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避风港规则在3D打印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移植*
2015-03-29黄亮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电子知识产权 2015年5期
关键词:规则
文 / 黄亮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论避风港规则在3D打印专利侵权判定中的移植*
文 / 黄亮 /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3D打印技术预示着“工业4.0时代”的到来。如今,这项技术已在诸多领域得到初步应用并且成效显著;然而,该技术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挑战着现有专利制度。3D打印专利侵权判定适用避风港规则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适用避风港规则在适用目的、适用模式和法律依据上具有一致性;因此,避风港规则的移植是可行的。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援引避风港规则实现免责的理论前提是3D数字模型属于作品,并且其著作权应当属于专利权人;其适用条件包括3D数字模型专利权人已经发出了合格的通知,并且3D数字模型共享平台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
3D打印;专利侵权;避风港规则;网络服务提供者;3D数字模型
引言
3D打印技术被视为“工业4.0时代”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这项技术迅速风靡全球,并引起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随着该技术的不断革新和打印成本的逐步降低,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将有机会接触并利用3D打印技术,人类社会将会进入“个性化定制”的新时代。然而,3D打印技术就像一柄“双刃剑”,其在给人类社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挑战着现行法律制度,尤其是以专利法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1】。 为了应对3D打印技术给专利制度带来的挑战,必须遵循“利益平衡原则”,在保持专利制度稳定性和促进技术发展之间寻求平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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