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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圳娃娃鱼事件谈新常态下警媒对立关系的化解路径

2015-03-27黄志敏熊纬辉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娃娃鱼公安机关民警

黄志敏 熊纬辉

(建宁县公安局,福建 建宁 354500)

警察与媒体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也是工作中密切接触的重要对象。长期以来,警察与媒体总体上保持着和谐关系,是合作良好的工作伙伴。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转入新常态及社会矛盾的增多,近年来警媒关系产生了一些裂隙和不和谐的音符,警媒冲突、对立时有发生,甚至加剧,影响了各自职能作用的正常发挥与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深入开展,比如发生在2015年初的深圳娃娃鱼事件,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甚至将警媒对立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本文以深圳娃娃鱼事件为例,就新常态下警媒对立关系的化解路径谈点浅见。

一、深圳娃娃鱼事件回顾

2015年初, 《南方都市报》记者暗访深圳退休民警在酒楼吃娃娃鱼后发生冲突的事件经曝光,一时间舆论哗然,但是几经发酵之后,原先的焦点逐渐模糊,转而成了警媒关系之辨。先是深圳警方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形式聚餐,随即网上就流传出不知真假的 “关于夜间行动结束后可否吃宵夜的请示”,再然后武汉市公安局刑侦局警犬大队官微发布多张民警围坐吃地瓜、盒饭的照片,并配文“绝对公款、保证野生、欢迎暗访!”使得本已平息的娃娃鱼事件再度炒开,警媒对立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一)舆论高度关注事件进展

央视 《新闻1+1》栏目30日播出 《警官饭局,莫成迷局》,回顾了事件过程、官方通报、警方内部整顿要求等信息,并结合相关媒体报道和武汉警方官微晒照片向媒体喊话等内容,采访有关专家、学者指出,武汉警方官微的喊话,一种解读是公安民警向媒体喊话叫板,同时也可以解读为是基层民警在向警界管理者喊话:一方面要管好吃娃娃鱼的警界官员,另一方面也要关注辛勤付出的基层民警。事发后深圳市公安局发布内部整顿通知,动机可以理解,但存在矫枉过正的情形。武汉警方官博喊话 “民警也是人,有基本权利,不容任何人剥夺”,而剥夺民警权利的人不是媒体,恰恰是那些一刀切的、矫枉过正的规定。就本次饭局而言,即便是自己买单的私人聚会,聚会官员的公务人员身份,也决定了媒体一样有权进行监督和报道。公务人员从内心里还没有适应接受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的新常态。能否冷静应对而非火上浇油,是对公务人员能力的考验。节目最后指出, “公安民警”是个集体的名词,记者同行的镜头在对准吃娃娃鱼的官员的同时,也应把镜头对准那些吃盒饭的民警,这样才是一个真实而立体的公安民警的形象。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凤凰等200余家网站分别以 《深圳警方禁聚餐令被疑矫枉过正民警权利或遭剥夺》、 《变相抵制反四风:深圳警方禁聚餐被指矫枉过正》等为题转载。

(二)部分媒体呼吁警方克制以保障媒体监督

新华社发布 (新媒体)30日发表文章 《别用 “晒辛苦”制造警媒对立》指出,原本是媒体对违反 “八项规定”行为的正常监督,结果变成了警务人员针对媒体的情绪化抵触,这显然有点跑偏。媒体曝光的是聚众吃豪华餐的警务人员特别是握有职权的警界官员,并不是跟一线的民警过不去。在一线执勤的民警,没必要为顶风违纪还耍横的同行绑在一起,而应该对这些破坏警方形象的人感到愤慨。警务人员通过大众平台,如此情绪化地叫板媒体、抵制正常的舆论监督,不仅是搞错了对象,而且容易制造群体对立。北京青年报31日刊发社评 《不要制造 “警媒对立”》认为,构建合理、良性的警媒关系,对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完善社会治理十分重要。要依法保障媒体对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关的监督。面对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警方和警察的任何过激反应,都可能人为制造并加剧警媒对立,进而损伤来之不易的和谐警民关系。多一些对权力的监督,多一些自我克制和反省,权力主体和权利主体就能多一些互动和体谅,最终促成警媒关系和警民关系根本好转。

