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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楼与儒林:一个关于清代滇南改土归流的对比分析

2015-03-28郑伟林

红河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施氏归流儒林

郑伟林

(红河学院,云南蒙自 661100)

纳楼与儒林:一个关于清代滇南改土归流的对比分析

郑伟林

(红河学院,云南蒙自 661100)

清廷在滇南的改土归流,是一次巨大的社会变迁。清代,滇南元江、临安两府土司职衔品最高的是儒林土司与纳楼土司。通过这两家土司的受职、传袭、辖地的对比分析,可从实证研究角度对滇南改土归流及边疆治理情况做出新的判断。

纳楼土司; 儒林土司;改土归流;对比分析

一 引言

清廷在滇南的改土归流,是一次巨大的社会变迁。改土归流因此成为一些研究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如王钟翰(1980)梳理了雍正改土归流的过程。张捷夫(1980)认为,改土归流有很好的进步作用。李世愉(1984)分析了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原因和目的。王缨(1995)对鄂尔泰与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做出了研究。马国君(2010)从决策管理的角度讨论了清代前期西南边政的决策演变。方铁(2012)以新公开的史料(主要是历任云贵总督巡抚等高级官员奏疏)为根据,探讨了雍正改土归流的目的、手段、模式,以及改流后的社会状况等,对史学界的传统观点提出了商榷。[1]上述学者的研究,为我们深入研究清代滇南改土归流提供了充分的借鉴,但上述学者所依据的材料大多是经过信息过滤的文本材料,因此,所得出的许多结论也较为主观。我们的研究在依据文本材料的同时,辅以田野调查和代表性土司的口传历史、家谱等作实证研究,力求对清代滇南的改土归流做出客观的评价。

清代,滇南元江、临安两府,存在众多哈尼族和彝族土司,其中职衔品级最高的是元江府儒林等里施氏彝族土司与临安府纳楼彝族土司。通过这两家土司的受职、传袭、辖地的对比分析,可从实证研究角度对滇南改土归流及边疆治理情况做出新的判断。

二 纳楼普姓彝族土司与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对比分析

清代滇南众多土司中,临安府纳楼普姓彝族土司与元江府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的受职、传袭、辖区、结局,最能反映滇南改土归流和边疆治理的真实情况,透过两家土司的兴衰成败,不难看出滇南改土归流的真实情况。

(一)受职承袭情况

1、临安府纳楼普姓彝族土司受职承袭情况

纳楼土司世居红河岸边,宋代属三十七蛮部之一的纳楼茶甸部。蒙古人进入云南后,于至元十五年(1278)招降临安道“白衣”、“和泥”城寨109所,并一改传统的封侯制度,在滇南地区实行土官制度(土司制度),纳楼部受封为纳楼茶甸千户所,隶属阿宁万户府。元大德十一年(1307),阿迷土官日苴率领当地彝族反元,纳楼茶甸土官禾希古也参与反元,后被官军平定。禾希古土官职衔被当地普姓彝族乘机取代。从此,纳楼茶甸普姓彝族成为当地的土司直到新中国成立,历经元明清民国四朝代,历时643年。

洪武十四年(1381),宣德侯金朝兴取临安。元右丞兀卜台、元帅完者都及土官杨政降,改路为府,废宣慰司,置临安卫指挥使司。纳楼茶甸土司普少将元代印符上交,并纳款归附洪武十七年(1384)以土官和宁为阿迷知州,弄甥为宁州知州,陆羡为蒙自知县,普少为纳娄茶长官司副长官(六品武官),成为正史记载的纳楼茶甸第一世土司(简称纳楼土司),负责管理纳楼茶甸长官司,隶属临安府。[2]

明末崇祯年间(1628-1644),纳楼第十世土司普延参与阿迷土酋普明声叛乱而死,其子普率年仅8岁,临安府安南长官司副长官沙定洲乘机图谋纳楼土司领地,普率母禄氏带普率到元江府避难。

1658年12月,清军进入云南,普率在元江归附,清廷仍授予其纳楼茶甸长官司副长官职衔,管理旧制。康熙三年(1664),贵州水西土司安坤反清。康熙四年(1665)新兴(玉溪)土司王耀祖、宁州(华宁)土司禄昌、蒙自土司李世藩等积极响应水西土司反清,普率也参与了反清。官兵征讨,普率乞降,赦之,以子向化袭。[3]其余土司或被革职,或被处死,但乞降的普率运气超好,不但免死,还保留了土司职衔。

