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海事局来华技术访问情况述要及思考
2015-03-28饶滚金邢永恒
航海教育研究 2015年2期
关键词:培训
饶滚金,邢永恒
(辽宁海事局船员管理处,辽宁 大连 116001)
一、引言
2014年12月15日至20日,由马来西亚海事局船员处首席助理处长和一名助理处长组成的技术访问团,就中马双边海员教育培训和考试发证标准互认事项、中国履行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情况,对我国进行了技术访问和工作交流。访问团考察了中国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中国海事服务中心、辽宁海事局、广东海事局以及大连海事大学(海员教育和培训机构)、大连港医院(海员体检机构)、中海海员对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大连晟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海员外派机构)等部门和机构,访问取得了诸多成果,同时也反映出我国在船员管理中存在问题与不足。本文对马来西亚海事局此次来华技术访问情况进行概要介绍,总结取得的成果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技术访问的背景及性质
2002年7月10日,马来西亚海事局、中国海事局根据STCW 公约附则第Ⅰ/10 条签订了谅解备忘录,承认对方根据经修正的STCW 公约签发的船员适任证书。[1]根据备忘录约定,双方可开展定期技术访问,访问范围包括经批准的海员培训设施和培训教材以及主管机关的批准程序。尽管此次马来西亚海事局的访问名为“技术访问”,但就其性质和目的而言,与欧盟海事安全局2012年10月对我国海员教育、培训、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的检查评估是一致的,其依据都是STCW 公约附则“第I/10 条证书的承认”的规定,只不过马来西亚海事局没有欧盟海事局的检查评估那么严格、具体、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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