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政府责任”研究
2015-03-28陈欣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6期
陈 欣
(江苏省清江中学, 江苏 淮安 223001)
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政府责任”研究
陈 欣
(江苏省清江中学, 江苏 淮安 223001)
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研究聚焦于政府责任,是多种因素共同持续作用的必然之选。应然意义的政府责任,包含五维指向,即:制定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完善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外部制度;建构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目标系统;保障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必要物质条件;优化大学继续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要围绕主体关系、行为目标、行为方式等探讨政府责任的实践路径,促进政府由现实形态向理想形态转化。
大学继续教育;政府责任;履责路径
政府责任的全面、系统研究,关涉三个命题,即:大学继续教育发展为什么要强调政府责任;政府责任的具体指向如何;政府责任的履行应采取什么样的方法和路径。上述命题的理性与深度探讨,对完善我国高等教育学、成人教育学学科理论体系,进一步规范政府相应行为,无疑具有一定意义。
一、提出政府责任的应然性
(一)责任反映了现代社会对政府行为的规约特点。
当今中国,正处于且将长期处于由人治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时期。法治精神的初步形成,法律制度的渐至完善,导致政府不再是泛识意义的行政组织,而是拥有相关法律所规定或赋予权利的层级性机构。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国家举办各种教育,发展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各种类型教育。《高等教育法》则更进一步,明确提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等教育工作,且主要负责管理由国务院确定的为全国培养人才的高等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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