康熙十二年(1673),吴三桂反清。纳楼土司普向化附吴。康熙二十年(1681),康熙平定吴三桂之乱,普向化重新归附清廷,朝廷仍然准其世袭原职。再传三世后,时任纳楼土司普济因事被贬谪新疆,由其堂弟普泽袭职。

纳楼土司传袭到光绪九年(1883)时,时任纳楼土司普永年病故,其子普卫邦也未满周岁夭折。普氏族人普善保、普尧年等为争夺土司职位发生仇杀,清廷乘机将纳楼土司的领地一分为四,将副长官司职衔降为土舍,由普氏四个主要支系分管。据现存分家石碑记载:分家由时任临元澄江等处地方控制土司守御总镇都督主持,以长房普卫本住吉祥寨,管乐善、永顺二里,兼管三猛地方;二房普文礼住西底,管崇道、安正二里;三房普应元住官厅,管复盛、敦厚二里;四房普应隆住牛角寨,管钦从、太和二里。四舍管辖地域江内江外左右各有交叉,使其不能连成一片,可谓用心良苦。[4]

民国时,袁世凯称帝,原籍云南蒙自的广东军阀龙济光与纳楼土司三房普应元是儿女亲家(普应元儿子普少堂是龙济光女婿),龙济光拉拢普应元支持袁世凯称帝,计划攻取建水。因计划不周,很快兵败。袁世凯覆灭后,普应元被革职抄家,后于1916年秋病故。二房普安邦、四房普钦邦被改土归流,二、三、四房分管的六个里被改为六个乡镇。[4]仅剩下长房普国泰还保留了土司职衔直到1950年云南解放。

2、元江府儒林等里施姓彝族土司受职承袭情况

事实上,鄂尔泰在滇南的改土归流并不彻底,鄂尔泰甚至还新委任了一些土司。元江府儒林等里施姓彝族土司即是代表。虽然施姓土司的受职承袭在《清史稿》未见踪影,但在道光《云南志钞》等地方志中却有明确记载,而且,已发现许多文物,为施姓彝族土司的受职承袭情况提供了确切的实物证据。

据施氏彝族口述历史:施氏祖先在清初即受官府委派镇守南掌。这个传说透露的信息是,雍正五年(1727)前,施氏祖先即是镇守滇南边疆的土酋。综合施氏道光年间抄录的传世家谱,施配臣乾隆三十六年(1771)申请貤封公文,以及牛孔施氏彝族口述历史,大致可以判断:领兵镇守南掌的施氏先祖汉名施王子(彝名辨丑),辨丑有2子,长子彝名巴音,次子彝名老岩。老岩汉名施龙慈,即施糯利、施腻勒之父。[5]因此,可以推断施王子带兵镇守南掌大约在康熙初年。

据道光《云南志钞·土司志》以及陈荣昌《元江志稿·土司志》记载:施姓原为元江府儒林里土酋,雍正五年,施糯利、施腻勒两兄弟奉命从征镇沅、威远、茶山、江坝,因战功各获得土千总职衔。其后,施糯利在雍正十年(1732)从征普洱、思茅时获得土守备职衔;施腻勒子施配臣承袭其土千总职衔,乾隆三十一年(1767),施配臣从征普洱,获得土守备职衔。

道光《云南志钞》以及陈荣昌《元江志稿》记载的儒林等里土司施糯利一支的传袭情况为:施糯利土千总、土守备-施配宽土守备(施糯利长子)-施配贤土千总(施配宽无子,其弟施配贤降等承袭)-施瀛土把总(施配贤亡故,其子施瀛降等承袭)-施源土把总(施瀛因事被黜,其从弟施源承袭土职)-施文明土把总(施源传位给其子施文明)-施文瑞土把总(施文瑞为施文明之弟。施文瑞受职时间为道光五年)。

道光《云南志钞》以及陈荣昌《元江志稿》记载的他郎厅儒林等里土司施腻勒一支传袭情况为:施腻勒土千总-施配臣土千总、土守备-施雨春土千总(施雨春为施配臣子,降等承袭)-施中科土把总(施雨春无子,传侄子施中科,施中科降等承袭)-施皚土把总(施中科无子,亡故后传位给从叔施皚,施皚承袭土职时间在道光年间)。

