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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探讨

2015-03-31任高飞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7期
关键词:环境污染环境保护

任高飞

摘 要: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已经十分严峻,政府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上升到了一定的高度,已经把环境保护列入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中。只有明确现行税制的环保目的、加强政府的管理力度,并且开征独立的环保税才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

关键词:环境污染;税制缺陷;环境保护;环保税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07-0067-02

在“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提倡努力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中国”。从我国环保实践可以发现,在实施环保措施的初期大都采用了行政管理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税收手段使用有限。我国应将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逐步由行政管制手段向经济手段过渡,完善当前税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调整对保护环境不利的税种,开征独立保护环境税,加强政府对环境的税制调控力度。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下的环境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人民对物质需求和生活质量的要求有明显提升。但是,我国环境污染的形势仍然严峻,有相当一大部分地区的环境污染情况没有明显改善,局部地区的空气污染和水污染甚至还在加剧。

(一)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不可持续发展

对外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是世界上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但过快的经济增长使环境变得严峻,这种有损环境的经济发展是一种不可持续性的发展。进入21世纪之后,中国的GDP每年以10%左右的速度增长,虽然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中国带来了较强的经济实力,但我国在高速增长的经济环境下逐渐形成了一种以“高投资、高投入、高储蓄和低消费”为特征的经济失衡。数据显示,我国消费率以不断下降的趋势发展着,从1978—2009年,我国的消费率从62.1%降到了48%;而投资率却从1978—2009年,从38.2%提高到47.7%。这表明,中国的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维持着一种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而这种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是一种不可持续发展的增长模式。

(二)现行资源税制下的环境隐患

现行的资源税虽然对环境有一定的保护作用,但大量的自然资源还是被不合理消耗。我国现行资源税是对天然资源征税,一般我们说的资源税就是对利用国有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征税,这些资源包括我国宪法中所规定的城市土地、草原、矿藏、水、丛林、丘陵等。我国作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能源消耗国,能源消费已占到世界能源消费总量的13.6%。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78年,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只有5.7亿吨标准煤,到了2013年则达到37.5亿吨标准煤,与1978年相比高出6倍之多。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在我国资源消耗总量成分中,以煤为主要能量来源的消耗模式仍十分明显。

(三)现行消费税制不完善所导致的环境问题

我国消费税在环保方面的规定并不完善。我国消费税对污染环境的消费产品有一定的征税标准,消费税中与节能环保有关的税收包括石油加工产品消费税、交通工具消费税(汽车、摩托车、游艇、汽车轮胎)、木材制品消费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等。但在我国现行的消费税制下的大气污染依然严重,具体可以表现为:其一,尽管消费税对小汽车、摩托车这些消耗能源较高的产品进行了征税,但对汽车排放的尾气却没有规定征税;其二,消费税对木制产品进行征税,却只是对实木地板、一次性筷子等成品进行征税,没有照顾到生产这些木制品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木制品所需要的木材使得植被被大量砍伐,由于木制品使用面广泛,有些地区甚至达到滥砍滥伐的地步,严重影响了生态平衡,植被锁水能力降低,大量土壤裸露在外引起沙尘暴等极端天气。

二、我国环保税制存在的问题

与环保有关的现行税制,在自然资源的管理、推进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面对日益恶化的生态资源环境现状,中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一)环境保护税制课税范围窄

现行税种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征税范围较窄。中国的环保制度主要是基于收取各项环境资源费用,资源税、消费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相关税种中所包含的环保税收措施相对较少。这些环保税收范围窄主要表现为资源税征税范围较窄。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作为调节级差的一种手段,只对占用的矿产资源进行征税,把一些级差收入差距较大,容易征管的矿物质和盐列入课税范围,而对于稀有资源和不易征管的矿产品却没有纳入征税范围,这就限制了资源税保护环境的作用;消费税征收面较小。现行的消费税在设计税目时对污染程度考虑不够,一些容易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并没有列入征管范围,如塑料、电池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污染品没有列入税收范围。

