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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消费维权知识(连载一)

2015-03-27

吉林农业 2015年3期
关键词:工商行政权益保护法争议

1 什么是农民消费者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民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农民消费者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含义:

第一,农民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农民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种类型: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物质消费;二是农民在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亦具有消费者的法律地位。

第二,农民消费者的消费客体包括有形的商品和无形的服务。

第三,农民消费者的主体是指公民个人。作为消费者范围的公民个人包括有偿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个人,此外还包括:购买者的家庭成员(指为家庭成员购买商品供其使用的情况)、应购买者邀请使用商品的人。

第四,农民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2 农民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农民消费者享有下列各项权利:其中前5项权利是基础,与农民消费者的关系最为密切。具体为:(1)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2)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5)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6)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3 农民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发生消费纠纷可向哪些部门投诉举报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一是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二是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三是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

四是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团体组织,涉及的面比较广,并挂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解决问题相应比较容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发现问题后,可以找消费者协会。

五是企业主管部门是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直接制约下属企业。向它投诉质量问题,容易得到解决。

六是对不易解决的商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 什么是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网络(以下简称12315)是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快速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专用执法体系。

12315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全国消费者申诉举报的服务电话,按照“统一、权威、高效”的建设目标,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步建立了覆盖城乡的全国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行政执法网络和工作体系。一是12315组织机构基本健全。二是12315执法机制基本形成。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普遍建立了“一个中心,分级执法”的纵向联动网络和内部各职能机构相互配合的横向联动网络。三是12315社会消费维权网络日趋完善。各地12315积极推动在工商企业、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建立了消费维权网络。四是12315工作逐步规范。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制度,明确了12315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装备配置、信息利用及发展目标,统一了办案文书、服务标志,12315工作基本实现了规范运行。五是12315信息化建设已见规模。部分大中城市12315指挥中心利用信息化和现代化通讯手段,基本实现了消费者申诉举报受理、转办、反馈的计算机信息化处理,执法指挥调度和数据分析决策能力逐渐增强。

5 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4条的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村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以作为消费者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作了特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特殊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具备三个条件:

(一)消费的主体是农民。包括农民个人、农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民联户和直接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消费者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在农业生产中购买、使用农业生产资料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分离的,当购买和使用不一致时,也参照本法予以保护。

(三)消费的客体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另外,农民还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6 农民消费者维权有哪几种途径

一、协商和解

协商和解的定义: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生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解决的。

二、投诉和调解

投诉的定义: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行政申诉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权益争议后,可以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行政程序解决争议,与其他争议解决途径相比,申诉具有高效、快捷、力度强等特点。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后,如果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调解书。如果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撤回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提请仲裁

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者争议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仲裁机构居中调解,作出判断或裁决的活动。

五、提起诉讼

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在我国诉讼大致分为三种形式: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范畴。(未完待续)

(摘自 《农民消费维权知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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