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零容忍”反腐作为具体刑事政策及其展开
2015-03-29孙道萃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5期
孙道萃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院,广州510006)
2014年公布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剑指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有关贪污贿赂犯罪的立法修改是今后坚持“零容忍”政策的具体立法根据和实现方式。在此基础上,应当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有关腐败犯罪的立法再完善为新起点,深入将“零容忍”政策推向依法反腐的法治轨道。
一、“零容忍”反腐的政治底蕴与法治思维
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2013年以来,党和国家掀起前所未有的反腐风暴,反腐进一步向深度发展,“零容忍”政策应运而生。
(一)“零容忍”反腐的政治背景
2013年以来,一场席卷神州大地的“反腐风暴”强势袭来,依法公开审判薄熙来案、周永康案等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史无前例的重大贪腐案件具有鲜明的“标杆”意义,以实际行动有力证明了党和国家前所未有的高压反腐败的决心与毅力,更彰显了依法反腐的重要性。为了避免运动式反腐、政治反腐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积极对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行了重要的部署。
在新的形势下,始终贯彻落实“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是依法“治标”的内在要求,只有形成对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才能尽快消除腐败存量和遏制腐败增量。如欲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则必须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推动反腐的制度化、法治化,“零容忍”的基本态度体现了党和国家以最坚决的意志和行动扫除腐败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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