(三)民警不满情绪在微信朋友圈中扩散

2015年2月份来,微信公众帐号 “阿SIR”、 “爱警察”、 “我是公务员”等陆续发布的 “警察别动!我是记者!”、 “以后有困难请找南都”、 “一位警察同仁对南都的宣战书”、 “深圳退休警察打南都记者舆情分析”、 “重现懦弱!深圳警察之殇!”等十余篇文章在微信朋友圈特别是民警朋友圈中被广泛传播,指责南都记者采访方式侵犯民警隐私权,认为深圳警方禁止聚餐令 “矫枉过正”,呼吁尊重民警权利。部分民警认为 “把警察逼到这份上的,全世界恐怕也就只有中国了”。

基层民警和普通记者,原本不在一个语境的两者,被生拉硬拽地拉进了一张辩论桌。部分民警与部分媒体间的少见撕裂,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相互撕扯,被新华社评论为“警媒对立”。当然,深圳娃娃鱼事件只是当前诸多警媒对立现象的缩影之一。到底是什么让警媒关系莫名其妙地变得紧张?谁是始作俑者?

二、警媒对立的原因探析

近年来,警方和媒体在涉警负面报道、群体性事件报道等方面,由于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同,意见不统一等,双方一度出现过互不买账、互相对峙的现象,有时甚至到了严重对立、水火不容的地步,例如这次的深圳娃娃鱼事件将这种对立关系推向风口浪尖。警方与媒体的关系,目前在很多情况可以说是一对 “欢喜冤家”。一方面,警方因拥有丰富的社会信息资源而成为媒体竞相 “挖掘”追逐的对象;另一方面,当某些媒体报道视角与警方思路不一致时,尤其是出现涉警负面报道时,双方的关系便可能急转直下,甚至一落千丈。警媒对立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权力角力阻碍警媒关系和谐发展

1.少数民警存在特权思想

近年来,虽然民警队伍总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仍有少数民警执法为民理念树的不牢,法制意识淡薄,存在特权思想,导致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工作手段简单粗暴、肆意践踏法律现象也并不稀罕,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民警的整体形象。正如南都周刊以 “深圳多名警界高官酒楼吃娃娃鱼,记者暗访遭殴打”为题披露的娃娃鱼事件,后经深圳市公安局调查,确实存在 “民警利用职务之便为私人聚餐安排巡防员巡查,事发后未如实配合调查”等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违纪行为,这确实暴露出公安队伍在反 “四风”问题中仍存在一些死角,反映出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凸显出个别公安民警自警自律意识薄弱、特权思想冒头的问题。

2.权力意识膨胀引发观念冲突

警察是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实现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作为国家意志的执行者,长期以来,警察在社会活动中扮演着强势群体角色。受传统惯性力量的影响,警方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没有重视构建和谐警媒关系,一些民警警服一穿,便以为自己是强势群体,长期以来的职业习惯常使个别民警将耀武扬威、颐指气使等不良习气在群众和记者面前展露出来。一直被冠以 “无冕之王”的新闻媒体也不甘示弱,利用其拥有的报道权不断设置社会议题并引导舆论。出于各自利益,越来越多警媒对立事件不断上演并在受众面前一一呈现。新闻媒体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对警察 “大打出手”,涉警负面报道把警察这一执法群体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双方有时候都觉得自己是弱势群体,骨子里的强势情结一直存在于一些警察和记者的思想观念之中。

3.利益驱动媒体权力扩张

传媒产业的转型迫使媒体不自觉地将追求经济效益放在首位而却忽略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重大责任。当前,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新闻从业人员的媒体责任意识不断滑坡,媒介寻租事件时有发生,媒体凭借掌握着公共话语权而不断扩张媒介权力。警媒由于各自利益诉求不同,导致很多时候警媒互不买账的现象,甚至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