乾隆三十五年(1770),元江府降为直隶州,他郎厅不便州辖,改隶普洱府,以定南、儒林二土司并兼他郎通判。道光以后方志所记施氏为普洱府他郎厅儒林等里土司即因此次调整所致。

(二)管辖范围

1、纳楼土司辖地

据《清史稿》记载:纳楼茶甸长官司治所,在府(临安府)西南一百八十里。据嘉庆《临安府志》记载:纳楼土司领地为东至黑江交趾界600里,南至元江直隶州界四百里,西至石屏州云台界一百里,北至府城南关纸房铺八十里。号称“三江八里又三勐”。所谓“三江”,即泸江、礼仕江(红河)、黑江;所谓八里,即乐善、永顺、崇道、安正、复盛、敦厚、钦从、太和八里。所谓三勐,即被称为内三勐的上勐、中勐、下勐和外三勐的勐蚌、勐赖、勐梭地区。其中,内三勐下勐、中勐南段和外三勐在今越南莱州省封土县内,是光绪年间中法勘界时,被法国人割去的。

2、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辖地

据《明史》记载:元江军民府四至为:东临石屏、临安(建水),南抵安南(交趾),西至老挝北部,西南至车里、福海,北接镇源,东北接楚雄。或如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元江州东南至交趾(今越南)、老挝界1340里。而《新纂云南通志·土司考三·元江直隶州》记载:元江施氏彝族土司居住在儒林里昆蒿村,其辖地东至易租村140里,西至慢帽村四百里,南至猛野村800里,北至土弄村160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施配臣申请貤封公文说:住址为元江直隶州磨弄村(今元江旧衙门村),磨弄村在昆蒿村北部不远处。

综合施氏传世家谱,施配臣申请貤封公文,以及施氏口述历史,大致可以判断,施氏兄弟在雍正五年前即为元江府镇守地方的土酋,其驻防地为南掌一带。雍正五年,奉云贵总督鄂尔泰命,随征镇沅、威远、茶山、江坝等地,因战功各获得土千总职衔,后在征战中因军功,获得土守备职衔(正五品武官),其辖地为儒林等里,治所在儒林里昆蒿村(今元江县东峨镇昆蒿村)和磨弄村(今元江县东峨镇旧衙门村)。考明清以来,元江地区实行里甲制度,元江共计1城6里,每里60甲,其中儒林、善政等里即为施氏土司辖地。

3、纳楼土司辖地与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辖地的变动

有关纳楼土司辖地与儒林等里施氏土司辖地的变动与鄂尔泰滇南改土归流有着内在的联系。这一点,从许多地方史料中可寻见端倪。

光绪《滇南界务陈牍·普界陈牍·勘界委员段之屏禀》说:孟宾,亦曰勐宾,夷名勐聘,北距勐烈(今普洱市江城县)约200里,有上、下二寨,上属勐乌(在今老挝丰沙里省北部,时属云南),下属南掌沙约地,中隔以马小河(今意马河),河尾石崖旧刻元江、勐乌、猛赖、南掌四处交界字样,今已全泐。[6]上述勘界报告说明,中老越三国交界地为孟宾,以以马小河为界,其四至是西为普洱府之勐乌,北为元江府(即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驻防地),以马小河南部为南掌国属地,东部为临安府勐赖土司领地。鉴于以马河尾处的石刻提到孟宾西为勐乌(时属普洱府),而普洱府是雍正七年增设的,因此,这个边界应该是雍正八年后(1730),中国和南掌双方认可的边界。显然,这时临安府纳楼土司与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驻防地并不相交,与南掌边界也不相交。然而,雍正《临安府志》记载:西南烈吗渡,逼临南掌,亦设目练守焉。考烈吗渡在今云南西北角的黑江北岸,最早属于勐赖土司的领地。但是,勐赖土司职衔不过是土寨长,其职能只是征收钱粮。由于没有武装力量,因此,勐赖土司不可能承担驻防军事任务。加之,明清时代的各级土司间没有上下级关系,都统一受文官节制。因此,如果元江府施氏土酋驻防地,以及逼临南掌的烈吗渡要由临安府设目练守焉,当然这个任务只能是由纳楼土司承担了。因为纳楼土司是六品武官,手下拥有土司武装(土练)。此后,道光《云南通志》也有记载:乾隆六十年(1795)夏,旧南掌后裔召温猛,因本国人有谋害意,逃至烈吗渡求入,经(纳楼)土司普泽赌御而去。显然,在雍正和乾隆时期,纳楼土司就已经接管了元江府施氏彝族土酋的驻防。之所以出现换防,显著的理由是雍正五年滇南的改土归流。根据口碑和地方之所载,施糯利、施腻勒正是雍正五年奉命从征镇沅、威远、茶山、江坝的。换言之,正是因为施氏奉命从征,其驻防任务改由纳楼土司承担。这也是纳楼土司“三江八里外三勐”领地的由来。

