平,为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执法、环境预警提供了重要支撑。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一模式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模式亟待变革。

1 第三方运营模式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1 企业购买“便宜货”的意识导致在线监测设施档次偏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被定性为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的主体是企业,需要企业自己购买。不同品牌的监测设备价格差距非常大,企业更倾向于购买价格便宜、科技含量低的设备,这样的设备更易出现故障,监测设备出现故障,就无法监测企业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是否偷排也无从了解,也更易修改监测数据,造成了数据虚假、篡改数据现象时有发生。

1.2 企业违法成本低导致破坏干扰在线监测设施的问题层出不穷。推进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目的是加强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有效监控,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而目前,我国法律对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的处罚力度不够,法律规定,发现不正常运行后需要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才可以进行处罚,企业违法成本很低。这样,导致部分企业人为干扰或破坏在线监测设施,借设备故障的理由大肆偷排直排。

1.3 企业和第三方的利益纠结导致人为干扰因素无法消除。由于在线监测设施属于企业,由企业出资聘请第三方运营,企业往往下意识认为“第三方”应尽量满足排污企业的需求,因而一些企业希望他们能够帮助其在监测数据上“照顾一下”,部分“环保管家”不同程度存在弄虚作假问题。

2 深入推进运营管理模式变革,提高在线监测数据的质量和公信力

运行管理模式是影响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需要对现行的自动监测设施运营体制进行改革,以适应新时期环境自动监测的新形势、新任务。

2.1 探索由财政出资购买在线监测设施,改变在线监测设施的性质,财政出资负责在线监测设施的运营。针对市场上环保设备良莠不齐的情况,环保部门可采取购买设备及安装费用由政府埋单的措施,为企业安装质量好的监测设备,将在线监测设施的性质由污染防治设施转变为监管设施。为让第三方不再受限于污染排放企业,积极推进环保设施属性的改变,自动监控设施由政府购买,由财政出资招标第三方运营,彻底切断企业和“第三方”的利益关系,解决“第三方”帮助企业偷排问题。同时,借助物联网技术,构建环境要素齐全、技术设备先进、基础数据完备、应用系统互联、信息共享利用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平台。

2.2 全面探索在传统“运营”基础上加入了“转让”模式。由于近年来环境要求越来越高,在线监测项目不断增加,基层监测站(监控中心)人员已明显不足,尤其到了基层,高水平专业化人才严重匮乏。加上可能存在的地方行政干预压力,环保部门监测的数据准确率存在一定欠缺,有时甚至会与公众感受明显不符,这就导致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即使发现问题也不能分清责任,环境监管职能也无从谈起。比如,各级环保部门关起门来会严格管理辖区内企业,但打开门就会各有心思,有上级环保部门来检查,就不愿家丑外扬,甚至有给企业通风报信的行为。在传统“运营”基础上加入了“转让”模式,自动监测将实行“现有设备有偿转让、专业队伍运营维护、专业机构移动比对、环保部门质控考核、政府购买合格数据”的管理模式,即运营单位(第三方)购买在线监测设施并负责运营维护及设备更新,比对单位对监测设施进行整体比对,环保部门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考核,出资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监测数据,监测数据归环保部门所有。政府环保部门可以通过仪器转让收入缓解财政压力。第三方的商业实验室更能确保数据的公平公正,规避原有体制下环保部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尴尬局面。专业的社会化运营机构可以高薪聘请较少的专业人才辅以一般技术人员,完成大规模的监测运行,从而降低监测成本,提高监测质量,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同时,大量的基础性维护工作由运营单位负责,环保部门可将更多精力用来加强对质量控制的考核。通过以上措施,达到降低监测成本,提高监测质量,进一步提高了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的目的。

2.3 强力推进在线监测数据信息公开公开力度。除将排污数据纳入监管部门的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外,要求重点排污监控企业将监测数据实时对外公开,由企业对其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企业公开在线监测数据,可以让市民随时了解污染源排污情况,如果数据不尽人意,必然引起市民、人大代表的关注、追问,有了各方监督,排污企业治污的压力和动力就会更强。实时公开的数据能够充分地为公众所获取,进而形成社会监督力量,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治理。

X3[文献码]B

1000-405X(2015)-10-3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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