(二)警媒无序操作衍生利益冲突

1.经济利益使得部分媒体道德丧失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相关法规的缺失,媒介普遍存在庸俗新闻、炒作新闻、有偿新闻等顽疾。为扩大媒体影响力,一些媒体在警务活动报道中存在片面、夸大、甚至歪曲、杜撰等现象,对警界新闻肆意渲染和炒作,甚至随意编造事实。比如深圳娃娃鱼事件,南都报对外报道称:“南方都市报接报料,深圳有警界高官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在东湖水库明珠海鲜山庄公款消费野生保护动物娃娃鱼,南都记者暗访后亮明身份,遭赴宴官员殴打,并抢走相机、手机。”记者在报道中将退休干部组织的私人聚会描述为由警界高官组织的公款消费,餐会上吃的人工饲养娃娃鱼也被描述成野生娃娃鱼,而巡防队员和记者间是冲突还是殴打等问题也值得斟酌。

2.公安宣传不适应媒体商业化模式

对公安机关而言,正面宣传是树立良好形象的手段,必须大力弘扬主旋律,以此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发展。然而,当前广告商与企业主成为媒体资本的主要提供者,同时也试图取得对媒介内容的支配权,公安机关传统宣传模式已不能适应媒体的眼光。于是在涉及公安机关负面新闻的取舍方面,警方与媒体时常产生严重分歧。因此,公安机关试图通过传统的宣传方式实现舆论引导,保证媒介报道符合公安机关宣传效果的愿望将大打折扣。

3.新闻采访的流程不够规范

毋庸讳言,记者的正常采访,受法律保护。深圳娃娃鱼事件中,据深圳市公安局通报,记者采访时没有出示相关证件 (先口头表面身份,后出示名片),派出所巡防队员阻止其采访,也是行使正当权利。都是正当行为,为何还发生冲突?问题就在于,无论是记者,还是民警,行使正当权利时都没有很好地遵行一定的规范化流程。就记者而言,采访时是否要预约、告知?是否是出示介绍信、记者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在记者不出示记者证时,民警作为个人,不必要与对方发生言语冲突和肢体接触。就目前公布的细节,显示了公安机关规范化应对采访事务的能力不足。从这个层面上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都应当反思,如何完善应对新闻采访方面的规范化流程,提升理性、妥善应对涉警舆情的处置能力。

(三)公安机关媒介意识存在 “短板”

公安机关受到原有体制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媒体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一些基层公安机关领导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从思想上对传媒监督普遍有抵触情绪,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缺乏对媒体重要性的认识

部分警察认为媒体的价值就是炒作新闻,媒体对危机事件的报道尤其是现场报道只能会使事情恶化,没有必要通过媒体向公众解释或让公众知道,因而对媒体正常的采访不予配合。

2.缺乏对媒体职业特点和权利的认识

媒体记者往往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方法并结合各自传媒的特点来决定对消息是否采用并以何种方式报道。这样就会在公安机关愿望和新闻记者好恶取舍之间产生一定偏差。公安机关急于为社会公众知晓的消息记者可能不感兴趣而记者想摄取的新闻公安机关又认为有无皆可、无关紧要。因此造成一部分民警不尊重记者的法定权利因为认识不一而阻挠记者采访或者施加压力。比如深圳娃娃鱼事件中,巡防队员对媒体记者的采访进行粗暴干涉,并抢夺相机、摄像等设备,是引发该事件的导火索。

3.缺乏对媒体的主动沟通意识

随着时代的发展,群众对信息要求更加多元化,因此警方信息对媒体而言存在吸引力,媒体也希望通过对警方信息的传递满足公众对传媒内容多元化的需求,这对于警方塑造自身形象而言是机遇也是挑战。这要求警方改变自身状态,主动与媒体打交道。但目前很多公安机关缺乏主动沟通、主动宣传的观念,对于公安机关涌现出的一些先进典型宣传力度不够,正面宣传没有引起重视,得不到社会认可,公安工作得不到正确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内部发生的一些有损自身形象的案件往往采取封锁态度,对媒体和社会的种种猜测又不做正面回应,有时甚至对记者的采访加以粗暴干涉。