(二)环境保护税制征收标准低

我国有关环保的各项税收中,条款的作用范围狭窄,税收标准低。具体表现如下:环保条款作用范围狭窄。在现行的环保税收制度中具有环保意义的条款其主要方式是对企业或个人的环保行为进行减免税,而对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等推动环境保护的征税优惠规定较少,并且现存的环保税征收优惠规定大多关注于企业的如何合理利用“三废”和对环保产业投资的方向上,对于环保技术和新产品研发、环保机械制造、环保工程的安装等领域涉及较少;污染税收标准低。在现行的收费标准中,只对污水、废气、固废、噪声、放射性污染物等项目收费,对于流动污染源,生活污水和垃圾不计入收费标准,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增长和发展、物价水平的不断变化,收取污染环境费已经严重偏离了防治环境污染的最初的目标,对防治污染的作用在不断减弱。

(三)缺少与保护环境有关的主体税种

我国现行税法中缺少专门针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或产品所征收的税种。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环保税制中可以看出,各项保护环境的措施中,对污染环境和大量消耗资源的企业或个人征税是比较有效的手段,征收环境保护税是筹集环保资金的重要途径。我国的情况具体分成二种:其一,我国缺少独立的环境税难以形成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目前关于环境税的条款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无法从各个税收中具体分离出来,也就很难形成稳定的、专门用来保护环境的收入来源。其二,我国零散的税种分布中没有构建出保护环境的税收体系,税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污染治理的力度有限,很难形成一个专门用于节约自然资源的税收收入来源,使税收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作用被减弱了。

三、我国现行税制的调节与完善

对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可以通过修改现行税制以明确环保目的、政府建立完善的征管办法以及征收环境保护税等经济手段,加大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或个人的税负,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一)扩大环保税制征收范围

现存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征收范围应该给予扩大,除了扩大资源税、增值税征税范围,还应完善其他税种的征收环节。首先是建立以一般征税为基础,特殊调节为辅的监管制度。对消费税的征管制度、税收结构等方面做出合理调整,将污染环境、高消耗资源等产品纳入消费税征收项目中。其次是逐步建立健全的混合类个人所得税制为重点,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合理调整个人所得税的税基和税率结构,对涉及环保事业的企业,提高工薪所得费用的扣除标准。最后以改善地方税收制度为重点,改革环境税费制度。加快推进制度改革,适当提高资源税征税标准,选择环保技术成熟的项目开征环保税,并逐步扩展环保税的征收范围,通过税收条件使纳税人更合理地开发和利用资源。

(二)完善环保税制计税方法

对现行税制的计税方法进行调节和完善,达到更好地促进企业和个人节约资源的目的。将目前资源税的计税方法改为按实际生产的产量计税,对所有开发和占用资源的企业或个人以其产品的实际产量为纳税对象。此外,还应该对其他税制进行调节,增值税可以优先对合理利用生产废弃物所生产产品的企业准许给予低税率或免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可以考虑给予投资环保事业的企业更多的税收减免优惠。用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无任何污染的或减少污染的机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以刺激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备。只有完善了环保税制的计税方法,才能更好地促进企业和个人保护生态环境。

(三)开征独立保护环境的税种

解决我国环境问题严重的有效措施之一是开征独立的环保税。其一,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我国的现状也要求经济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无论是应对国际压力,还是解决国内的发展问题,都需要开征一种专门监管环境的税种。其二,鉴于我国环境状况的严峻性和税收政策自身的局限性,仅仅依靠现有的环境税收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环境问题。因此,必须调动所有法律与经济等手段来控制环境的恶化,一方面,在目前我国税法中所包含的优惠政策中要考虑到增税,而增税则应主要增征环境保护税。另一方面,现行税制的减税优惠应向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方向转变。将环保税作为完善环保税收结构和税制优化的主导方向,这样不但可以减缓财政收入少的压力,也能起到强化税收调控的效果。对于我国现在得环境污染现状,开征独立的环保税是保护环境和资源有效的措施。

基于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与税收政策,虽然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税种中部分条款具有一定的保护环境意义,但他们很难发挥系统作用,所以对这些税制进行一定的改革与完善,确立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环保税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是一项庞大而重要的系统工程,而建立这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 李颖.促进经济“绿色”增长的环保税制构建[J].金融与经济,2012.

[2] 王亚民,李忠华.关于完善我国环保型税收政策的探讨[J].绿色经济,2012.

[3] 邓子基,韩瑜.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制度设计[J].税务研究,2008.

[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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