雍正时的换防也解释了为何嘉庆《重修一统志》记载元江州东南至交趾(今越南)、老挝界1340里,而民国《新纂云南通志》记载元江州儒林里施氏土司领地为南至猛野村800里。相差540里。实际考察的结果是,明末清初时,元江府南部地界向东南角延伸,将临安府西南角包住了,使其与南掌地不相邻。而当时镇守南掌的是元江府施氏土司。雍正五年,施氏奉命随征镇沅、威远、茶山、江坝,该地由临安府纳楼土司驻防。施氏后来的领地也因此而向内收缩了540里,不再与南掌交界。这也解释了为何光绪年间中法勘界时,中越边界第五段线的勘界由临安府与法方交涉会堪,元江直隶州则未参与勘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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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纳楼儒林土司:鄂尔泰改土归流的获益者

(一)纳楼土司:在改土归流中越做越大

明末清初以来,纳楼土司多次参与反清叛乱,但每次都是随从,总在叛乱后乞降。因此,每次都得到清廷宽恕,保住了土司职位。这在滇南众多的土司中,不得不说是独一无二的。

一般说,元明以来滇南的土司,尤其是红河北岸的土司,在清代的改土归流过程中,大多被改土归流或降等承袭,直至彻底改流。只有红河南岸边远地区的少数土司,尤其是纳楼土司,在雍正年间滇南大规模改土归流时,非但没有被改流,而且还获得了三勐地方的管辖和控制权。究其原因,不外乎两点:

第一,红河南岸地区,在明清时期,被视为瘴厉之地,没有流官愿意到这些地方做官。正如《明史·列传·土司》所言:临安府辖四州,四县,及纳楼茶甸九长官司。九长官司地多瘴,流官不欲入,诸长官亦不请代袭,自相冠带。朝廷也就顺水推舟,保留土司制度,乐得做人情。

第二,红河南岸地区是边防重地,如临安府九长官司地皆在郡东南。西平侯沐英征安南时即取道于此。为了巩固边防,沐英在红河南岸中越边境沿线地区委任了大大小小许多土司,史称“十五勐”。《清史稿·列传·土司》说:十五勐即猛喇、猛丁、猛梭、猛赖、猛蚌、茨桶坝、五亩、五邦、者米、猛弄、马龙、瓦遮、斗岩、阿土、水塘十五寨,纵横四百余里。明初为沐氏勋庄。清顺治十七年,吴三桂请并云南荒田给与籓下壮丁耕种。康熙七年,奏旨圈拨。平定吴三桂叛乱后,变价归建水征收。每勐各设一掌寨,督办钱粮。[3]由于十五勐小土司都不入流,手上没有武装力量,因此,雍正五年,朝廷考虑南掌驻军换防时,自然会想到距离最近,掌握着土司武装,有能力承担驻防任务的纳楼土司。因而纳楼土司领地跳过勐弄土司地界而达三勐地区,承担边防任务。

基于上述原因,可以说,纳楼土司在雍正滇南改土归流中,其地位和力量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地跨“三江八里又三勐”,在滇南改土归流中被做大做强。

(二)儒林等里施氏土司:在改土归流中越做越强

在雍正鄂尔泰改土归流中,非但势力没有受到削弱,而且越做越强的土司当数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