(四)信息透明与公安机关宣传尺度错位

以往公安宣传工作或多或少带有 “官”对 “民”的色彩。随着时代发展及社会民主进程不断深入,公众要求执法透明化要求越来越强烈,以往公安宣传工作 “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做法已不适应当前新闻宣传工作需要。公安机关要主动与媒体打交道,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当前公安机关对于一些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往往过分强调案件的保密性,不向外界透露和通报案情,从而引起公众的误解和不满。就深圳市公安局处理娃娃鱼事件来看,确实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第一次对外公布对事件调查工作组由涉案单位东深公安分局局长来当调查组长,被南都抓着不放,又改为深圳市公安局纪检书记担任组长。后为了规避风险、弱化事件,在对外发布信息时又措辞不当,引起媒体和网友更大程度上的不满。另一方面,为了应对娃娃鱼事件,深圳市公安局紧急下达通知禁止民警之间各类聚会,对普通民警的基本生活、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引发部分民警的不满情绪,并把矛头指向了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客观上助推了警媒关系的对立。

三、和谐警媒关系的构建路径

改善警媒对立关系的总体路径是:直面冲突的现状,从细节入手,化解矛盾,改善关系,由控制管理到理性化合作,再到和谐共赢,具体来说:

(一)提升警察媒介素养,解决思维盲点

1.要培养警方媒体公关能力

新闻媒体是警方与公众之间最直接最重要的沟通媒介,是传播和发布警方声音的最及时最有效的平台。对于公安机关而言,要改变高高在上的态度,放低姿态,充分尊重媒体,与媒体真诚沟通。要鼓励民警和记者交 “朋友”,讲 “关系”,让更多的民警善于借助媒体力量展示自身形象,推动公安工作。要把握好新闻媒体与公安机关在舆论宣传上的不同点,根据不同媒体、不同栏目的不同性质和需要,采取不同的沟通策略和合作方式,把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当作建立公安形象工程的良机;定期走访新闻单位,主动与媒体建立长期、稳定、深入的联系;积极开展“好新闻评选”、 “记者进警营”等活动,深化警媒之间的互动。

2.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是一种非常有效的监督形式,对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公安机关要以积极、宽容、开放的心态面对媒体和公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监督。要通过召开媒体联谊会、记者恳谈会等形式,定期通报公安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扩大双方共识;要有效运用官方微博、微信、厅 (局)长信箱等警民互动平台,积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虚心征询、听取社会各界和媒体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3.要适度满足媒体的采访需求

要充分考虑媒体对于信息的需求,并给予适度的释放和满足,保持信息的对称性,实现信息的供需平衡,达到信息透明和信息控制的和谐统一。例如在不违反宣传纪律的前提下,积极邀请新闻记者随警作战,进行深入的专题采访报道,利用记者手中的笔和摄像机,多做对公安工作有积极影响的报道,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互惠双赢。

(二)加强媒体道德培育,树立正确导向

1.媒体舆论导向应正确

要从维护党和政府整体形象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充分考虑到新闻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为警方创造更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必要的时候,甚至要牺牲媒体的 “卖点”。报道切不可断章取义,无中生有,对信息猜测揣摩,更不能肆意夸大,无中生有,对警方“妖魔化”。

2.媒体自律意识需加强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 《新闻法》,对媒体的管理主要还是以行政手段为主,依据的主要还是行业协会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有的法规具有很强的时代性,已不适应新常态下的传媒实践,有的规定不具有强制性,形同虚设。如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一方面媒体的报道权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另一方面在众多利益的诱惑和争夺下,媒体有失操守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加强媒体自律在当前显得更为重要。

