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蒂里希论“正义是存在之形式”

2015-03-29李晓龙

海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分配

李晓龙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100872)

蒂里希(Paul Tillich,1886-1965)是20 世纪最有影响的新教神学家之一,他观念开放,学识广博,毕生致力于神学、哲学和宗教研究,留下了大量名著,如《系统神学》、《文化神学》、《信仰的动力》、《存在的勇气》、《永恒的存在》、《爱、力量、正义》等。他的全部研究是一种介于神学和哲学的尝试,力求成为一个跨时代思想家,因此,他一生之“兴趣”都在“宗教与文化的关系”之问题上。在《爱、力量、正义》一书中,蒂里希于“实、有、是”的存在论高度思考了基于爱、力量、正义诸概念之间的内在联系。本文着重解决的问题便是对蒂里希论“正义是一种存在形式”的逻辑思路进行阐释与解读。

一、形式与存在

生命是实现了的存在,是动力与形式之统一。蒂里希给出了“无形式者无存在”[1]328的重要命题。蒂里希在《爱、力量、正义》一书中认为,无论是微观物质世界的原子,还是抽象的人的思想,每一个存在物都有其固定之形式。例如分子有分子的形式,晶体有晶体的形式,细胞有细胞的形式,植物有植物的形式,动物有动物的形式,人有人的形式。离开了形式的存在之力量将无法实现为现实的生命,形式与存在之力量相互依赖、相互依存,共同内在统一地构成生命。

存在物的形式具有不完全性。如果一个存在物形式具有完全性的话,此存在物将会是静止的,它将不会作为“过程”存在,而只会作为“点”存在,那么,这样的存在物必然只能实现自我表现。而事实上,存在物的完全形式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实现了的存在是动力与形式之统一,存在之力量的动态性决定了存在物形式的不完全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分配
分配正义:以弱势群体为棱镜
基于可行方向法的水下机器人推力分配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Crying Foul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绩效考核分配的实践与思考
收入分配视阈下的共享发展思考
浙江绩效分配改革观察
俄罗斯的分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