施糯利、施腻勒兄弟在雍正年间南征北战的具体细节目前无考,但施腻勒子施配臣在乾隆年间随官军征战细节在施配臣申请貤封公文中详细记载:施配臣父施腻勒系袭职土千总,于乾隆十八年病故;施配臣袭职其父土千总,乾隆二十年七月(1755),施配臣获得朝廷发给的承袭土千总委牌,祗领管理旧制地方。乾隆二十九年正月(1764),施配臣奉调带领彝族土兵前往龙江剿匪,土匪闻风远遁外域,施配臣撤回归农。乾隆三十年十一月(1765),施配臣奉提督军门檄,带领彝族土兵1000名,前往普洱茨通驻扎听调遣;十二月,受普洱总镇刘某命令,随进橄榄坝参战,攻开敌营五座,斩获首级,抢获器械。乾隆三十一年正月(1766),奉令过江(澜沧江)攻击整哈营寨,扑开敌营四座,杀死莽贼105人,斩营首级51颗,抢获贼枪52杆,贼标105根,贼鋩2面。生擒莽贼4名,获得一等军功;二月,奉命进剿猛龙、葫芦口等地随功敌营十二座,均攻开,斩获甚多,获得一等军功;二月十五日,奉命由猛龙起营,将勐歇、孟堪、蛮猛下寨攻开,直抵整欠,生擒莽贼27名,抢获器械,获一等军功。乾隆三十一年,施配臣因军功晋升土守备,随调永昌(永昌府)效力。[5]

可见,从施配臣履历看,儒林里施氏彝族土司在滇南改土归流中,非但其原先的土官职务没有废除,而且在改土归流征战中,因军功而不断获得升迁,成为当时元江府内品级最高的土司(正五品武官)。但是,由于其原先镇守的防区已经划给纳楼土司驻防,因此,雍正以后,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的辖地已经不再与南掌交界。雍正七年,在元江府原管辖的思茅普洱等地,新设普洱府,大量江南汉族移民当地经商屯垦。乾隆三十五年,元江府降等为直隶州,原辖他郎厅转属普洱府,施氏土司与定南土司并兼他郎通判。在滇南地方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四 改土归流为哪般

(一)前人治滇经验

明永历十一年(1657)正月,即清顺治十四年,南明永历帝都昆明,升元江土知府那嵩为云南总督,以其子那焘袭知府位。顺治十五年(1658),清军进入云南,顺治十六年(1659),

那嵩起30万兵抗清,吴三桂攻克元江城后下令屠城,元江军民府被顺势改流为元江府。到康熙年间,云南有8家土司改土归流。雍正四年(1726),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开始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九年(1731),基本完成了滇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大体上,雍正年间,云南改土归流共计22家,但还保留了22家大土司和许多小土司。同时,鄂尔泰也委任跟随其征战滇南的有功土酋为土官(土司),划给居住地和管辖地,世守地方,如元江府儒林里施姓彝族土司。有的土司,在改流中非但没有削弱,反倒加强,如临安府纳楼土司。因此,雍正年间,鄂尔泰在滇南大肆改土归流,究竟是为哪般?这就成为许多研究者争论不休的问题。

关于如何治滇,鄂尔泰之前的几任云贵总督或云南巡抚都有丰富的经验。与鄂尔泰同朝为官的张廷玉在《明史·土司列传》中评论土司制度时说:“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伐,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2]换言之,张廷玉认为,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土司制度的本质在于羁縻;要义在于恩威兼济,抚绥得人;至于历朝征伐,总是利害各半。因此,是否有必要改土归流,其实大可斟酌。

清顺治十七年(1660),云南初定,袁懋功出任云南巡抚,直到康熙六年(1667)丁忧。袁懋功总结前朝治滇经验时强调:明初沐英镇守云南时,若遇土司反叛,必遣兵击杀殆尽,但未能使云南的少数民族信服。后来,沐英施行土司制度,令土司子弟入学受教,取得了羁縻土司子弟和使土司尽输其诚的双重效果。[7]虽然沐英治滇不过十年,但深受云南各族土司的拥戴。因此,袁懋功建议朝廷在云南施行土司制度。

康熙平定吴三桂叛乱后的首任云贵总督蔡毓荣认为,朝廷在云南实行土司制度,其职武不过宣抚、宣慰司,文不过同知、知府,而且“悉听流官节制,无敢抗衡”,因此“安于并生而不为大患”。[7]对土司制度做出了正面的评价。

