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制度与大革命》中重要思想的梳理与思考
2015-03-31刘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制度
作者简介:刘洋(1990-),男,河北衡水人,硕士研究生,从事马克思主义政治学研究。
DOI 10.13356/j.cnki.jdnu.2095-0063.2015.02.026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旧制度”
在大革命之前,法国君主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9-12世纪实行贵族君主制,13-15世纪实行等级君主制,16-18世纪实行绝对君主制,反映出一种王权力量不断上升,贵族势力不断减弱的历史发展趋势。
所谓的“旧制度”,是特指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的革命者对革命前法国的称呼。具体来说,是指革命前在法国存在了三个世纪的绝对君主制。这一政治体制伴随着中央集权化的过程,一方面逐渐剥夺了贵族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又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将社会分为三个等级,实行等级制度。
(二)“大革命”
“大革命”指1789年爆发的法国大革命。这场革命旨在为法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扫除障碍,但是与几乎同时代的英美革命相比,法国革命表现了强烈的激进性和彻底性,“大革命彻底摧毁了或正在摧毁旧社会中贵族制和封建制所产生的一切,以任何方式与之有联系的一切,以及即使带有贵族制和封建制最微小的印记的一切”。可见,它不仅要摧毁旧政府,而且要废除旧的社会形式,消灭一切传统,树立新的风尚。当发展进步的障碍被彻底清除时,法国人民也为此付出了极高的代价。虽然旧制度被推翻,却始终无法构建起革命前所设想出的新制度,激进革命留下的后遗症使整个社会继续动荡。
(三)“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关系
托克维尔认为:这场革命“绝不是一次偶然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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