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2015-03-28史肖肖王有强
淮阴工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史肖肖,王有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美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对中国的启示
史肖肖*,王有强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人文社会发展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当前我国农业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土壤盐碱化,水污染,农药、化肥不合理使用以及污水灌溉导致的农田污染。美国在面对农业环境问题时主要制定了土壤保护、限制用水和防治水资源污染以及控制农药、化肥等化学物质方面的法律,并采取分类控制、联邦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的法律制度,为美国农业发展奠定了稳固的制度基础。我国应及时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律政策,在建立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基础上,建立政府企业环境问责双轨制度,采用综合环境制度解决水污染问题,完善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措施来解决农业环境问题。
美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1 美国农业环境资源法律制度概况
1.1 有关土壤方面的法律制度
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第202和203条提出了控制土壤侵蚀计划。历经1934年“尘暴”的袭击,美国土壤保持(土壤侵蚀防治)进入了一个重要转变阶段。1935年4月,联邦政府第一次颁布了《土壤侵蚀法》。《土壤侵蚀法》授权农业部内设“土壤保持局”,专门从事土壤保持工作,负责行使法律赋予其土壤保持、防治土壤侵蚀的权力。[1]
1936年,在第74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美国国会会议修订1935年通过的水土保持法,通过并重新命名土壤保护和国内配额法,鼓励农民开发利用土壤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壤肥力,促进土地资源高效使用,削弱个人对贫瘠的土壤资源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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