(二)鄂尔泰的心思

就才智而言,鄂尔泰自然知道云南的土司制度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施行土司制度是治理云南的上策。因此,鄂尔泰之力主云南改土归流是别有用心的。事实上,在雍正继位之初(1723),朝中大臣就围绕是否要在西南地区改土归流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西南各省的一些地方流官认为,土司制度妨碍国家统一,应着手治理,因此纷纷上奏雍正,主张“改土归流”。也有流官如贵州巡抚何世基、副将木世杰不主张改流,他们认为,雍正初政,若因改流引起战争,并非初政君王的“安边之道”。但鄂尔泰吃准了雍正主张改土归流的心理,因此,为博皇帝欢心,建功立业,鄂尔泰任云贵总督后,决心改土归流。为此,鄂尔泰还杜撰了一番说辞:云贵大患,莫过于苗彝,欲安民必先制苗彝,欲制苗彝必改土归流,将矛头指向土司制度。然而,事实上当时云贵苗族地区,并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土司制度。但鄂尔泰罔顾事实,将苗民问题定性为土司制度问题,对苗民进剿,残酷镇压。此后,鄂尔泰进一步在滇南和滇西南大规模用兵,强行改土归流。果然,雍正九年八月,鄂尔泰因滇南改土归流而受到雍正皇帝的嘉奖,高升进京。曾任云贵总督高其倬又从闽浙总督位上回任云贵总督兼管广西事务。

面对改土归流,长期接触云南政治的清代才女,原云贵总督蔡毓荣的女儿,两任云贵总督高其倬的夫人蔡琬认为,改土归流,皇帝想的是一统江山,土司想的是世袭权力,流官想的是升官发财,民众想的是安居乐业。正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往;天下攘攘,皆为利来。鄂尔泰强行改土归流,其实只不过是为迎合雍正,博取功名。

五 结论

关于雍正朝鄂尔泰滇南改土归流的评价,得到很多研究者的认可和褒奖。他们认为,鄂尔泰的“改土归流”以用兵为表治其标,以改流为里治其本,剿抚并用,政策性极强;轻重缓急,把握恰当,历时多年,成效卓著。然而,我们对纳楼和儒林土司的比较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的却是以下结论:

(一)土司制度是滇南地区的有效制度安排

从制度变迁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土司制度可以说是元人一个重大的政治制度创新。元人将传统羁縻习惯发展为正式制度安排,将国家行政结构、官吏制度通过土司制度纳入中央的统一管理系统,实现了制度化管理。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取代原有的制度安排,关键在于这种新的制度安排是有效率的。[8]从绩效角度看,元明以来滇南的土司制度极大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实现了滇南边疆民族地区的有效治理,巩固了边防。这一点,从沐英治滇的经历得到了证实。云南的土司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的重大制度创新。鄂尔泰的改土归流不过是庸人自扰。

鄂尔泰轰轰烈烈干了一场,其结果也不过是改土归流22家土司,但仍然保留了22家大土司和许多小土司。如临安府红河南岸的土司一家没动,反而重新任命长期未归附的勐弄土司;将元江府施氏土司的驻防地划给纳楼土司。同时,鄂尔泰也委任跟随其征战滇南有功的施氏土司,划给居住地和管辖地,世守地方。所有这一切,证明鄂尔泰有关改土归流的说辞不过是托词。

(二)用兵治标,得不偿失

对于土司,历朝征伐,利害各半。因此,鄂尔泰用兵治标,改流治本,剿抚并用的改土归流,其实大可斟酌。鄂尔泰在滇南改土归流,先后用兵达十二万之多,但留下的却是一个烂摊子。

鄂尔泰的继任高其倬深知,抚绥好土司就可以免除许多刀兵之灾。因此,在滇南地区只实行土流兼治的政策,滇南边政才有所改善。继任高其倬的尹继善(1733—1737在任)认为,土流兼治是治理滇南的次优选择。滇南土司制度已盛行几百年,土酋“世领其土,世长其民”,也成风俗。只要地方平安,因俗治理,何乐不为?因此,尹继善坚决在澜沧江以东、红河南岸地区实行“土流结合”或“土流兼治” 的缓冲办法,承认由武职演化出来的土司统治并依旧俗承袭,让滇南地区的土司保存下来,并给予土舍、土把总、土千总、土守备等武官职衔,让其管理地方,形成“以土目管土人,以流官管土目”的兼治局面,以此纾解土流矛盾。

