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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安全管理谋民生福祉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2015-03-30编辑

东方剑·消防救援 2015年11期

谭 婧/编辑

用安全管理谋民生福祉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印发时间:2015年9月15日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性的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怀,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募集资金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群体创造幸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时有发生,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也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由于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深刻的教训。为此,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吸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并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10床以上需每日专人查防火

此次《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涵盖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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