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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利益补偿的法制保障

2015-03-31何雪梅

社会科学研究 2014年1期

〔摘要〕 生态利益补偿是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公平,保障可持续地利用生态系统服务,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协调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经济和生态利益关系,抑制消极的生态破坏行为,激励积极的生态保护行为的制度安排。本文通过对我国现有的生态利益补偿制度进行梳理和实证分析发现其不足,以期用健全我国生态利益补偿的立法体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生态利益的市场化补偿等方式为建立良好的生态补偿运行机制提供法制保障。

〔关键词〕 生态服务;生态利益补偿;法制保障;实施机制

〔中图分类号〕DF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1-0091-05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利益衡平的法制保障研究”(12BFX120)

〔作者简介〕何雪梅,重庆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重庆 400044。

引言

Costanza在《全球生态系统服务和自然资本的价值》中指出“生态服务是人类从自然和生态系统获取的各种利益,包括直接的生态产品和支持功能、调节功能等其他生态利益”。<sup>〔1〕</sup>为了解决生态系统服务供需不足的问题,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自1970代以来,对生态利益补偿这一概念的研究和实践日趋成熟,生态利益补偿也从抑制消极的环境破坏行为逐步过渡到激励积极的环境保护行为。不同学科领域都分别从自身的角度和着重点对生态利益补偿进行研究和考量,环境保护法学关注的是建立起生态利益补偿机制的法制保障,本文拟从法学角度分析和梳理生态利益补偿的概念、法律制度保障和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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