讽刺的是,雍正十三年(1735),鄂尔泰强行“改土归流”的贵州台拱、余庆、清平(今麻江)、黄平一带苗族联合反清,鄂尔泰意识到自己的过错,自请处分,雍正削掉鄂尔泰因改土归流而获得的伯爵称号以示惩处。乾隆元年(1736),七省经略张广泗烧毁1224个苗寨,屠杀17000多苗民,费尽九牛二虎之力,才镇压了这次苗民起义。鄂尔泰改土归流,可谓得不偿失。

(三)种下祸根,贻害无穷

鄂尔泰滇南改流后,流官搜刮更甚土司,常常激起民变,致使边政混乱不堪。土流矛盾,汉夷矛盾十分激烈。滇南近年发现的乾隆五年(1740)彝汉文对照刻印的《为严禁扰累苗民以安边境事》通告,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改土归流后的土流矛盾和汉夷矛盾。乾隆试图在苗族聚居的州县,选择诸苗心悦诚服之人,立为苗长,负责治安,三年无过失,即按成绩给予奖赏,并造册上报兵部和户部。换言之,乾隆试图在苗民地区建立土司制度以维护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据《他郎南安争矿肇乱记》记载:道光、咸丰年间,临安汉族豪强黄殿魁、潘德、周铁嘴等与回民争夺他郎厅金矿和南安石羊铜矿,引发民族冲突,流官不但不秉公处理,反而认为回民“阴谋作乱”,云南巡抚因此密令各地“聚团杀回”,终于在咸丰六年(1856)五月激起回民起义,史称“咸同滇变”。前后历时18年的“咸同滇变”,不但使地方的政治生态发生了明显的改变,而且边疆治理也是一塌糊涂。随着滇南各族土司势微,边防日益废弛,国土也被蚕食。纳楼土司的三勐领地,在这个期间被越南蚕食。光绪二十一年(1895),清政府在法方威逼利诱之下,在北京签订《续议界务专条附章》,按照法方方案划定滇越边界第五段,大小三勐地方被法国割去。[9]

雍正七年(1729),督鄂尔泰上疏说:南掌国王岛孙请求入贡。雍正八年(1730),南掌国正式入贡,成为大清《会典》所载朝贡国之一。乾隆四十三年(1778),南掌成为暹罗属国。咸丰三年(1853),贡道断绝。光绪十九年 (1893),暹罗和法国订约,其中琅勃拉邦(南掌都会)为法国割去。[10]原本属于大清,由元江府施氏彝族土司镇守的南掌地区,就这样丢失了。

滇南边疆失守,不得不说是“咸同滇变”的结果,而“咸同滇变”的祸根正是鄂尔泰在滇南改土归流时埋下的。鄂尔泰在滇南的改土归流,真可谓是:种下祸根,贻害无穷。因此,对鄂尔泰的滇南改土归流,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

[1]方铁.深化对土司制度的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1).

[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

[4]李增耀.红河地名溯源[M].潞西:德宏民族出版社,2007.

[5]杨六金.绿春彝族施氏土守备世家[M].呼和浩特:远方出版社,2002.

[6]尤中.尤中诗文选集[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7]方铁.土司制度及其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影响[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

[8]郑伟林.滇南地区哈尼族土司制度述略[J].红河学院学报,2010,(6).

[9]郑伟林.民国时期的滇南中越边界争端[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10]李坤睿.“南掌即老挝”谬说考[J].清史研究,2009,(4).

[责任编辑 刘贵阳]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a Comparative Analysis about “Gai Tu Gui Liu”Policy in the Qing Dynasty

ZHENG Wei-lin
(Honghe University,Mengzi 661100, China )

the “Gai Tu Gui Liu” is a great social change in the Qing dynasty. Including YuanJiang Fu and LinAn Fu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title highest is the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Through the NaLou TuSi and RuLin TuSi comparative analysis, from the angle of empirical research given a new judgment about “Gai Tu Gui Liu”policy and frontier governance in South of Yunnan.

NaLou TuSi; RuLin TuSi; Gai Tu Gui Liu; Comparison and analysis

K249

A

1008-9128(2015)01-0076-06

2014-04-17

国际哈尼/阿卡社会历史文化研究基地资助项目

郑伟林(1961-),男(哈尼),云南红河人,教授,研究方向:经济学、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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