3.规范新闻采访流程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要求, “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工作必须持有新闻记者证,并应在新闻采访中主动向采访对象出示。新闻机构中尚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因此,新闻记者在采访时,应主动出示记者证,即使没有记者证,也应主动出示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对公安机关而言,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各地较为普遍规范的做法和流程是:要求出示证件或介绍信——询问采访事宜——向领导通报请示 (或请记者与主管宣传的部门联系采访事宜)等。

(三)加强民警规范执法,堵住炒作源头

警媒对立的出现侧面反映出公安队伍管理工作确实存在不足,全面加强公安队伍管理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是实现警媒积极互动的基础。要把队伍建设置于根本性位置,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从工作作风、执法办案、廉洁自律、日常管理等方面实行精细化监督管理,教育引导民警牢记警纪政令,严格执行各项从严治警规定,坚决防止发生大恶丑事件及各类违法违纪案件。要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重要环节,注重民警法治理念培养,深入开展法治理念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民警学法用法和业务技能培训,让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根植全警心中,堵塞执法漏洞,减少和杜绝执法过错和执法不规范现象,从而切断涉警舆情的源头。

(四)创新警媒对话模式,实现同频共振

1.建立健全警情通报机制

完善警情通报和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制度,更好地推进警务公开,满足公众知情权,有效引导舆论,严防新媒体 “暗箭”。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要有广博的知识储备,良好的应变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要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具备透彻了解现场情况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掌握与媒体沟通的艺术,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2.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涉警舆论引导特别是处置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要及时公布信息,让真相跑得比流言快,这样才能抢占新闻报道的主动权。1月21日晚深圳娃娃鱼事件发生后,南都报第一时间对外发布报道,部分事实经过被肆意夸大、甚至歪曲,经网络发酵,以讹传讹,各路媒体和网民的批评、攻击性言论铺天盖地而来,直至1月26日晚,深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此时警方陷入了很大的被动,直到2月16号深圳警方发布事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被动的舆论形势才慢慢扭转过来。对此,要抓好舆情收集研判和预警。涉警舆情发生和升级时,要科学判断形势,抓住舆论主阵地,主动、持续不断地回应质疑,对流言和网络舆论暴力,要主动澄清和有效回击,最大限度公布真相,最诚恳地说明事实。同时,要切实提高涉警舆论信息应对能力,规范涉警舆论信息处置流程,创新涉警舆论信息应对模式。要提升微博、微信等官方账号的传播素养,杜绝发生情绪化 “叫板”媒体和抵制正常的舆论监督等问题,切实增进媒体、民众对正常警务工作的了解,进一步促进警民、警媒的沟通。

3.建立健全警媒沟通机制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了多起警媒沟通不畅、口径不一、表态轻率而引发的恶劣事件,造成 “戴套不算强奸”、 “躲猫猫”、 “洗澡澡”等讥讽词语盛行,甚至引发群体暴力袭警和冲击公安机关的严重事件。因此,要建立起警媒之间的对话机制和模式,使之形成良性互动,不断拓展公共领域的空间,实现多元对话,克服由于过分强调各自利益所带来的偏执与狭隘,实现警媒利益同频共振。不是为揭露而揭露、为曝光而曝光,要打造一种 “理想的言说情景”,最大限度地发挥互动性和主动性。要积极寻求警媒之间在舆论宣传上的共同点,主动与媒体建立长期、稳定、深入的联系,扩大双方共识,深化警媒之间的合作,实现与媒体的良性互动、互惠双赢。在一些涉及社会公众利益重大举措的推出,重大案件的侦破,重大群体性事件等方面,要时刻注意加强与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的沟通协调。公安机关在应对媒体方面,既要讲究方法,注意政策策略,最大限度满足媒体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又要最大限度地避免涉警负面舆情的炒作,掌控新闻报道的主动权。

[1]刘劲青.和谐警媒关系建设思考[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3).

[2]叶宏杰.从跳楼秀事件谈警察与媒体关系的构建[J].公安研究,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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